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正以秦于是时未有大夫,则不合称师,今而称师,故解之。
  ○注““前以”至“败绩”。
  ○解云:在僖三十三年矣。
  ○注“师敌”至“敌君”。
  ○解云:僖二十八年夏,晋侯以下“及楚人战于城濮”,传云“此大战也,曷为使微者?子玉得臣也。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故?大夫不敌君也”。然则彼是大夫,嫌其与君敌,故正之称人。此师者,乃是秦之众人,是以不劳正之耳。

  丁丑,作僖公主。作僖公主者何?为僖公作主也。为僖公庙作主也。主状正方,穿中央,达四方,天子长尺二寸,诸侯长一尺。
  ○为僖公庙,于伪反,下“盖为”、“以为”,下“欲为”同。
  [疏]“作僖公主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是礼,书而讥之;欲言非礼,礼有作主之事,故执不知问。
  ○“为僖公作主也”。
  ○解云:为,于伪反。
  ○注“主状”至“一尺”。
  ○解云:皆《孝经说》文也。卿大夫以下,正礼无主,故不言之。云云之说,备在《左氏》。

  主者曷用?虞主用桑,礼,平明而葬,日中而反虞,以阳求阴,谓之虞者,亲丧以下壙,皇皇无所见,求而虞事之。虞,犹安也。用桑者,取其名,与其粗觕,所以副孝子之心。礼,虞祭,天子九,诸侯七,卿大夫五,士三,其尊处犹吉祭。
  ○壙,苦晃反,又音旷。粗,才古反,又七奴反。
  [疏]注“礼平”至“反虞”。
  ○解云:出《檀弓》与《士虞记》也。言以阳求阴者,谓以日中求神是也。而郑注《士虞记》云“朝葬而日中虞,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者,两相须也”。彼郑氏又云“再虞三虞皆质明”,则日中而反虞者,指葬日言之。
  ○注“礼虞”至“吉祭”。
  ○解云:自诸侯七以下,《杂记》文。其天子九虞者,何氏差之耳。《异义》“《左氏》说”亦有成文。云云之说,具《左氏传》疏。

  练主用栗。谓期年练祭也,理虞主於两阶之间,易用栗也。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。松犹容也,想见其容貌而事之,主人正之意也。柏犹迫也,亲而不远,主地正之意也。栗犹战栗,谨敬貌,主天正之意也。《礼?士虞记》曰:“桑主不文,吉主皆刻而谥之,盖为禘袷时别昭穆也。”虞主三代同者,用意尚粗觕,未暇别也。
  ○期年,音基,三年同。人正,音征,下同。别,彼列反,下同。
  [疏]注“谓期”至“栗也”。解云:出《礼记》文。
  ○注“夏后”至“以栗”。
  ○解云:出《论语》也。而郑氏注云“谓社主,正以古文《论语》‘哀公问社於宰我’故也”,今文《论语》无“社”字,是以何氏以为庙主耳。

  用栗者,藏主也。藏于庙室中当所当奉事也。质家藏于室。作僖公主,何以书?据作馀公主不书。讥。何讥尔?不时也。其不时奈何?欲久丧而后不能也。礼,作练主当以十三月。文公乱圣人制,欲服丧三十六月,十九月作练主,又不能卒竟,故以二十五月也。日者,重失礼鬼神。
  [疏]注“礼作”至“三月”。
  ○解云:即《礼记》云“十三月而练”是也。
  ○注“日者”至“鬼神”。解云:即隐五年注云“失礼鬼神例日”是也。

  三月,乙巳,及晋处父盟。此晋阳处父也,何以不氏?据晋阳处父伐楚救江。
  [疏]注“据晋”至“救江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三年冬,“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”是也。

  讳与大夫盟也。讳去氏者,使若得其君,如经言邾娄仪父矣。不地者,起公就於晋也。日者,起公盟也。俱没公,齐高徯不使若君,处父使若君者,亲就其国,耻不得其君,故使若得其君也。如晋不书不致者,深讳之。
  ○去,起吕反。
  [疏]注“讳去”至“晋也”。
  ○解云:仪父之事,在隐元年。凡五等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,但直书其名字,不言其氏,即倪黎求、蔡叔、邾娄仪父之类是也。今此处父无氏,故云使若得其君矣。
  ○注“日者,起公盟也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。
  ○注“俱没”至“君也”。
  ○解云:高傒之事,在庄二十二年。彼经云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齐高傒盟于防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如晋”至“讳之”。
  ○解云:正决下三年“冬,公如晋。十有二月,己巳,公及晋侯盟”,四年“春,公至自晋”之文也。

  夏,六月,公孙敖会宋公、陈侯、郑伯、晋士縠盟于垂敛。盟不日者,欲共盟诛商臣,虽不能诛,犹为疾恶故也,褒与信辞也。不如平丘两举会盟详录之者,时至即盟,会礼不成。
  ○縠,户木反。垂敛,《左氏》作“垂陇”。
  [疏]“盟于垂敛”者,《左氏》作“垂陇”。
  ○注“虽不能诛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共讨恶逆,乃是义之高者,若能诛之,理应书见,似若昭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