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,其颂皆千有二百。”郑玄云:“兆者,灼龟发於火,其形可占者,其象似玉、瓦、原之亹鏬,是用名之焉。原,原田也。颂,谓繇也,每体十繇。”然则卜人所占之语,古人谓之为繇,其辞视兆而作,出於临时之占,或是旧辞,或是新造,犹如筮者引《周易》,或别造辞,卜之繇辞,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。此传“凤凰于飞”下尽“莫之与京”;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,姜氏问繇,曰“兆如山陵,有夫出征,而丧其雄”;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,遇水適火,史龟曰“是谓沈阳,可以兴兵,利以伐姜,不利子商”,三者皆是繇辞,其辞也韵,则繇辞法当韵也。郭璞撰自所卜事,谓之“辞林”,其辞皆韵,习於古也。
  其妻占之,曰:“吉!懿氏妻。是谓‘凤皇于飞,和鸣锵锵。雄曰凤,雌曰皇。雄雌俱飞,相和而鸣锵锵然,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,有声誉。
  ○和,如字,又户卧反,注同。锵,七羊反,本又作将将。
  [疏]注“雄曰”至“声誉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鸟》云:“鶠、凤,其雌皇。”郭璞云:“瑞应鸟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凤,神鸟也。天老曰:凤之象也,鸿前麟后,蛇颈鱼尾,鹳颡鸳思,龙文龟背,燕颔鸡喙,五色备举,出於东方君子之国,翱翔四海之外,过昆仑,饮砥柱,濯羽弱水,莫宿丹穴,见则天下大安宁。从鸟,凡声。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,故古文凤作朋字。”《山海经》云:“丹穴之山有鸟焉,其状如鹤,五采而文,名曰凤皇;首文曰德,翼文曰顺,背文曰义,膺文曰仁,腹文曰信。是鸟也,饮食则自歌自舞。”是说凤皇之状也。凤皇雄雌俱飞,喻敬仲夫妻相随。锵锵,鸣之声,故以喻有声誉也。
  有妫之后,将育于姜。妫,陈姓。姜,齐姓。五世其昌,并于正卿。八世之后,莫之与京’。”京,大也。
  ○并于,本或作“并为”,误。
  [疏]“五世”至“与京”。
  ○正义曰:五世其昌,言其始昌盛也。并于正卿,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。莫之与京,谓无与之比大,言其位最高也。五世、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。传言其占之辞,不言其知之意,固非后学所得详之。
  陈厉公,蔡出也,姊妹之子曰出。
  [疏]注“姊妹之子曰出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亲》云:“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。”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。
 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。五父,陈佗也。杀陈佗在桓六年。
  ○佗,大多反。生敬仲。其少也,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见陈侯者,周大史也。
  ○少,诗照反。见,如字,又贤遍反。大音泰。
  [疏]注“周大史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直言周史,知是大史者,《周礼》大史掌书,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,此以《周易》见陈侯,故知是大史也。以《周易》见者,自以知《周易》见陈侯,言己明《易》能筮,故陈侯使之筮也。
  陈侯使筮之,蓍曰筮。
  ○筮,上制反。蓍音尸。
  [疏]注“蓍曰筮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文也。其揲蓍求卦之法,则《易 系辞》具焉。
  遇观坤下巽上,观。
  ○观,古乱反,注皆同。之否。坤下乾上,否。观六四爻变而为否。
  ○否,备矣反,注皆同。
  [疏]“遇观之否”。正义曰:此注坤下巽上观,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变,诸如此辈,皆据《周易》之文知之。刘炫《规过》云:“观之否者,为观卦之否爻;屯之比者,屯卦之比爻,皆不取后卦之义。”今删定以为不然。何者?以闵元年毕万筮仕,遇屯之比,云“屯固比入”。僖十五年,晋献公筮嫁伯姬,得归妹之睽,云“士刲羊,亦无衁”,归妹上六爻辞;又云“归妹、睽孤,寇张之弧”,睽之上九爻辞;又云“归妹之睽,犹无相也”。昭五年明夷之谦,云“明夷于飞”,“垂其翼”,又云“谦不足,飞不翔”。此之等类,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,今人之筮亦皆如此。故贾、服及杜并皆同焉。刘炫苟异前儒,好为别见,以规杜氏,非也。沈云:遇者,不期而会之名。筮者所得卦之吉凶,非有宿契,逢遇而已,故谓之遇。刘炫云:下体坤,坤为地为众,上体巽,巽为风为木,互体有艮,艮为门阙,地上有木而为门阙,宫室之象,宫室而可风化,使天下之观焉,故谓之观也。下体坤,坤为地,上体乾,乾为天,天不下降,地不上腾,天地不通其气,上下否塞,故谓之否也。
  曰:“是谓‘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’。此《周易》观卦六四爻辞。《易》之为书,六爻皆有变象,又有互体,圣人随其义而论之。
  ○爻,户交反。此其代陈有国乎?不在此,其在异国;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。
  [疏]“是谓”至“子孙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观国之光,利用宾于王”二句,《周易》文也。此先云:“不在此,其在异国”,后云“非此其身,在其子孙”,所以在下覆结,先云“其在后乎”,后云“在异国”者,“其在异国”之下,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,其言稍多,且须以结末,故进“其在后乎”於上,先解之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