武王继大王、王季、文王三人之业,一用灭殷,对三人之业为“一”耳。由三人之业,故一身灭之。郑必以衣为“殷”者,以十一年观兵于孟津,十三年灭纣,是再著戎服,不得称“一戎衣”,故“以衣为殷”,故注云“齐人言殷声如衣”。
  ○“武王末受命”,此美周公之德也。末,犹老也,谓武王年老,而受命平定天下也。“斯礼也,达乎诸侯、大夫及士、庶人”者,斯,此也。言周公尊崇先公之礼,非直天子所行,乃下达於诸侯、大夫、士、庶人等,无问尊卑,皆得上尊祖父,以己之禄祭其先人,犹若周公以成王天子之礼祀其先公也。
  ○“父为大夫,子为士,葬以大夫,祭以士”者,谓父既为大夫,祭以士礼,贬其先人而云尊之者,欲明以已之禄祀其先人也。
  ○“期之丧,达乎大夫”者,欲见大夫之尊,犹有期丧,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,得为期丧,还著大功之服,故云“达乎大夫”。若天子、诸侯旁期之丧,则不为服也。
  ○“三年之丧,达乎天子”者,谓正统在三年之丧,父母及適子并妻也。“达乎天子”者,言天子皆服之。不云“父母”,而云“三年”者,包適子也。天子为后服期,以三年包之者,以后卒必待三年然后娶,所以达子之志,故通在三年之中。是以昭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穆后崩”,“大子寿卒”。叔向云:“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。”是包后为三年也。直云“达乎天子”,不云“诸侯”者,诸侯旁亲尊同则不降,故《丧服 大功章》云:“诸侯为姑姊妹嫁於国君者”是也。
  ○“父母之丧,无贵贱一也”,唯父母之丧,无问天子及士、庶人,其服并同,故云“无贵贱一也”。
  ○注“末犹”至“卑变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末犹老也”者,谓文王受命,十一年武王观兵於孟津,白鱼入王舟,是老而受命,受命后七年而崩。故郑注《洛诰》,文王受赤雀,武王俯取白鱼,皆七年是也。云“追王大王、王季者,以王迹起焉”,案《诗 颂 閟宫》云大王“居岐之阳,实始翦商”,是王迹起也。云“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也”者,组绀,太王之父,一名诸盭,《周本纪》云:“亚圉卒,子太公叔颖立。太公卒,子古公亶父立。”又《世本》云:“亚圉云生太公组绀诸盭”,则叔颖、组绀、诸盭是一人也。此文云“追王大王、王季,上祀先公”,则先公之中包后稷也。故云“组绀以上至后稷”也。案《司服》云:“享先王则衮冕,先公则鷩冕。”以后稷为周之始祖,祫祭於庙,当同先王用衮,则先公无后稷也。故郑注《司服》云,先公不窋至诸盭。若四时常祀,唯后稷及大王、王季之等,不得广及先公。故《天保》云:“禴祀蒸尝于公。”先王是四时常祀,但有后稷诸盭以下,故郑注《天保》云:“先公谓后稷至诸盭。”此皆尽望经上下释义,故不同,或有至字误也。云“则追王者,改葬之矣”者,以大王、王季身为诸侯,葬从死者之爵,则大王、王季祗得为诸侯葬礼,不得言“追王”,从天子法。故知追王之时,而更改葬,用天子礼。案《大传》云:“武王追王大王亶父、王季历。”此云周公追王,不同者,武王既伐纣,“追王”布告天下,周公追而改葬,故不同也。云“期之丧,达於大夫者,谓旁亲所降在大功”者,熊氏云:“此对天子、诸侯,故云‘期之丧达乎大夫’,其实大夫为大功之丧得降小功,小功之丧得降緦麻。”是大功小功,皆达乎大夫。熊氏又云:“天子为正统之丧,適妇大功,適孙之妇小功。”义或然,但无正文耳。云“所不臣乃服之也”者,《丧服传》云:“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,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。”但不臣者,皆以本服服也。
  子曰:“武王周公,其达孝矣!乎夫孝者,善继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者也。春秋脩其祖庙,陈其宗器,设其裳衣,荐其时食。脩,谓扫粪也。宗器,祭器也。裳衣,先祖之遗衣服也,设之当以授尸也。时食,四时祭也。
  ○扫,悉报反。粪,弗运反,本亦作盭,亦作拚,同。宗庙之礼,所以序昭穆也。序爵,所以辨贵贱也;序事,所以辨贤也。旅酬下为上,所以逮贱也。燕毛,所以序齿也。序,犹次也。爵,谓公、卿、大夫、士也。事,谓荐羞也。“以辨贤”者,以其事别所能也。若司徒“羞牛”,宗伯“共鸡牲”矣。《文王世子》曰:“宗庙之中,以爵为位,崇德也。”宗人授事以官,尊贤也。“旅酬下为上”者,谓若《特牲馈食》之礼宾,弟子、兄弟之子各举觯於其长也。“逮贱”者,宗庙之中,以有事为荣也。“燕”,谓既祭而燕也。燕以发色为坐,祭时尊尊也,至燕亲亲也。齿,亦年也。
  ○昭穆,常遥反。穆,又作缪,音同。遝,本又作逮,同音代。燕,於见反,注并同。别,彼列反。共音恭。馈,其位反。觯音至。长,丁丈反,下“谓长”同。践其位,行其礼,奏其乐,敬其所尊,爱其所亲,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。践,犹升也。“其”者,其先祖也。践或为“缵”。郊社之礼,所以事上帝也。宗庙之礼,所以祀乎其先也。社,祭地神,不言后土者,省文。
  ○省,色领反。明乎郊社之礼,禘尝之义,治国其如示诸掌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