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,丁丈反,下同。帅,所类反,下同。为卒,子忽反,下皆同。
  [疏]注“据观鱼讳”。
  ○解云:隐五年“春,公观鱼于棠”,彼注云“实讥张鱼而言观。讥远者,耻公去南面之位,下与百姓争利,匹夫无异,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”者是也。
  ○注“古者诸侯”至“有伯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王制》及《春秋说》文。
  ○注“加以”至“乱也”。
  ○解云:下十四年传云“以者何?行其意也”,彼注云“以巳从人曰行,言四国行宋意也”。今此言以成宋乱者,若言公为三国所以,遂行其意而成宋乱,非公本意,故云加以者,辟直成乱也。

  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此取之宋,其谓之郜鼎何?据莒人伐杞取牟娄,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,不系杞也。
  [疏]注“据莒”至“杞也”。
  ○解云:隐四年“莒人伐杞取牟娄”,昭五年“莒牟夷以牟娄来奔”是也。

  器从名,从本主名名之。地从主人。从后所属主人。器何以从名?地何以从主人?据错。
  [疏]注“据错”。
  ○解云:二理相违故谓之错。

  器之与人,非有即尔。即,就也,若曰取彼器与此人异国物。凡人取异国物,非就有取之者,皆持以归为有,为后不可分明,故正其本名。
  [疏]“非有即尔”。
  ○解云:谓非有就而有之尔。

  宋始以不义取之,故谓之郜鼎。宋始以不义取之,不应得,故王之谓之郜鼎。如以义应得,当言取宋大鼎。郜本所以有大鼎者,周家以世孝,天瑞之鼎,以助享祭。诸侯有世孝者,天子亦作鼎以赐之。礼,祭,天子九鼎,诸侯七,卿大夫五,元士三也。
  [疏]“宋始”至“取之”。
  ○解云:谓灭郜取之也。
  ○注“如以义应得”者。解云:谓若天赐之也。
  ○注“周家”至“享祭”者。解云:谓殷衰之时,鼎没于泗水,及武王克殷之后,鼎乃出见,故《汉书》云“鼎於周出”是也。
  ○注“礼祭”至“三也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。而《膳夫》云“王日一举,鼎十有二物”,何氏不取也。而《士冠礼》、《士丧礼》皆一鼎者,《士冠》、《士丧》略於正祭故也。

  至乎地之与人,则不然,凡取地皆就有之,与器异也。俄而可以为其有矣。俄者,谓须臾之间,制得之顷也。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数,今日取之,然后王者起,兴灭国,继绝世,反取邑,不嫌不明,故卒可使以为其有,不复追录系本主。
  ○疆,居良反。然则为取,可以为其有乎?为取,恣意辞也。弟子未解,故云尔。
  ○解,音蟹。曰:否。何者?何者,将设事类之辞。若楚王之妻媦,无时焉可也。媦,妹也。引此为喻者,明其终不可名有也。经不正者,从可知省文也。
  ○媦,音胃,妹也。
  [疏]“若楚”至“可也”。
  ○解云:媦,音于贵反。以妹为妻,终无可时,似若器从今主之名,地取便为已有。亦无可时,故言此也。本更散亡,难可推据,未知此君名号云何。
  ○注“明其”至“有也”。
  ○解云:若作名字,言器不可从今主之名,地不可作后主之有也。考诸古本,名作“多”字。虽恣意取之,亦不得多有也。若如此解,以覆上为取之义矣。
  ○注“经不”至“文也”。
  ○解云:地不得为今主之有,而经不系本国以正之者,从可知省文。

  戊申,纳于大庙。何以书?讥。何讥尔?遂乱受赂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纳者,入辞也。周公称太庙,所以必有庙者,缘生时有宫室也。孝子三年丧毕,思念具亲,故为之立宗庙,以鬼享之。庙之为言貌也,思想仪貌而事之,故曰齐之日,思其居处,思其笑语,思其志意,思其所乐,思其所嗜。祭之日,入室,僾然必有见乎其位;周旋出入,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;出户而听,慨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,孝子之至也。质家右宗庙,上亲亲;文家右社稷,尚尊尊。
  ○大庙,音泰,下及注同。嗜,市志反。僾,音爱,又乌改反。慨,苦爱反。
  [疏]注“纳者,入辞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庄九年传云“纳者何?入辞也”是也。
  ○注“故为”至“享之”。
  ○解云:《孝经》文。
  ○注“故曰”至“所嗜”。
  ○解云:皆《祭义》文也。彼注云“所嗜,素所欲饮食”是也。
  ○注“祭之”至“之声”。
  ○解云:亦《祭义》文。彼注云“周还出户,谓荐设时也。无尸者阖户,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”是也。
  ○注“质家”至“尊尊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说》文。《祭义》篇末云“建国之神位,文家右社稷而左宗庙”,所谓一隅也。

  秋,七月,纪侯来朝。称侯者,天子将娶於纪,与之奉宗庙,传之无穷,重莫大焉,故封之百里。月者,明当尊而不臣,所以广孝敬,盖以为天子得娶庶人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