曰:僖四年,公会齐侯云云侵蔡,蔡溃,遂伐楚。二十三年,齐侯伐卫,遂伐晋。如此之类,一行而有二事者,法当言“遂”。“遂”,非善恶之名,而此传特云“书曰‘遂灭逼阳’,言自会也”,则知此言“遂”者,有非之之意。所以然者,彼因伐遂伐,本谋伐行兵,容可一举而伐两国;会非征伐之事,荀偃、士匄於会始请,则逼阳无大罪,诸侯无宿谋,因会灭人,情在可责。传称“言自会也”,是尤其从会行也。《释例》云:“会以训上下、叙德刑。‘遂灭逼阳’,言灭生於会,非本意也。”是言因会以灭国,非之之事也。“书曰”者,是重尼新意,则旧史不然。本盖别书诸侯灭逼阳,仲尼改之,而言“遂”耳。
  以与向戌,向戌辞曰:“君若犹辱镇抚宋国,而以逼阳光启寡君,群臣安矣,其何贶如之?言见赐之厚无过此。
  ○贶音况,赐也。
  [疏]“光启寡君”。
  ○正义曰:光昭宋国,开其疆竟,以赐寡君。
  若专赐臣,是臣兴诸侯以自封也,其何罪大焉?敢以死请。”乃予宋公。宋公享晋侯于楚丘,请以《桑林》。《桑林》,殷天子之乐名。
  [疏]注“桑林”至“乐名”。
  ○正义曰:若非天子之乐,则宋人不当请,荀罃不须辞。以宋人请而荀罃辞,明其非常乐也。宋是殷后,得用殷乐,知《桑林》是殷天子之乐名也。经典言“乐殷为《大护》”,而此复云《桑林》者,盖殷家本有二乐,如周之《大武》、《象舞》也。名为《大护》,则传记有说。汤以宽政治民,除其邪虐,言能覆护下民,使得其所,故名其乐为《大护》。其曰“《桑林》”,先儒无说。唯《书传》言,汤伐桀之后,大旱七年,史卜曰:“当以人为祷。”汤乃翦发断爪,自以为牲,而祷於桑林之社,而雨大至,方数千里。或可祷桑林以得雨,遂以《桑林》名其乐也。皇甫谧云:“殷乐一名《桑林》。”以《桑林》为《大护》别名,无文可冯,未能察也。
  荀罃辞。辞,让之。荀偃、士匄曰:“诸侯宋、鲁,於是观礼。宋,王者后,鲁以周公故,皆用天子礼乐,故可观。鲁有禘乐,宾、祭用之。禘,三年大祭,则作四代之乐。别祭群公,则用诸侯乐。
  ○禘,大计反。
  [疏]注“禘三”至“乐侯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明堂位》云:“季夏六月,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。朱干玉戚,冕而舞《大武》。皮弁素积,裼而舞《大夏》。”彼禘祭唯用《大武》、《大夏》,而不言《韶》、《頀》。以二十九年鲁为季札,舞四代之乐,知四代之乐,鲁皆有之。《明堂位》云:“凡四代之服、器,鲁兼用之。”禘是三年大祭,礼无过者,知禘祭於大庙,则作四代之乐也。《礼》,唯周公之庙,得用天子之礼。知其别祭群公,则用诸侯之乐。诸侯之乐,谓时王所制之乐,《大武》是也。然则禘是礼之大者,群公不得与同,而於宾得同禘者,敬邻国之宾,故得用大祭之乐也。其天子享诸侯,亦同祭乐。故《大司乐》云:“大祭祀,王出入,奏《王夏》;尸出入,奏《肆夏》;牲出入,奏《昭夏》。大飨不入牲,其他如祭祀。”郑注云:“不入牲,不奏《昭夏》。王出入,宾出入,亦奏《王夏》奏《肆夏》。”又《礼记 祭统》云:“大尝禘,升歌《清庙》,下而管《象》。”《仲尼燕居》云:“两君相见,亦升歌《清庙》,下而管《象》。”是祭与享宾用乐同也。而荀罃云:“我辞礼矣”,沈氏云“嘉乐不野合”故也。鲁之禘祭,用四代乐,则天子禘用六代乐也。郑康成义以为禘祫各异,祫大禘小。天子祫用六代之乐,禘用四代之乐。鲁有禘乐,谓有周之禘祭之乐,非《左氏》义也。刘炫云:“禘是大礼,宾得与同者,享宾用乐,礼传无文。但宾礼既轻,必异於禘。鲁以享宾,当时之失,用之巳久,遂以为常。荀偃、士匄引过谬之事,以谄晋侯,使听宋耳。鲁以禘乐享宾,犹以十一牢为士鞅。吴以引徵百牢,亦非正也。”
  宋以《桑林》享君,不亦可乎?”言具天子乐也。舞师题以旌夏,师,乐师也。旌夏,大旌也。题,识也。以大旌表识其行列。
  ○题,大兮反。夏,户雅反,注同。识,申志反,又如字,下同。行,户郎反。
  [疏]“舞师题以旌夏”。
  ○正义曰:舞师,乐人之师,主陈设乐事者也。谓舞初入之时,舞师建旌夏,以引舞人而入,以题识其舞人之首,故晋侯卒见,惧而退入于房也。谓之旌夏,盖形制大,而别为之名也。
  晋侯惧而退入于房。旌夏非常,卒见之,人心偶有所畏。
  ○卒,寸忽反。去旌,卒享而还。及著雍,疾。晋侯疾也。著雍,晋地。
  ○去,起吕反。著,徐都虑反,一音除虑反,雍,於用反。卜桑林见。祟见於卜兆。
  ○见,贤遍反,注同。祟,息遂反。荀偃、士匄欲奔请祷焉。奔走还宋祷谢。
  ○祷,于老反。荀罃不可,曰:“我辞礼矣,彼则以之。以用之。犹有鬼神,於彼加之。”言自当加罪於宋。晋侯有间,间,疾差也。
  ○差,初卖反。以逼阳子归,献于武宫,谓之夷俘。讳俘中国,故谓之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