饱足也。是何子之情也?”犹曰何大露情。
  [疏]“是何子之情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是何者,犹言是何大然也。子之情者,言子之露情也。是以何氏云“犹曰何大露情”。

  华元曰:“吾闻之,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,矜,闵。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。幸,侥幸。吾见子之君子也,是以告情于子也”。司马子反曰:“诺。诺者,受语辞。勉之矣!勉,犹努力。使努力坚守之。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,尽此不胜,将去而归尔。”揖而去之,反于庄王。反报於庄王。庄王曰:“何如?”司马子反曰:“惫矣!”曰:“何如?”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”庄王曰:“嘻!甚矣惫。虽然,虽已惫。吾今取此,然后而归尔。”意未足也。司马子反曰:“不可。臣已告之矣,军有七日之粮尔。”庄王怒曰:“吾使子往视之,子曷为告之?”司马子反曰:“以区区之宋,区区,小貌。犹有不欺人之臣,可以楚而无乎?是以告之也。”庄王曰:“诺。先以诺受,绝子反语。舍而止。受命筑舍而止,示无去计。虽然,虽宋巳知我粮短。吾犹取此然后归尔。”欲徵粮待胜也。司马子反曰:“然则君请处于此,臣请归尔。”庄王曰:“子去我而归,吾孰与处于此?吾亦从子而归尔。”引师而去之。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。大其有仁恩。此皆大夫也,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据大其平。平者在下也。言在下者,讥二子在君侧,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,而生事专平,故贬称人。等不物贬,不言遂者,在君侧无遂道也。以主坐在君侧遂为罪也,知经不以文实贬也。凡为文实贬者,皆以取专事为罪。月者,专平不易。
  [疏]注“等不勿贬”至“道也”。
  ○解云:案庄十九年“秋,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。遂及齐侯、宋公盟”之下,传云“大夫无遂事,此其言遂何?聘礼,大夫受命不受辞”,出竟乃得专之。以此言之,则知大夫在君侧无遂道也。是以此注言等欲见大夫专平为罪不勿贬,但当言遂,亦足以见其专平矣。所以不言遂者,正以在君侧无遂道故也。若当言楚围宋,宋华元、楚子反遂平于宋矣。
  ○注“以主”至“为罪”。
  ○解云:凡言遂者,专事之辞也。为文实贬者,皆以时无王霸,诸侯专事,虽违古典,于时为宜,是以《春秋》文虽贬恶,其实与之,即僖元年齐师云云,救邢贬齐侯称师,剌其专事,不言狄人灭邢而为之讳,见其实与是也。今此以主坐为在君侧专事为罪,更无起文则知经称人者,实为专贬之称人,非是实与而文不与矣。所以反覆解之者,正以凡为文实贬者,皆以取专事为罪故也。
  ○注“月者,专平不易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定十一年“冬,及郑平”,不书月者,易故也。昭七年“春,王正月,暨齐平”,注云“月者,剌内暨暨也”;定十年“王三月,及齐平”,注云“月者,颊谷之会,齐侯欲执定公,故不易”之类皆如此。

  六月,癸卯,晋师灭赤狄潞氏,以潞子婴儿归。潞何以称子?据其灭称氏。潞子之为善也,躬足以亡尔。躬,身。虽然,君子不可不记也。离于夷狄,疾夷狄之俗而去离之,故称子。而未能合于中国,未能与中国合同礼义,相亲比也,故犹系赤狄。晋师伐之,中国不救,狄人不有,是以亡也。以去俗归义亡,故君子闵伤进之。日者,痛录之。名者,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。录以归者,因可责而责之。责而加进之者,明不当绝,当复其氏。
  [疏]注“以去”至“其氏”。解云:言以去俗归义亡者,谓去离夷狄之俗,而欲归中国之义,卒无救助者,是以亡也。正以文在蛮夷氏之下,故取以说之。云日者,痛录之者,正以凡灭例月,今此书日,故以为哀痛而详录之耳。云名者,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者,正以僖二十六年“秋,楚人灭隗,以隗子归”,彼注云“不名者,所传闻世,见治始起,责小国略”。然则此书名者,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。云录以归者,因可责而责之者,谓因其行进在可责之限,故书以归,责其不死位,是以僖二十六年“以隗子归”之下,何氏云“书以归者,恶不死位”是也。云明不当绝,当复其氏者,言其行既进,明不当绝灭其国,还当复其潞氏以为国矣。

  秦人伐晋。
  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。王札子者何?长庶之号也。天子之庶兄。札者,冠且字也。礼,天子庶兄冠而不名,所以尊之。子者,王子也。天子不言子弟,故变文,王札系先王以明之。不称伯仲者,辟同母兄弟,起其为庶兄也。主书者,恶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,至令杀尊卿二人。不言其大夫者,挈也。恶二大夫居尊卿之位,为下所提挈而杀之。大夫相杀不称人者,正之。诸侯大夫顾弑君重,故降称人。王者至尊,不得顾。
  [疏]“王札子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王子,以札间之;欲言其非,而经有王子之文,故执不知问。
 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得顾”。
  ○解云:言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,所以尊之者,时王之制,与《春秋》同也。言既加冠之后,天子不复名之,所以尊之也。云子者,王子也。天子不言子弟,故变文,上札系先王以明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