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言五。六鹢退飞,记见也:视之则六,察之则鹢,徐而察之则退飞。鹢小而飞高,故视之如此,事势然也。宋都者,宋国所治也。人所聚曰都。言过宋都者,时独过宋都退飞。
  ○所治,直吏反。五石六鹢,何以书?记异也。外异不书,此何以书?为王者之后记异也。王者之后有亡徵,非亲王安存之象,故重录为戒,记灾异也。石者,阴德之专者也;鹢者,鸟中之耿介者,皆有似宋襄公之行。襄欲行霸事,不纳公子目夷之谋,事事耿介自用,卒以五年见执,六年终败,如五石六鹢之数。天之与人,昭昭著明,甚可畏也。於晦朔者,示其立功善甫始而败,将不克终,故详录天意也。
  ○为王,于伪反,注同。耿介,音戒。之行,下孟反。
  [疏]注“卒以五年见执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二十一年“执宋公以伐宋”是。计有六年而言五年者,据实日月言之,以合五石之数故也。又六年终败者,即下二十二年“战于泓,宋师败绩”是也。计有七年而言六年者,如上说。
  ○注“天之与人”至“畏也”者,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也。

  三月,壬申,公子季友卒。其称季友何?据犁战名,不称季,来归不称友。
  [疏]注“据犁”至“称季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元年“冬,十月,壬午,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”是也。
  ○注“来归不称友”。解云:闵元年“季子来归”是也。

  贤也。闵公不书葬,故复於卒贤之,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,遏牙存国,终当录也。不称子者,上归本当称字,起事言子。
  [疏]注“闵公”至“录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君弑贼不讨,恶臣子不讨贼,君丧无所系,往前闵公不书葬,恐季子有甚恶,故书字见其贤。
  ○注“不称子”至“言子”。
  ○解云:即闵元年归之下来,注云“不称季友者,明齐继鲁,本感落姑之讬,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”是也。

  夏,四月,丙申,鄫季姬卒。
  秋,七月,甲子,公孙慈卒。日者,僖公贤君,宜有恩礼於大夫,故皆日也。一年丧骨肉三人,故曰痛之。
  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皆日也”。
  ○解云:以所传闻之世,大夫之卒,不问有罪以否,例不日,隐元年十二月“公子益师卒”是也。今此季友、公孙慈之卒皆书日者,正以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也。然则言皆者,皆季友与公孙慈也。其鄫季姬之卒,例自合日,即上九年“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”之属是也。
  ○注“一年”至“痛之”。
  ○解云:言由其是贤君,故宜痛骨肉之卒;若直见是贤君,宜有礼于大夫,但当见季一人书日,故知宜痛其频死故也。

  冬,十有二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邢侯、曹伯于淮。
  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此始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盟会之例,大信书时,今而书月,故如此解。知任竖刀、易牙者,下十八年传文。言堕功灭项者,谓堕毁霸功而灭项,即下十七年“夏,灭项”是也。

  十有七年,春,齐人、徐人伐英氏。称氏者,《春秋》前黜称氏也。伐国而舍氏言之者,非主名,故伐之得从国举。
  [疏]注“伐国”至“主名”。
  ○解云:若其主名,即爵等是也。

  夏,灭项。孰灭之?齐灭之。以言灭,知非内也。以不讳知齐灭。
  ○项,户讲反,国名。
  [疏]注“以言灭知非内也”。
  ○解云:案经直言灭,不载主名,何知非内灭之?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内大恶讳,今言灭,知非内矣。
  ○“以不讳知齐灭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例,为贤者讳,故上十二年“楚人灭黄”不为讳,今讳不言齐人,故知齐灭之。

  曷为不言齐灭之?据齐师灭谭。
  [疏]注“据齐师灭谭”。
  ○解云:在庄十年冬也。

  为桓公讳也。《春秋》为贤者讳,此灭人之国,何贤尔?君子之恶恶也疾始,绝其始,则不得终其恶。
  ○为桓,于伪反,下及注同。恶恶,并如字;一读上乌路反。善善也乐终。乐贤者终其行。
  ○行,下孟反。桓公尝有继绝。立僖公也。
  [疏]注“立僖公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元年是也。

  存亡之功,存邢、卫、杞。
  [疏]注“存邢、卫、杞”。
  ○解云:存邢,上元年“城邢”是也。存卫,上二年“城楚丘”是也。存杞,上十四年“城缘陵”是也。

  故君子为之讳也。言尝者,时桓公德衰功废而灭人,嫌当坐,故上述所尝盛美而为之讳,所以尊其德,彰其功。传不言服楚,独举继绝存亡者,明继绝存亡,足以除杀子纠,灭谭遂项,覆终身之恶。服楚功在覆篡恶之表,所以封桓公,名当如其事也。不月者,桓公不坐灭,略小国。
  [疏]注“传不言服楚”至“亡者”。
  ○解云:其服楚在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