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略犹”至“闰数”。
  ○解云:此数亦如“加我以数年”之数也。言大功以下之丧,所以得数闰月者,正以恩杀故也。《郑志》:赵商问曰:经曰:“闰月不告朔,犹朝于庙。《穀梁传》云‘闰月,附月之馀日,丧事不数’。又哀五年‘闰月,葬齐景公’,《公羊传》云‘闰月不书,此何以书?丧以闰数,丧数略也’,此二传义反,於礼断之何就?”答曰:“居丧之礼,以月数者,数闰;以年数者,虽有闰无与于数也。”然则郑氏之意,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,谓期与三年也。此云丧以闰数者,谓大功以下也。若《穀梁》之意,以为大功以下及葬,皆不数闰,云云之说,在襄二十八年。

  六年,春,城邾娄葭。城者,取之也。不言取者,鲁数围取邾娄邑,邾娄未曾加非於鲁,而侮夺之不知足,有夷狄之行,故讳之,明恶甚。
  ○邾娄葭,音加,又音遐,《左氏》作“邾瑕”。数,所角反。曾,才能反。行,下孟反。
  [疏]注“城者”至“恶甚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襄二年“遂城虎牢”,传云“虎牢者何?郑之邑也。其言城之何?取之也”,今言“城邾娄葭”,文与彼同,故知取之。云不言取之者,鲁数围取邾娄邑者,即上三年冬,“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”,又上二年春“伐邾娄,取漷东田及沂西田”之属是也。先言围者,便文故也。云有夷狄行者,正以贪而无亲故也。

 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。
  吴伐陈。
  夏,齐国夏及高张来奔。
  叔还会吴于相。
  ○相,庄加反。
  秋,七月,庚寅楚子轸卒。
  齐阳生入于齐。
  齐陈乞弑其君舍。弑而立者,不以当国之辞言之,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?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,氏公子。
  ○君舍,二传作“荼”,音舒。
  [疏]注“据齐”至“公子”。
  ○解云:即文十四年秋,“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
  为谖也。此其为谖奈何?问其义。
  ○谖,况元反。景公谓陈乞曰:“吾欲立舍,何如?”陈乞曰:“所乐乎为君者,欲立之则立之,不欲立则不立,贵自专也。
  [疏]“所乐”至“不立”。
  ○解云:言人之所以爱乐乎其为君者,贵慕其自专故也。然则此公乃有为而言,非王道也。

  君如欲立之,则臣请立之。”陈乞欲拒言不可,恐景公杀阳生。阳生谓陈乞曰:“吾闻子盖将不欲立我也。”陈乞曰:“夫千乘之主,将废正而立不正,必杀正者。晋世子申生是也。
  ○乘,绳证反。
  [疏]注“晋世子申生是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僖五年“春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”是也。

  吾不立子者,所以生子者也,走矣!”教阳生走。与之玉节而走之。节,信也。析玉与阳生,留其半,为后当迎之,合以为信,防称矫也。奔不书者,未命为嗣。
  ○析,思历反。为后,于伪反,下“乞为”同。矫,居兆反。
  [疏]注“节信”至“为嗣”。
  ○解云:言与之为断玉之信而令之走也。云奔不书者,未命为嗣者,案定十四年秋,“卫世子蒯聩出奔宋”,书见於经,故知阳生出奔不书者,未命为嗣故也。然则公子阳生,但是母贵宜立,实非世子,而上传云“废正而立不正,必杀正者”,虽非夫人所生,但秩次宜立,谓之废正亦何伤?而旧云阳生实是正世子,但未命为嗣,故出入不两书;若命为嗣,即是大国之君,出入合两书也者,非。

  景公死而舍立,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。于诸,置也,齐人语也。除景公之丧,期而小祥,服期者除。
  ○期而,音基,下同。
  [疏]注“期而”至“者除”。解云:期而小祥者,《士虞记》文。言服期者除者,谓从服之徒矣。若其正服,臣为君斩衰三年,宁得期而除乎?案景公之卒,在去年九月,至今七月,其实未期,而言服期者除者,盖阳生之入,实亦九月,但事不宜月,故直时,是以传云除景公之丧也。若然,案隐四年冬十二月,“卫人立晋”,彼注云“月者,大国篡例月,小国时,立、纳、入皆为篡”。然则大国之篡,例合书月,齐为大国,而言事不宜月者,正以阳生之篡,陈乞为之,故阳生之人欲移恶於陈乞故也,似若庄九年夏,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何氏云“不月者,移恶于鲁也”之类也。然则大国之篡,所以月者,以其祸大故也。既移恶于陈乞,是以不月,正得述事之宜矣。

  诸大夫皆在朝,陈乞曰:“常之母,常,陈乞子。重难言其妻,故云尔。
  ○难,乃旦反。
  [疏]注“常”至“云尔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妻者已之私,故难言之,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。

  有鱼菽之祭,齐俗妇人首祭事。言鱼豆者,示薄陋无所有。
  [疏]注“齐俗”至“祭事”。
  ○解云:主妇设祭,礼则有之,何言齐俗者?正以主妇设祭之时,助设而已,其实男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