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。言子者,王子也者,王以子在札下,故须解之。言天子不言子弟者,谓不言在位子弟也,即文元年注云“不称王子者,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,而专贵亲亲,故尤其在位子弟,剌其早任以权也”是也。至於出奔被杀,仍自言子弟,即“王子瑕奔晋”,“天王杀其弟年夫”之属是。言故变文者,谓变文不言王子也。言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,谓以札於子上,以札近先王,明其今王之庶兄矣。云不称伯仲者,辟同母兄弟,起为庶兄也者,若其与君同母者,即称伯仲字,即上十年“秋,天王使王季子来聘”,彼传云“其称王季子何?贵也。其贵奈何?母弟也”是也。今称王札子,故言辟同母兄弟,起其为庶兄也。云云,主书者,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,至令杀尊卿二人者,正以经不称爵,知非公,故云不以礼尊之矣;正以堪杀二卿,故知任以权也。云不言其大夫者,挈也者,由其为下所提挈而杀之,失大夫位,故不云大夫也。云居尊卿之位者,正以称其五十字,知是尊卿耳。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,正之者,以文十六年“宋人弑其君处白”之下,传云“大夫弑君称名氏,贱者穷诸人”,注云“贱者,谓士也,士正自当称人”;“大夫相杀称人,贱者穷诸盗”,注云“降大夫使称人,降士使称盗者,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”。然则大夫相杀例合,称人今此不称人者,正之使称王札子故也。所以正之者,如下云“诸侯大夫顾弑君重,故降称人”者,即大夫弑君称名氏,大夫相杀称人是也。云王者至尊,不得顾者,言至尊之人,无有弑之理,不可顾,是以大夫相杀,不假降之称人矣。

  秋,<虫衆>。从十三年之后,上求未已,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,内计税亩,百姓动扰之应。
  [疏]注“从十三年”至“之应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十三年“秋,<虫衆>”,注云“先是新饥,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,赋敛不足,国家遂虚,下求不巳之应”,是以此注足之云尔。云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者,即上十四年“冬,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”,十五年“春,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”是也。

 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牟娄。
  ○初税亩。初者何?始也。税亩者何?履亩而税也。时宣公无恩信於民,民不肯尽力於公田,故履践案行,择其善亩穀最好者,税取之。
  [疏]“初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赋税之式,国之常经,今而言初,故执不知问。
  ○“税亩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什一而行,明王旧典,今而变文谓之税亩,故执不知问。

  初税亩,何以书?讥。何讥尔?讥始履亩而税也。何讥乎始履亩而税?据用田赋不言初,亦不言税亩。
  [疏]注“据用田”至“税亩”。
  ○解云:即哀十二年“春,用田赋”是也。然则用田赋亦是改古易常,而不言初,又不言税亩,今此特言初税亩以讥之,故难之也。

  古者什一而藉。什一以借民力,以什与民,自取其一为公田。古者曷为什一而藉?据数非一。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;奢泰多取於民,比於桀也。
  [疏]“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”。
  ○解云:夏桀无道,重赋於人,今过什一,与之相似。若十取四五,则为桀之大贪;若取二三,则为桀之小贪,故曰多乎什一,大桀小桀。所以不言纣者,略举以为说耳。旧说云不言纣者,近事不嫌不知。

  寡乎什一,大貉小貉。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,税薄。
  ○大貊,亡百反。费,芳味反。
  [疏]“寡乎”至“小貉”。
  ○注“蛮貉”至“税薄”。
  ○解云:若十四五乃取其一,则为大貉行;若十二十三乃取一,则为小貉行,故曰寡於十一则大貉小貉也。然则多於什一则有为桀之讥,寡於十一则有蛮貉之耻,是以什一而税,三王所不易,故传比于中正之言。

  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什一行而颂声作矣。颂声者,大平歌颂之声,帝王之高致也。《春秋》经传数万,指意无穷,状相须而举,相待而成,至此独言颂声作者,民以食为本也。夫饥寒并至,虽尧、舜躬化,不能使野无寇盗;贫富兼并,虽皋陶制法,不能使彊不陵弱,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:一夫一妇受田百亩,以养父母妻子,五口为一家,公田十亩,即所谓十一而税也。庐舍二亩半,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,八家而九顷,共为一井,故曰井田。庐舍在内,贵人也。公田次之,重公也。私田在外,贱私也。井田之义;一曰无泄地气,二曰无费一家,三曰同风俗,四曰合巧拙,五曰通财货。因井田为市,故俗语曰市井。种穀不得种一穀,以备灾害。田中不得有树,以妨五穀。还庐舍种桑荻杂菜,畜五母鸡两母豕,瓜果种疆畔,女上蚕织,老者得衣帛焉,得食肉焉,死者得葬焉。多於五口名曰馀夫,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。十井共出兵车一乘。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,分为三品:上田一岁一垦,中田二岁一垦,下田三,岁一垦;肥饶不得独乐,墝埆不得独苦,故三年一换主易居,财均力平,兵车素定,是谓均民力,彊国家。在田曰庐,在邑曰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