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诸侯即位,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。僖十一年“王赐晋侯命”,亦其比也。
  ○锡,呈历反。比,必利反,例也,又如字。
  [疏]注“毛国”至“比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僖二十四年传有“原伯、毛伯”,杜云“原、毛,皆采邑”。此毛与彼计是一人,而注不同者,此毛当是文王之子封为畿外之国。於时诸侯无复有毛,或是世事王朝,本封绝灭。从此以后,常称毛伯,国名尚存,仍为伯爵,必受得采邑,为畿内诸侯,故注彼云“采邑”,此云“国”也。封爵既存,故云“诸侯为王卿士者”。《周礼 大宗伯》:“以玉作六瑞,以等邦国。王执镇圭,公执桓圭,侯执信圭,伯执躬圭,子执穀璧,男执蒲璧。”《冬官 玉人》桓圭以下皆谓之命圭,是用之以命诸侯也。诸侯即位,天子赐之以命圭。鲁是侯爵,当赐之以信圭也。《玉人》又云:“天子执冒,四寸,以朝诸侯。”其冒邪刻其下,与圭头相合。诸侯执圭以朝天子,天子执冒以冒之,观其相当以否,所以合瑞为信也。僖十一年“晋惠公新立,王赐之命”,此亦新立,是其比也。传称晋侯“受玉惰”。於此知赐命必有玉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锡者何?赐也。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”《唐风 无衣》之篇晋人为其君“请命於天子之使”,以无衣为辞,则赐命亦有服。杜不言服者,主於玉而略之耳。
  晋侯伐卫。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。虽大夫亲伐,而称“晋侯”,从告辞也。叔孙得臣如京师。得臣,叔牙之孙。
  卫人伐晋。卫孔达为政,不共盟主,兴兵邻国,受讨丧邑,故贬称“人”。
  ○丧,息亮反。
  秋,公孙敖会晋侯于戚。戚,卫邑,在顿丘卫县西。“礼,卿不会公侯”,而《春秋》鲁大夫皆不贬者,体例已举,故据用鲁史成文而已。内称公,卒称薨,皆用鲁史。
  [疏]注“戚卫”至“鲁史”。
  ○正义曰: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,诸侯之卿为会鲁侯,故贬称“人”,则鲁卿会他诸侯亦合贬,而《春秋》鲁大夫皆不贬者,贬他国之卿已成体例,体例已举,於鲁不须加贬,理足可明,故据用鲁史成文,不复改易也。他国君书“卒”及爵,内常称“公”称“薨”,亦体例已举,皆用鲁史也。
  冬,十月,丁未,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。商臣,穆王也。弑君例在宣四年。
  ○頵,忧伦反,又丘伦反。
  公孙敖如齐。传例曰:“始聘焉,礼也”。
  【传】元年,春,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。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,(公孙敖,鲁大夫庆父之子。
  ○相,息亮反。)见其二子焉。叔服曰:“穀也食子,难也收子。”(穀,文伯。难,惠叔。食子,奉祭祀供养者也。收子、葬子身也。
  ○见,贤遍反,下注“孤见”同。食音嗣,注同。难,乃旦反,又如字。供,俱用反。养,馀亮反。)穀也丰下,必有后於鲁国。”(丰下,盖面方。为八年公孙敖奔莒传。)
  於是闰三月,非礼也。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,误於今年三月置闰,盖时达历者所讥。先王之正时也,履端於始,举正於中,归馀於终。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。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,日月之行又有迟速,而必分为十二月,举中气以正。月有馀日,则归之於终,积而为闰,故言“归馀於终”。
  ○期,居其反。履端於始,序则不愆;四时无愆过。
  ○愆,起虔反。举正於中,民则不惑;斗建不失其次,寒暑不失其常,故无疑惑。归馀於终,事则不悖。四时得所,则事无悖乱。
  ○悖,必内反。
  [疏]“於是”至“不悖”。
  ○正义曰:於是年鲁历置闰。“闰三月,非礼也”,言於礼置闰不当在此月也。因论置闰之法,先王之正时也。“履端於始”,履,步也。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。举月之正半在於中气,归其馀分置於终末,言於终末乃置闰也。更复申之。“履端於始,序则不愆”,谓四时之序不愆过也。“举正於中”,民视瞻则,不疑惑也。“归馀於终”,於时事则不悖乱也。此年不合置闰,而置闰则不是归馀於终,故为非礼也。
  ○注“於历”至“所讥”。
  ○正义曰:古今历法推闰月之术,皆以闰馀减章岁,馀以岁中乘之,章闰而一,所得为积月,命起天正,筭外,闰所在也。其有进退,以中气定之。无中气,则闰月也。古历十九年为一章。章有七闰:入章三年闰九月;六年闰六月;九年闰三月;十一年闰十一月;十四年闰八月;十七年闰四月;十九年闰十二月。此据元首初章,若於后渐积馀分,大率三十二月则置闰,不必恒同初章闰月。僖五年“正月辛亥朔,日南至”。治历者皆以彼为章首之岁。《汉书 律历志》云:“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岁。是岁闰馀十三,闰当在十一月后,而在三月,故传曰‘非礼也’。”《志》之所言,闰当在此年十一月后,今三月巳即置闰,是嫌闰月大近前也。杜以为僖三十年闰九月,文二年闰正月,故言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,误於今年置闰,嫌置闰大近后也。杜为《长历》,置闰疏数无复定准。凡为历者,闰前之月中气在晦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