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义者,亦能断割而不伤物,故云“义也”。
  ○“垂之如队,礼也”,言玉体垂之而下坠,人有礼者亦谦恭而卑下,故言“礼也”。
  ○“叩之,其声清越以长,其终诎然,乐也”者,越,扬也;诎,谓止绝也。言玉体以物叩击,其声清冷发越以长远而闻,其击之终,音声则诎然而止,不如锺声击罢犹有馀音也。其为乐之法,初作声而发扬,乐罢则止如槁木,言玉体亦然,故云“乐也”。
  ○“瑕不揜瑜,瑜不揜瑕,忠也”,瑕,谓玉之病处;瑜,谓玉中美处。言玉之病处不揜映美处,玉之美处不揜映病处,皆以忠实见外,如人之忠者,亦以忠心见外,故云“忠也”。
  ○“孚尹旁达,信也”,孚,浮也。浮者在外之名。尹,读如筠,筠者,若竹箭之筠,筠亦润色在外者。旁者,四面之谓也。达者,通达之名也。信者,内不欺隐者也。玉采色彰达著见於外,无隐掩,如人有信者亦著见於外,故云“信也”。
  ○“气如白虹,天也”,白虹,谓天之白气。言玉之白气,似天白气,故云“天也”。
  ○“精神见於山川,地也”,精神,谓玉之精气,彻见於山川,谓玉在山川之中,精气彻见於外,地气含藏於内亦彻见於外,与地同,故云“地也”。
  ○“圭璋特达,德也”,行聘之时唯执圭璋,特得通达,不加馀币。言人之有德,亦无事不通,不须假他物而成。言圭璋之特,同人之有德,故云“德也”。
  ○“天下莫不贵者,道也”,道者,通也。言万物无不由道而通,故天下无不贵之。玉者,亦天下贵之,与道相似,故云“道也”。
  ○“《诗》云:言念君子,温其如玉”,此《诗 秦风 小戎》之篇,美秦襄公之诗也。言襄公出兵征伐西戎,妇人思念其夫,言我念此君子,颜色温然如玉。引之者,证玉以比德之事。言贵玉者,以其似君子,故云“君子贵之”也。
  ○注“碈,石似玉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吕谌《字林》云:“碈,美石。”以其石之美者,故云“似玉”也。
  ○注“栗,坚貌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诗 大雅》云:“实颖实栗。”栗,是禾之坚熟,故云“栗,坚貌”也。
  ○注“《乐记》曰:止如槀木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之者,证乐声之止似击枯槀之木,无馀声也。言玉击止之时,其声即绝,与乐相似也。
  ○注“瑕玉”至“忠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瑕,玉之病也。吕谌《字林》云:“瑕,玉小赤。”而云“病者”,以瑕与疵瘕义同,故云“玉之病也”。云“瑜,其中间美”者,案《字林》云:“瑜,美玉。”是瑕之中间美善者。
  ○注“孚读”至“信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字林》云:“琈,玉别名,玉旁孚也。”此读为“浮”者,取浮见於外,非《字林》“琈”玉之名也。
  ○注“有德者无所不达,不有须而成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德者,得也。万物皆得,故无所不通达,不更须醋茆物而自成也。以聘享之礼,有圭璋璧琮,璧琮则有束帛加之乃得达,圭璋则不用束帛,故云“特达”。然璧琮亦玉,所以琮则加於他物,圭璋得特达者,但玉既比德,於礼重处则特达,於礼轻处则加物。以玉可重可轻,美其重处言之,故云“特达”。


 
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

 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 
  陆曰:“郑云:‘以其记丧服之制,取其仁、义、礼、智四者也。《别录》属《丧礼》。’”
  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“名曰《丧服四制》者,以其记丧服之制,取於仁、义、礼、知也。此於《别录》旧说属《丧服》。”郑云“旧说”,案《别录》无“丧服四制”之文,唯旧说称此丧服之篇属《丧服》。然以上诸篇,每篇言“义”,此不云“丧义”,而云“丧服四制”者,但以上诸篇皆记《仪礼》当篇之义,故每篇言“义”也。此则记者别记丧服之四制,非记《仪礼 丧服》之篇,故不云“丧服之义”也。
  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礼之言体也,故谓之礼,言本有法则而生也。口毁曰“訾”。
  ○訾,徐音紫,毁也,一音才斯反。
  [疏]“凡礼”至“生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篇总论丧之大体,有四种之制。初明恩制,次明理制,次明节制,次明权制,既明四制。事毕,又明三年丧自古而行之,故引高宗之事。又明斩衰以下,节制之差,结成仁义之事。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体天地”者,言礼之大纲之体,体於天地之间所生之物。言所生之物,皆礼以体定之。
  ○“法四时”者,则下文云“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”是也。
  ○“则阴阳”者,下文云“吉凶异道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”是也。
  ○“顺人情”者,下文云“有恩有理,有节有权,取之人情”是也。
  ○“故谓之礼”者,以其无物不体,故谓之为礼,故注云“礼之言体”也。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