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,年传云“曷为再言盟?喜服楚也”是也。注“明继”至“身之恶”。
  ○解云:杀子纠者,即庄九年九月,“取子纠杀之”是也。灭谭,即庄十年“冬,十月,齐师灭谭”是也。其灭遂者,即庄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齐人灭遂”是也。以继绝除杀子纠,以存三亡国除其三灭,故云覆终身之恶。
  ○注“服楚”至“事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庄九年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是其篡文也。而言之表者,取以盖藏之。
  ○注“不月”至“小国”。
  ○解云:言灭国例书月者,恶其篡而罪之。今桓公功足除其灭,是以不月,故云不坐灭也。而灭谭灭遂皆月者,是时未足以覆之也。略小国者,欲道既讳不言齐,知是谁灭?而不书月,又以略小国故也。

  秋,夫人姜氏会齐于卞。
  ○卞,皮彦反。
  九月,公至自会。冬,十有二月,乙亥,齐侯小白卒。
  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宋公会曹伯、卫人、邾娄人伐齐。月者,与襄公之征齐,善录义兵。
  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征齐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侵伐例时故也。

  夏,师救齐。
  五月,戊寅,宋师及齐师战于甗,齐师败绩。战不言伐,此其言伐何?宋公与伐而不与战,故言伐。《春秋》伐者为客,伐者为主。曷为不使齐主之?据甲寅卫人及齐人战。
  ○甗,鱼辇反,又音言。与伐,音预,下“不与”同。
  [疏]“宋公”至“故言伐”。
  ○解云:谓宋公但与伐而不与战,故不得举重,是以两举之。
  ○注“据甲”至“人战”。
  ○解云:即庄二十八年“春,王三月,甲寅,齐人伐卫。卫人及齐人战,卫人败绩”,传云“《春秋》伐者为客,伐者为主,故使卫主之也”,彼注云“战序上言及者,为主”是也。

  与襄公之征齐也。曷为与襄公之征齐?据齐桓公霸者,犹不与征卫。
  [疏]“与襄公之征齐”也。
  ○解云:谓使征而正之。征是上讨下之辞。
  ○注“据齐”至“征卫”。解云:即庄二十八年春,“卫人及齐人战”是也。

  桓公死,竖刀、易牙争权不葬,为是故伐之也。不为文实者,保伍连率,本有用兵征伐不义之道。
  ○刀,音彫。为是,于伪反,注同。
  [疏]注“不为文”至“之道”。
  ○解云:其为文实者,即上元年春,“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”,传云“曷为先言次,而后言救?君也。君则其称师何?不与诸侯专封也。曷为不与?实与而文不与。文曷为不与,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。诸侯之义不得专封,则其曰实与之何?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,力能救之,则救之可也”。其二年“城楚丘”之下,亦复发文实之传矣。今此经何以不言宋师伐齐,传云此公也。其称师何?不与诸侯专征。曷为不与?实与而文不与。文曷为不与?诸侯之义不得专征。诸侯之义不得专征,则其曰实与之何?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不道者,力能征之,则征之可也。正以诸侯本无专封之道,是以元年二年之经,皆为文实,以保伍连率,本有用兵征不义之道,是以不贬宋公称师矣。

  狄救齐。
  秋,八月,丁亥,葬齐桓公。
  冬,邢人、狄人伐卫。狄称人者,善能救齐,虽拒义兵,犹有忧中国之心,故进之。不於救时进之者,辟襄公,不使义兵壅塞。
  [疏]注“狄称人”至“兵壅塞”。
  ○解云:案《穀梁传》“狄救齐”,传云“善救齐也”;又云“邢人、狄人伐卫”,传云“其称人何也?善累而后进之。伐卫,所以救齐也”。何氏《废疾》曰:即伐卫救齐当两举,如伐楚救江矣。又传以为江远楚近,故伐楚救江。今狄亦近卫而远齐,其事一也,於义《穀梁》为短。以此言之,则何氏之意適自伐卫,不为救齐之故。而此注又以“狄称人者,善能救齐”者,谓以其上能救齐,是以於此进之,不谓此时伐卫为救齐也。所以不於救时进者,不使义兵壅塞也。

  十有九年,春,王三月,宋人执滕子婴齐。名者,著葵丘之会,叛天子命者也。不得为伯讨者,不以其罪执之,妄执之。所以著有罪者,为襄公杀耻也。襄公有善志,欲承齐桓之业,执一恶人,不能得其过,故为见其罪。所以助贤者,养善意也。月者,录责之。
  ○为襄,于伪反,下“故为”、“起为”、“为襄公”、“深为”、“若不为”皆同。见,贤遍反。
  [疏]注“名者”至“命者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九年“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”,“九月,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”,传云“桓公震而矜之,叛者九国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不得为伯讨”。
  ○解云:上四年传云“称侯而执者,伯讨也。称人而执者,非伯讨也”。今此不称侯,故解之。
  ○注“月者,录责之”。解云:正以执例书时,即上四年夏,“齐人执陈袁涛涂”,五年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