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>  ○注“不名不日”至“例也”。
  ○解云:谓所传闻之世,尤小国如此。若其曹、许之属,仍自书名书葬,即上四年“许男新臣卒”,“秋,葬许缪公”,彼注云“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,许大小次曹,故卒少在曹后”也。

  二十有四年,春,王正月。
  夏,狄伐郑。
  秋,七月。
  冬,天王出居于郑。王者无外,此其言出何?据王子瑕奔晋不言出。
  [疏]“王者无外”。
  ○解云:桓八年传云:“女在其国称女,此其称王后何?王者无外,其辞成矣”是也。
  ○注“据王”至“言出”者。解云:即襄三十年“王子瑕奔晋”是也。

  不能乎母也。不能事母,罪莫大於不孝,故绝之言出也。下无废上之义,得绝之者,明母得废之,臣下得从母命。
  [疏]注“明母”至“母命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,亦非继母,与《左氏》异也。郑氏《发墨守》云“圣人制法,必因其事,非虚之。《孟子》曰:‘夫人必自侮,而后人侮之。家必自毁,而后人毁之。国必自伐,而后人伐之。’今襄王实不能孝道,称惠后之心,今其宠专於子,失教而乱作,出居于郑,自绝于周,故孔子因其自绝而书之,《公羊》以母得废之,则《左氏》巳死矣”是也。襄王正是惠后所生,非继母。又云“失教而乱作,自绝於周,从《左氏》”。郑氏杂用三家,不苟从一。鲁子曰:“是王也,不能乎母者,其诸此之谓与?犹曰是王也,无绝义,不能事母而见绝外者,其诸谓此灼然异居,不复供养者与!王书者,录王者所居也。
  ○与,音馀。复,扶又反。供养,九用反;下馀亮反。

  [疏]注“灼然异”至“居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公羊》以为此天王出居于郑,不事其母,而自出居于郑,《春秋》恶其所为,是以书出以绝之,实非出奔,故云灼然异居,不复供养者与。

  晋侯夷吾卒。篡故不书葬,明当绝也。不日月者,失众身死,子见篡逐,故略之,犹薛伯定也。
  [疏]注“篡故不书,明当绝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惠公无立、入之文,於例去葬以绝之。
  ○注“不日月”至“略之”。解云:大国之卒,例书日月,上十七年冬,“十有二月,乙亥,齐侯小白卒”之类是也。
  ○注“犹薛伯定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定十二年“春,薛伯定卒”,彼注云“不日月者,子无道当废之,而以为后,未至三年,失众见弑,危社稷宗庙,祸端在定,故略之”。然则惠公之子,亦是不肖而以为后,未期之间,文公夺之,是以不书日月。

  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卫侯燬灭邢。卫侯燬何以名?据楚子灭萧不名。
  ○燬,况委反。绝。曷为绝之?据俱灭人。灭同姓也。绝先祖之体尤重,故名,甚之也。日者,为鲁忧而录之。
  ○为鲁,于伪反,下同。
  [疏]“灭同姓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曲礼下》篇云“灭同姓名”是也。以此言之,则知《公羊》、何氏以为齐人灭莱,楚灭隗,晋灭下阳之属皆非同姓,是以不名耳。
  ○注“日者”至“录之”。
  ○解云:凡灭例月,即庄十年“冬,十月,齐师灭谭”之属是,而此书日也。

  夏,四月,癸酉,卫侯燬卒。
  宋荡伯姬来逆妇。宋荡伯姬者何?荡氏之母也。荡氏,宋世大夫。
  [疏]“未荡伯姬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妇人,而来逆妇;欲言大夫,而言伯姬,故执不知问。
  ○注“荡氏,宋世大夫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称荡氏,若崔氏、尹氏之属,文同也。

  其言来逆妇何?据莒庆言逆叔姬。连来者,嫌内女,为杀直来也。
  [疏]注“连来者”。
  ○解云:弟子本意,据莒庆逆叔姬,难此逆妇之文,宜云其言逆妇何,而连来言之者,正以伯姬是内女,嫌经言来逆妇,为杀直来之耻,非实逆妇,是以连来问之。似若上五年“杞伯姬来朝其子”,传云“其言来朝其子何”,彼注云“连来者”,“问为直来乎,为下朝出”之类。其直来者,即庄二十七年“冬,杞伯姬来”,传云“其言来何?直来曰来”,彼注云“直来,无事而来也”是也。

  兄弟辞也。其称妇何?有姑之辞也。宋、鲁之间,名结婚姻为兄弟。称妇者,见姑之辞,以逆实文,知不杀直来也。主书者,无出道也。
  ○见,贤遍反。
  [疏]“其称妇何”。
  ○解云:隐二年传云“在涂称妇”,今此非在涂而称妇,故难之。不注者,从省文可知也。
  ○注“宋鲁”至“兄弟”。
  ○解云:盖时犹然,公羊子,齐人,而取宋、鲁间语者,正以荡伯姬来逆妇,宋、鲁之事,故使解之亦何伤?
  ○注“主书者,无出道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伯姬无逆妇之道,是以书而讥之。

  宋杀其大夫。何以不名?据宋杀其大夫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