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继室也。適庶交争,祸之大者,礼所以别嫌明疑、防微杜渐,故虽摄治内事,犹不得称夫人,又异於馀妾,故谓之继室。妻处夫之室,故书传通谓妻为室,言继续元妃在夫之室。
  宋武公生仲子,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,曰为“鲁夫人”,故仲子归于我。妇人谓嫁曰归。以手理自然成字,有若天命,故嫁之於鲁。
  ○妇人谓嫁曰归,本或无曰字。此依《公羊传》。
  [疏]“宋武”至“于我”。正义曰:《宋国公爵谱》云:“宋,子姓,其先契,佐唐虞为司徒,封於商。成汤受命,王有天下。及纣无道,周武王灭之,而封其子武庚以绍殷后。武庚作乱,周公伐而诛之,更封纣兄帝乙之元子微子启为宋公,都商丘。今梁国雎阳县是也。微子卒,其弟微仲代立。穆公七年,鲁隐公之元年也。景公三十六,年鲁哀公之十四年,获麟之岁也。昭公得之元年,《春秋》之传终矣。其后五世百七十年,而齐魏楚共灭宋。”依《宋世家》微子至武公凡十二君,兄弟相及者二人,武公是微仲九世孙。谥法:“克定祸乱曰武”。
  ○注“妇人”至“於鲁”。
  ○正义曰:妇人谓嫁曰归。隐二年《公羊传》文也。以其手之文理自然成字,有若天之所命使为鲁夫人然,故嫁之於鲁也。成季、唐叔亦有文在其手曰友、曰虞,“曰”下不言“为”。此传言“为鲁夫人”者,以宋女而作他国之妻,故传加“为”以示异耳。非为手文有“为”字,故鲁夫人之上有“为”字也。仲子手有此文,自然成字,似其天命使然,故云有若天命也。隶书起於秦末,手文必非隶书。石经古文虞作<从从},鲁作,手文容或似之。其“友”及“夫人”,固当有似之者也。传重言“仲子生”者,详言之,与上重言“孟子卒”其义同也。旧说云:“若河图洛书天神言语,真是天命。”此虽手有文理,更无灵验,又非梦天,故言有若。
  生桓公而惠公薨,言归鲁而生男,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。
  [疏]注“言归”至“年薨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知不以桓生之年薨者,以元年传曰“惠公之薨也,有宋师,大子少,葬故有阙”。少者,未成人之辞,非新始生之称。又改葬惠公而隐公不临,使桓为主。若薨年生则才二岁,未堪为丧主。又羽父弑隐,与桓同谋。若年始十二,亦未堪定弑君之谋。以此知桓公之生非惠公薨之年也。年之长幼,理无所异,杜言此者,欲明庆父为庄公庶兄,故显言此以张本也。《释例》曰“今推案传之上下,羽父之弑隐公,皆谘谋於桓,然则桓公巳成人也。传云‘生桓公而惠公薨’,指明仲子唯有此男,非谓生在薨年也。桓巳成人而弑隐,即位乃娶於齐,自应有长庶,长庶,故氏曰孟”。是杜张本之意也。
  是以隐公立而奉之。隐公,继室之子,当嗣世,以祯祥之故,追成父志。为桓尚少,是以立为大子,帅国人奉之,为经“元年春”不书即位传。
  ○祯音贞。为桓,于伪反。少,诗照反。大音泰。旧“太”字皆作“大”。后“大”字皆放此。为经,于伪反。后凡为经为传张本起本之例,皆放此,更不音。
  [疏]注“隐公”至“位传”。
  ○正义曰:继室虽非夫人,而贵於诸妾。惠公不立大子,母贵则宜为君。隐公当嗣父世,正以祯祥之故,仲子手有夫人之文,其父娶之,有以仲子为夫人之意,故追成父志,以位让桓。但为桓年少,未堪多难,是以立桓为太子,帅国人而奉之。已则且摄君位,待其年长,故於岁首不即君位。传於“元年”之前预发此语者,为经不书公“即位”传。是谓先经以始事也。凡称“传”者,皆是为经。唯文五年“霍伯臼季等卒”,注云“为六年蒐於夷传”者,以“蒐於夷”与此文次相接,故不得言张本也。或言张本,或言起本,或言起,检其上下,事同文异,疑杜随便而言也。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,奉桓为大子。案传言立而奉之是先“立后奉之”也。若隐公先立乃后奉桓,则隐立之时未有大子,隐之为君复何所摄?若先奉大子乃后摄立,不得云“立而奉之”。是郑之谬也。贾逵以为隐立桓为大子,奉以为君。隐虽不即位,称公改元,号令於臣子,朝正於宗庙,言立桓为大子可矣,安在其奉以为君乎?是贾之妄也。襄二十五年齐景公立,传云“崔杼立而相之”,以此知“立而奉之”谓立为大子,帅国人奉之,正谓奉之以为大子也。元年传曰“大子少”,是立为大子之文也。大子者,父在之称,今惠公巳薨而言立为大子者,以其未堪为君,仍处大子之位故也。《礼记 曾子问》曰“君薨而世子生”,是君薨之后仍可以称大子也。
  经元年,春,王正月。隐公之始年,周王之正月也。凡人君即位,欲其体元以居正,故不言一年一月也。隐虽不即位,然摄行君事,故亦朝庙告朔也。告朔朝正例在襄二十九年,即位例在隐、庄、闵、僖元年。
  ○朝,直遥反。下同。
  [疏]经“元年,春,王正月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“经”字并下“传”字亦杜氏所题,以分年相附。若不有“经”字,何以异传?不有“传”字,何以别经?又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二传,年上皆无“经”、“传”字,故知杜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