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月,宋人弑其君处臼。弑君者曷为或称名氏?或不称名氏?大夫弑君称名氏,贱者穷诸人;贱者,谓士也。士正自当称人。
  ○处臼,二传作“杵臼”。大夫相杀称人,贱者穷诸盗。贱者穷诸人者,言士先自称人,今弑君亦称人,故曰穷诸人矣。云贱者穷诸盗者,言士之贱名不过于盗故也。降大夫使称人,降士使称盗者,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。无尊上,非圣人,不孝者,斩首枭之;无营上,犯军法者,斩要;杀人者,刎脰,故重者录,轻者略也。不日者,内娶略贱之。
  ○别,彼列反。枭,古尧反。要,一遥反。刎,亡粉反。头,如字。本又作“脰”,音豆。
  [疏]注“故重”至“略也”。
  ○解云:谓大夫弑君罪重,故称名氏责之深。若大夫相杀,罪轻於犯君,故降称盗者,义之轻然也。
  ○注“不日”至“贱之”者,既说于上。

  十有七年,春,晋人、卫人、陈人、郑人伐宋。
  夏,四月,癸亥,葬我小君圣姜。圣姜者何?文公之母也。
  ○圣姜,二传作“声姜”。
  [疏]“圣姜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夫人,谥异其夫号;欲言为妾,而卒葬并不见,故执不知问。

  齐侯伐我西鄙。
  六月,癸未,公及齐侯盟于穀。
  诸侯会于扈。
  秋,公至自穀。
  冬,公子遂如齐。
  十有八年,春,王二月,丁丑,公薨于台下。
  秦伯罃卒。秦穆公也。至此卒者,因其贤。
  ○伯罃,乙耕反,何云“穆公也”。《左氏》:穆公子康公。
  [疏]注“秦穆”至“其贤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秦是戎狄,《春秋》外之,往前以来未录其卒,今乃始书,故以贤解之。而《左氏》为康公者,与此别。《穀梁》无解。

  夏,五月,戊戌,齐人弑其君商人。商人弑君贼,复见者,与大夫异。齐人已君事之,杀之且当坐弑君。
  ○复见,扶又反,下同;下贤遍反。
  [疏]注“商人”至“弑君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之义,诸是弑君之贼,皆不复见,所以贱之,是以宣六年书“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”,传云“赵盾弑君,此其复见何”,注云“据宋督、郑归生、齐崔杼弑其君,后不复见”;传又云“亲弑君者,赵穿也”,注云“复见赵盾者,欲起亲弑者赵穿,非盾”是也。今此商人於上十四年“弑其君舍”而复见者,正以其为君故也。与大夫异者,齐人以君事之,杀之宜当坐弑君。然则商人弑其君舍而存之,欲责臣子不讨贼故也,是以庄二十二年注云“不与念母而讥忌省者,本不事母则已,不当忌省,犹为商人责不讨贼”,义亦通於此。

  六月,癸酉,葬我君文公。
  ○秋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。不举重者,讥鲁猥使二大夫出,虚国家,废政事,重录内也。
  [疏]注“不举”至“内也”。解云:书事举重,《春秋》之常,今而悉举,故解之。《穀梁传》云“使举上客而不称介,不正其同伦而相为介,故列而数之也”者,亦是直举重之义也。而言重录内者,正以外大夫未有并见者,於内唯有此经,及定六年“夏,季孙斯、仲孙何忌如晋”之文,故知正是重录内也。

  冬,十月,子卒。子卒者孰谓?谓子赤也。何以不日?据子般卒日。隐之也。何隐尔?弑也。弑则何以不日?据子般卒日。
  ○弑也,音试,下及注同。
  [疏]注“据子般卒日”。
  ○解云:即庄三十二年“冬,十月,乙未,子般卒”是也。

  不忍言也。所闻世,臣子恩痛王父深厚,故不忍言其日,与子般异。
  [疏]注“故不忍”至“般异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子般为所传闻之世故也,是以庄三十三年“子般卒”之下,何氏云“杀不去日见隐者,降子赤也”是。

  夫人姜氏归于齐。归者,大归也。夫死子杀贼人立,无所归留,故去也。有去道书者,重绝不复反。
  [疏]注“归者,大归也”。
  ○解云:凡言大归,一出不反之辞,若“纪侯大去其国”之类,故言归者大归也。
  ○注“有去”至“复反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常事不书故也。

  季孙行父如齐。
  莒弑其君庶其。称国以弑何?据莒人弑其君密州。
  [疏]注“据莒”至“密州”。
  ○解云:即襄三十一年“十有一月,莒人弑其君密州”是也。

  称国以弑者,众弑君之辞。一人弑君,国中人人尽喜,故举国以明失众,当坐绝也。例皆时者,略之也。
  [疏]注“例皆”至“之也”。解云:谓是失众而称国以弑者,皆书时以略之,即定十三年冬,“薛弑其君比”之属是也。若然,昭二十七年“夏,四月,吴弑其君僚”,亦是称国而书月者,彼非失众,但以见弑之义,故不书时贱之,是以何氏云“不书阖闾弑其君者,为季子讳,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弑,让国阖闾,欲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