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经书“执齐庆封,杀之”。然今无其经,故知不能诛也。
  ○注“不如平”至“不成”。
  ○解云:即昭十三年“公会刘子、晋侯”以下“于平丘。八月,甲戌,同盟於平丘”是也。

  自十有二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。何以书?记异也。以不言旱。大旱以灾书,此亦旱也,曷为以异书?大旱之日短而云灾,云,言也。言有灾。
  [疏]“大旱以灾书”。
  ○解云:即僖二十一年经书“夏,大旱”,传云“何以书?记灾也”是也。

  故以灾书。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,故以异书也。此禄去公室,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。不就庄三十一年发传者,此最甚事著。
  [疏]注“不就”至“事著”。
  ○解云:庄三十一年“冬,不雨”,传云“何以书?记灾也”。然则彼一时不雨,是以不得发传云不雨之日长,此则历四时,故言最甚事著也。

  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庙,跻僖公。大事者何?大祫也。以言大,与有事异。又从僖八年禘数之,知为大祫。
  ○大庙,音太,下“太祖”皆同。跻僖,子兮反,升也,本又作“隮”,同。祫,音洽,大祭。禘数,大帝反;下所主反。
  [疏]“大事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大祭,无禘祫之文;欲言时祭,而经书大,故执不知问。
  ○注“以言”至“事异”。
  ○解云:宣八年夏六月,“辛巳,有事于太庙”,彼是时祭,不言大,则知此言大者,是大祭明矣。
  ○注“又从僖”至“大祫”。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云“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。”《尔雅》云“禘,大祭也。”孙氏云“禘,五年大祭也。”然则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,礼如然也。案僖八年“秋,七月,禘於太庙”,从此以后三年一祫数,则十一年祫,十四年祫,十七年祫,二十年祫,二十三年祫,二十六年祫,二十九年祫,三十二年祫,文二年祫也;若作五年一禘数,则从僖公八年禘,十三年禘,十八年禘,二十三年禘,二十八年禘,三十三年禘,文五年禘,则文二年非禘年,正当合祫,故知此年大事为祫矣,是以注云“又从僖八年禘数之,知为大祫也”。若然,从僖八年禘数之,则十一年祫,十三年禘,随次而下,至僖二十三年并为禘祫,何得下传云“五年而再殷祭”者,盖为其初时三年作祫,五年作禘,大判言之,得言五年而再殷祭,其閒三五参差,随次而下,何妨或有同年时乎?知非祫与禘相因而数为三年五年者,若从僖八年禘,十一年祫,十六年禘,十九年祫数之,至僖三十二年禘,文公二年祫亦相当,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,故不得然解。

  大祫者何?合祭也。其合祭奈何?毁庙之主,陈于大祖。毁庙,谓亲过高祖,毁其庙,藏其主于大祖庙中。礼,取其庙室笮以为死者炊沐。大祖,周公之庙。陈者,就陈列大祖前,大祖东乡,昭南乡,穆北乡,其馀孙从王父。父曰昭,子曰穆。昭取其乡明,穆取其北面尚敬。
  ○笮,侧白反。炊沐,昌垂反;下音木。东乡,许亮反,下同。
  [疏]“大祫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祫小于禘,而文加大,故执不知问。
  ○注“礼取”至“炊沐”。
  ○解云:出《礼记》文。

  未毁庙之主,皆升,合食于大祖,自外来曰升。五年而再殷祭。殷,盛也。谓三年祫五年禘。禘所以异於祫者,功臣皆祭也。祫,犹合也。禘,犹谛也。审谛无所遗失。礼,天子特禘特祫;诸侯禘则不礿,祫则不尝;大夫有赐於君,然后祫其高祖。
  ○谛,音帝。礿,羊略反。
  [疏]注“禘所以”至“皆祭也”。
  ○解云:出《礼记》与《春秋说》文。
  ○注“礼天”至“特祫”。解云:《礼记》及《春秋说》文,即“不主禘祫”是也。
  ○注“诸侯”至“不尝”。解云:即《礼记?王制》所云“夏禘则不礿,秋祫则不尝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大夫”至“高祖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於礼不得故也。

  跻者何?升也。何言乎升僖公?据禘于大庙不道所升。
  [疏]“跻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先君昭穆自有常次,今而言跻,故执不知问。
  ○注“据禘”至“所升”。
  ○解云:即僖八年“秋,七月,禘于大庙,用致夫人”是也。

  讥。何讥尔?逆祀也。其逆祀奈何?先祢而后祖也。升谓西上。礼,昭穆指父子,近取法《春秋》,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;隐、桓与闵、僖亦当同北面西上,继闵者在下。文公缘僖公於闵公为庶兄,置僖公於闵公上,失先后之义,故讥之。传曰“后祖”者,僖公以臣继闵公,犹子继父,故闵公於文公,亦犹祖也。自先君言之,隐、桓及闵、僖各当为兄弟,顾有贵贱耳。自继代言之,有父子君臣之道,此恩义逆顺各有所施也。不言吉祫者,就不三年不复讥,略为下张本。
  ○祢,乃礼反。
 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张本”。
  ○解云:闵二年“夏,五月,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