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尹言:尹之先祖,见夏之先君臣,皆忠信以自终。今天绝桀者,以其“自作孽”。伊尹始仕於夏,此时就汤矣。夏之邑在亳西。见或为败。邑,或为“予”。
  ○吉音诰,出注,羔报反。天,依注作先,西田反。相,息亮反。亳,步各反。
  [疏]“子曰”至“惟终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戒慎言之事。
  ○“小人溺於水”者,谓卑贱小人,居近川泽者,爱玩於水。溺,覆没也。多为水所覆,故云“小人溺於水”。
  ○“君子溺於口”者,言卿大夫之君子,以口伤人,而致怨恨,遂被覆没,亦如溺於水,不能自治也。
  ○“大人溺於民”者,大人,谓人君也。由君在上陵虐下民,则人众离叛,君无所尊,故“溺於民”也。“皆在其所亵也”者,言小人、君子、大人等所以被没溺者,皆在於亵慢,而不能敬慎,故致溺也。
  ○“夫水近於人而溺人”者,释上三事所以致溺也。此说水溺所由也。水若远於民,则人不没溺,但由水近人,则人得用之沐浴,而日日狎习,不复畏惧,或泳之,或游之,无有诫忌。至於洪波浪起,亦犹习以为常,故致覆溺也。
  ○“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人”者,“德易狎”者,言有德之人,初时学其近者、浅者,谓言可得,是易可亲狎。至大者、远者,莫测其理,是难可亲也。初时易狎,是易也。终则难亲,是溺人也,故云“易以溺人”也。
  ○“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溺人”者,说德既竟,此还释溺口所由。费,惠也。口虚出言,而无实从之,是口惠也。口惠不难,失在烦数,故云“而烦”也。无以实言,是“易出”也。一出言,驷马追之不及,是“难悔”。必为物所憾,所以有祸。口费易出,难悔被害,是溺人也。
  ○“夫民闭於人而有鄙心”者,此释溺民所由也。言下民之情,常自闭塞,不通人道,故云“闭於人”也。而用心鄙诈,故云“有鄙心”。“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”者,既闭塞人道,而有鄙诈,卒难告喻,故人君当敬以临之,庶其渐染。若又陵慢,则必怨畔,则国无民,君道便丧溺也。民处卑下,易可亵慢,终致怨畔,是“溺人”也。
  ○“《大甲》曰:毋越厥命,以自覆也”者,伊尹戒大甲辞。言无得颠越其教命,以自覆败也。
  ○“若虞机张”者,虞,谓虞人。机,谓弩牙。言为政之道,如虞人射兽,先弩牙以张也。
  ○“往省括于厥度则释”者,谓己心往机间省视箭括,当於所射之度,乃释弦而发矢,故云“则释”。言为政之道,政教已陈,当以己心省此所施政教,合於群下,然后乃施之也。
  ○“《兑命》曰: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”者,此《尚书》篇名,傅说戒高宗之辞。口为荣辱之主。若出言不当,则被人所贱,故起羞辱也。甲胄,罚罪之器。若所罚不当,反被兵戎所害,故“甲胄起兵”也。
  ○“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”者,衣裳在箧笥,当服之以行礼,不可妄与於人。惟所施干戈之事,当自省己身,不可妄加无罪,浪以害人。
  ○“《大甲》曰:天作孽,可违也”者,若水旱灾荒,自然而有,非由人失所致,故云“天作孽”。亦可从移辟灾,是“可违也”。
  ○“自作孽,不可以逭”者,己自作祸,物皆怨恨,所在而致祸害,故不可逃也。
  ○“尹吉曰: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夏”者,吉,当为“告”;天,当为“先”。言伊尹告大甲云:伊尹身之先祖,见西方夏邑之君,谓禹也。夏都在亳西,故云“西邑”也。“自周有终,相亦惟终”者,周,谓忠信。言夏之先君,有能忠信,得自有其终,其辅相之臣,亦如先君,亦得终久也。引者,证人君若脩德行善,则能终。
  ○注“难亲”至“深渊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德易狎而难亲,若其终始易亲,则全无溺人之事,由其初则易狎,后则难亲。当恒肃敬,如临深渊水。若不肃敬,则致陷害,故云“溺人”也。
  ○注“兑当为说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尚书序》云:“高宗梦得说,使百工营求诸野,得诸傅岩,作《说命》三篇。”是高宗之臣傅说也,说作书以戒高宗也。
  ○注“尹吉”至“亳西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尹吉”者,上经已解“尹吉”为“尹告”,故此云“亦诰”也。云“天当为先”者,以“天”字与“先”相似,故为“先”也。云“忠信为周”者,《国语》文也。云“伊尹言,尹之先祖”者,郑君不见《古文尚书》,故云“伊尹之先祖”。据《尚书》是《大甲》之篇,言尹之往先见夏之先君。是身之往先见,非谓“尹之先祖”也。云“伊尹始仕於夏,此时就汤矣”者,《书序》云:“伊尹去亳適夏,既丑有夏,复归于亳。”是始仕於夏也。经云“先见西邑夏”,故知为诰之时就汤矣。以郑不见古文,谓言尹诰是伊尹告成汤,故云“此时就汤矣”。与《尚书》同。云“夏之邑在亳西”者,案《世本》及《汲冢古文》并云禹都咸阳城,正当亳西也。及后乃徙安邑。郑以为汤都偃师为亳邑,则是安邑亦在亳西也。
  子曰:“民以君为心,君以民为体。心庄则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