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,可以为恭,於孝则未之有。
  ○共音恭,本亦作恭,注同。行,下孟反。
  [疏]“晋献”至“子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献公杀申生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注“信骊姬之谮”。正义曰:案僖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姬谓大子曰:‘君梦齐姜,必速祭之。’大子祭於曲沃,归胙於公。公田,姬置诸宫,六日,毒而献之。公祭之地,地坟。与犬,犬毙。与小臣,小臣亦毙。姬泣曰:‘贼由大子。’”又《晋语》云:“姬寘鸩於酒,置堇於肉。”堇谓乌头,是骊姬谮申生之事也。
  ○注“盖皆”至“文公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云“盖言子志”及下“盖行乎”,以盖非一,故云“皆当为盍”。言“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”者,重耳欲使申生言见骊姬所谮之意。《左传》云:“或谓太子曰:‘子辞,君必辨焉。’”杜预云:“以六日之状自理。”谓毒酒经宿辄败,若申生初则置罪,经六日,其酒必坏,何以经六日,其酒尚好,明临至加药焉。云“重耳,申生异母弟”者,案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晋献公烝於齐姜,生太子申生。大戎狐姬生公子重耳。”是异母弟也。
  ○注“言其”至“嬖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僖四年《左传》云:“大子曰:‘君非姬氏,居不安,食不饱。君老矣,吾又不乐。’”谓我若自理,骊姬必诛,姬死之后,公无复欢乐,故此云“是我伤公之心”。云“骊姬,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”者,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初,晋献公灭骊戎,骊戎男女以骊姬,骊姬嬖,生奚齐,其娣生卓子。”是骊姬,嬖也。云“申生之母蚤卒”者,以《左传》云:“姬命大子祭齐姜。”是蚤死也。
  ○“使人”至“而死”。
  ○时狐突谢病在晋都,大子出奔曲沃,於是狐突欲令大子出奔。大子不用其言,故今临死,使人辞谢言於狐突曰:“申生有愚短之罪,不念伯氏之言,出奔避祸。今日被谮,以至於死,申生不敢爱惜其身命之死。”言死不受命。“虽然不惜身命,犹有所忧。吾君已老,子又幼少,又国家多有危难,伯氏又谢病不出图吾君之事,吾以为忧。伯氏诚能出外而图谋吾君国家之事,申生受伯氏恩赐,甘心以死”。
  ○注“前此”至“别氏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左传》闵二年,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,狐突欲令申生行云:“虽欲勉之,狄可尽乎?”下又云“狐突欲行”,是狐突欲使行之事。言“前此”者,此谓僖四年申生将死之时,前谓闵二年伐皋落氏之时,在前五年,故云前。皋落氏在晋都之东,居在山内。皋落氏,杜预云“是赤狄别种”,故云“东山皋落氏”。云“伯氏,狐突别氏”者,既言辞狐突,又云伯氏,故云“狐突别氏”。狐是总氏,伯仲者是兄弟之字,字伯者,谓之伯氏,字仲者谓之仲氏,故传云“叔氏其忘诸乎”,又下云“叔氏专以礼许人”,是一人身,字则别为氏也。
  ○注“图犹”至“称疾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图,谋”,《释诂》文。“自皋落氏反后,狐突惧,乃称疾”者,以经云“伯氏不出而图吾君”,故知称疾必有所因,反自皋落,去此不远,知自皋落反而称疾也。
  ○注“既告”至“雉经”。
  ○正义曰:雉,牛鼻绳也。申生以牛绳自缢而死也。故郑注《封人》云:“缘,著牛鼻绳,所以牵牛者也,今时人谓之雉。”或为雉鼻耿介,被人所获,必自屈折其头而死。《汉书》载赵人贯高自绝亢而死,申生当亦然也。传云:“申生缢死。”《晋语》:“申生使猛足辞於狐突,乃雉於新成庙。”
  ○注“言行”至“之有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春秋左传》云:“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。”父不义也,孝子不陷亲於不义,而申生不能自理,遂陷父有杀子之恶。虽心存孝,而於理终非,故不曰孝,但谥为恭,以其顺於父事而已。《谥法》曰:“敬顺事上曰恭。”
 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,子路笑之。笑其为乐速。
  ○莫音暮,乐音洛,又音岳。夫子曰:“由,尔责於人,终无已夫!三年之丧,亦已久矣夫。”为时如此人行三年丧者希,抑子路以善彼。
  ○已夫音扶,绝句,本或作“已矣夫”。子路出,夫子曰:“又多乎哉!逾月则其善也。”又,复也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
  [疏]“鲁人”至“善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大祥除衰杖之日,不得即歌之事,今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鲁人有朝祥莫歌”者,鲁人不辨其姓名,祥谓二十五月大祥,歌、哭不同日,故仲由笑之也。故郑注:“笑其为乐速。”然祥日得鼓素琴。
  ○“夫子”至“善也”。
  ○夫子抑子路,呼其名云:“由,若人治丧不备三年,各有可责。今此人既满三年,尔尚责之,女罪於人,终无休已之时。“夫”是助语也。三年之丧,计其日月已过,亦已久矣。人皆废,此独能行,其人既美,何须笑之。时孔子抑子路,善彼人。既不当实礼,恐学者致惑,待子路出,后更以正礼言之。夫子曰:“鲁人可歌之时节,岂有多经日月哉!但逾越后月,即其善。”言歌合於礼。案《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