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或云为之齐衰,或云大功。其作记之人,多云“盖”,多云“或曰”,皆无指的,并设疑辞者,以周公制礼,永世作法,时经幽厉之乱,又遇齐晋之强,国异家殊,乐崩礼坏,诸侯奢僣,典法讹舛,是以普天率土,不闲礼教,故子思圣人之胤,不丧出母,随武子晋之贤相,不识殽烝。作记之人,随后撰录,善恶兼载,得失备书。但初制礼之时,文已不具,略其细事,举其大纲。况乃时经离乱,日月县远,数百年后,何能晓达?记人所以不定,止为失礼者多,推此而论,未为怪也。亦兼有或人之言也。
  子张病,召申祥而语之曰:“君子曰终,小人曰死。申祥,子张子,欲使执丧,成已志也。死之言澌也,事卒为终,消尽为澌。《太史公传》曰“子张姓颛孙”,今曰申祥,周、秦之声,二者相近,未闻孰是。
  ○语,鱼据反。澌,本又作斯,音赐,下同。颛音专。近,附近之近。吾今日其庶几乎?”言易成也。
  ○易,以豉反。
  [疏]“子张”至“几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子张将终,戒勖其子之事。子张病困,召子申祥而语之曰:“若君子之死谓之为终。”言但身终,功名尚在。“若小人之死,但谓之为死”。无功名可录,但形骸澌尽也。子张言此,欲令子执治其丧,每事从礼,使我得成君子。
  ○“吾今日其庶几乎”者,庶,幸也。几,冀也。言吾若平生为恶,不可幸冀为君子之人,吾即平生以善自修,今日将死,其幸冀为君子乎。汝但执丧成礼,以助我意,则功名得存,但身终而已。
  ○注“申祥”至“孰是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申祥,子张子”者,以病而召之,与曾子召申、元同,故知“子张子”也。云“《大史公传》曰子张姓颛孙”者,案《史记》,大史公姓司马,名谈,前汉人,作太史官,修史未成而卒,其子迁续成《史记》,作《仲尼七十二弟子传》。云“子张姓颛孙,今曰申祥”者,谓今《礼记》作申祥。云“周、秦之声,二者相近”者,谓周国秦国之人,言申与颛声音相近,今不知颛是、不知申是,故云“未闻孰是”也。
  曾子曰:“始死之奠,其馀阁也与。”不容改新。阁,庋藏食物。
  ○奠,田练反。阁音各。庋,字又作庪,同,九毁反,又居伪反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也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初死奠之所用之事。
  ○“始死之奠”者,鬼神所依於饮食,故必有祭酹,但始死未容改异,故以生时庋阁上所馀脯醢以为奠也。《士丧礼》复魄毕,“以脯醢升自阼,阶奠于尸东”,此之谓也。
  ○注“不容”至“食物”。
  ○正义曰:阁,架橙之属,人老及病,饮食不离寝,恐忽须无当,故并将近置室里阁上也。若死仍用阁之馀奠者,为时期切促,急令奠酹,不容方始改新也。
  曾子曰:“小功不为位也者,是委巷之礼也。讥之也。位谓以亲疏叙列哭也。委巷,犹街里委曲所为也。
  ○街音佳。子思之哭嫂也为位,善之也。礼,嫂叔无服。
  ○嫂,悉早反,注同。妇人倡踊,有服者,娣、姒妇小功。倡,先也。
  ○倡,昌尚反,注同。踊音勇。娣姒,大计反,下音似。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。”说者云,言思,子游之子,申祥妻之昆弟,亦无服。过此以往,独哭不为位。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亦然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无服为位哭之礼。
  ○“小功不为位也”者,曾子以为哭小功之丧,当须为位。时有哭小功不为位者,故曾子非之,云:若哭小功不为位者,是委细屈曲街巷之礼。言礼之末略,非典仪正法。既言其失,乃引得礼之人子思之哭嫂为亲疏之位。於时子思妇与子思之嫂有小功之服,故子思之妇先踊,子思乃随之而哭。非直子思如此,其申祥哭妻之兄弟言思亦然,是亦如子思也。
  ○注“位谓”至“为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位谓亲疏叙列者,以其子思哭嫂为位,下云“妇人倡踊”,妇人既在先,明知为位也。云“委巷,犹街里委曲所为也”者,谓庶人微贱在街巷里邑,委细屈曲,所为不能方正也。此子思哭嫂,是孔子之孙,以兄先死,故有嫂也。皇氏以为原宪字子思,若然,郑无容不注,郑既不注,皇氏非也。孔氏《连丛》云:“一子相承,以至九世。”及《史记》所说亦同者,不妨。虽有二子相承者,唯存一人,或其兄早死,故得有嫂。且杂说不与经合,非一也。
  ○注“娣姒妇小功。倡,先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》小功章:“娣姒妇报。”传云:“弟,长也。”郑注“娣姒妇”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。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谓据妇年之长幼,则不据夫年之大小。故成十一年《左传》云:“声伯之母不聘,穆姜曰:‘吾不以妾为姒。’”穆姜,鲁宣公夫人,声伯之母,鲁宣公弟叔肸之妻,是弟妻为姒。又昭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子容之母走谒诸姑,曰:‘长叔姒生男。’”子容之母,伯华之妻也,长叔姒是伯华之弟叔肸之妻,是亦谓弟妻为姒也。皆不系夫身长幼。云“倡,先也”者,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