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(起二十二年,尽三十三年)

 僖公卷十二(起二十二年,尽三十三年)

  二十有二年,春,公伐邾娄,取须朐。
  ○朐,其俱反,《左氏》作“句”。
  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
  ○秋,八月,丁未,及邾娄人战于升陉。
  ○陉,音刑。
  冬,十有一月,己巳,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,宋师败绩。偏战者日尔,此其言朔何?据奚之战不言朔。
  [疏]注“据奚之战不言朔”。
  ○解云:即桓十七年“五月,丙午,及齐师战于奚”,《春秋说》以为五月朔日也。

  《春秋》辞繁而不杀者,正也。繁,多也。杀,省也。正,得正道尤美。
  ○不杀,所戒反,注同。省,所景反。何正尔?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。泓,水名。水北曰阳。楚人济泓而来。济,渡。有司复曰:“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。”迨,及。宋公曰:“不可。吾闻之也,君子不厄人。吾虽丧国之馀,我虽前几为楚所丧,所以得其馀民以为国,喻褊弱。
  ○丧国,息浪反,注同。几,音祁。寡人不忍行也。”既济,未毕陈。有司复曰:“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。”宋公曰:“不可。吾闻之也,君子不鼓不成列。”军法以鼓战,以金止,不鼓不战。不成列,未成陈也。君子不战未成陈之师。
  ○毕陈,直觐反,下及注同。巳陈,然后襄公鼓之,宋师大败。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,临大事而不忘大礼,有君而无臣。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无臣,惜其有王德而无王佐也。若襄公所行,帝王之兵也。有帝王之君,宜有帝王之臣;有帝王之臣,宜有帝王之民。未能醇粹而守其礼,所以败也。
  ○王德,于况反,又如字,下“王佐”同。醇粹,音纯;下虽遂反。以为虽文王之战,亦不过此也。有似文王伐崇。陆战当举地,举水者,大其不以水厄人也。
  二十有三年,春,齐侯伐宋,围缗。邑不言围,此其言围何?疾重故也。疾,痛也。重故,喻若重故创矣。襄公欲行霸,守正履信,属为楚所败,诸夏之君宜杂然助之,反因其困而伐之,痛与重故创无异,故言围以恶其不仁也。
  ○缗,亡巾反。重故,恶,乌路反。
  夏,五月,庚寅,宋公慈父卒。何以不书葬?盈乎讳也。盈,满也。相接足之辞也。襄公本以背殡,不书其父葬,至襄公身书葬,则嫌霸业不成,所覆者薄,故复使身不书葬,明当以前讳除背殡,以后讳加微封。内娶不去日,略之者,功覆之也。
  ○慈父,《左氏》作“兹父”。复,扶又反。去,起吕反。
  [疏]注“襄公”至“背殡”。
  ○解云:即九年“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”,传云“何以不书葬?为襄公讳也”,彼注云“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,有不子之恶,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,功足以除恶,故讳不书葬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以后讳加微封”。
  ○解云:谓以至功薄微,故加而为之讳而封之。其“封”字亦有下句读之,非也。
  ○注“内娶”至“覆之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二十五年夏,“宋杀其大夫”,传云“何以不名?宋三世无大夫,三世内娶也”,彼注云“三世谓慈父、王臣、处臼也”。内娶而责其去日者,正以文七年“夏,四月,宋公王臣卒”,注云“不日者,内娶略文”;十六年冬十一月,“宋人弑其君处臼”,彼注云“不日者,内娶略贱之”。然则三世内娶,二人皆略,此独书日者,明是覆之。

  秋,楚人伐陈。
  ○冬,十有一月,杞子卒。卒者,桓公存王者后,功尤美,故为表异卒录之。始见称伯,卒独称子者,微弱为徐、莒所胁,不能死位。《春秋》伯、子、男一也,辞无所贬。贬称子者,《春秋》黜杞不明,故以其一等贬之,明本非伯,乃公也。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,故贬不失爵也。不名不日不书葬者,从小国例也。
  ○始见,贤遍反。
  [疏]注“桓公存”至“录之”。
  ○解云:正所以传闻之世,小国之卒未合书见,故解之。
  ○注“始见称伯”。解云:即庄二十七年冬,“杞伯来朝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为徐莒所胁”。
  ○解云:即十四年传云“曷为城杞?灭也。孰灭之?盖徐、莒胁之”是也。
  ○注“贬称”至“不明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春秋之前,周王旧有黜陟之法,隐元年仪父称字,上十七年春英氏称氏之类。今杞公之爵虽为伯,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,非为新周,故曰不明。
  ○注“故以其一等贬之”。
  ○解云:谓伯之与子,《春秋》合以为一而巳。杞君从伯至子,乃是同事之内,故云一等。
  ○注“明本非伯,乃公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一等贬之,明是王者之后,本非伯尔。庄二十七年“杞伯来朝”之时,所以不称侯,正欲此处以一等贬之,故彼不称侯也。圣人子孙有诛无绝者,若其有过,但当诛责,不合绝去其爵,是以虽微弱见贬,仍但从伯至子,不失其爵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