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仲曰:“不可诘也。纥又不能。”季孙曰:“我有四封,而诘其盗,何故不可?子为司寇,将盗是务去,若之何不能?”武仲曰:“子召外盗而大礼焉,何以止吾盗?吾,谓国中。
  ○去,起吕反,下皆同。子为正卿,而来外盗;使纥去之,将何以能?庶其窃邑於邾以来,子以姬氏妻之,而与之邑,使食漆、闾丘。其从者皆有赐焉。若大盗,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,其次皂牧舆马,给其贱役,从皂至牧,凡八等之人。
  ○皂,在早反。凡八等之人,谓皂、舆、隶、僚、仆、台、圉、牧也。
  [疏]注“给其”至“之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昭七年传曰:“皂臣舆,舆臣隶,隶臣僚,僚臣仆,仆臣台,马有圉,牛有牧。”自皂至牧有八等也。其次,谓庶其从者,鲁给之以八等之人。
  其小者衣裳剑带,是赏盗也。赏而去之,其或难焉。纥也闻之,在上位者洒濯其心,壹以待人,轨度其信,可明徵也。徵,验也。
  ○洒,西礼反。濯,直角反。度,待洛反。
  [疏]“轨度”至“徵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谓使其臣信有轨,则法度可明,以为徵验也。刘炫云:“轨,法也。行依法度,而言有信也。
  而后可以治人。夫上之所为,民之归也。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,是以加刑罚焉,而莫敢不惩。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,乃其所也,又可禁乎?《夏书》曰:‘念兹在兹,逸《书》也。兹,此也。谓行此事,当念使可施之於此。
  ○不惩,直升反。释兹在兹,释,除也。谓欲有所治除於人,亦当顾已得无亦有之。名言兹在兹,名此事,言此事,亦皆当令可施於此。
  ○令,力呈反。允出兹在兹,允,信也。信出於此,则善亦在此。惟帝念功。’言帝念功,则功成也。将谓由已壹也。信由已壹,而后功可念也。”言非但意念而已,当须信已诚至。
  [疏]“夏书”至“念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念兹在兹”,谓念此所行之事,欲施於他,得可施之在於此身,然后行之。“释兹在兹”,释,除也。谓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,亦当在此身无有罪过,然后除之。“名言兹在兹”,谓名此事、言此事,亦皆当令可施於此,犹若名此除盗、言此除盗。已能除盗,是除盗之事可施於此。若已不能除盗,遣人除盗,是不可施於此也。“允出兹在兹”,允,信也。谓诚信之心出於此身,则善亦诚在此身也。“信由已壹”,谓信实由已专壹,然后善功可念。此断章为义,故与《尚书》本文稍殊也。
  庶其非卿也,以地来,虽贱必书,重地也。重地,故书其人,其人书,则恶名彰,以惩不义。
  [疏]“庶其非卿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皆以邾莒之徒,小国不合有卿。《释例》曰:“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,《周官》具有等差,当春秋时,渐已变改,是以仲尼、丘明据时之宜,仍其行事,从而然之,不复与《周官》同。而先儒考合《周官》、《礼记》各致异端。今详推经、传,国之大小,皆据当时土地人民,不复依爵。故书秦、楚之卿而略於滕、薛也。诸侯大国之卿,皆必有命,固无所疑,其总名亦曰大夫也。故经、传卿大夫之文相涉,晋杀三卿,而经书大夫,邢丘之会,传称大夫,亦皆卿也。蜀之盟,齐国之大夫。溴梁之盟,小邾之大夫。此不命一命之大夫,故不书也。命者,谓其君正爵命之於朝,其宫室、车、旗、衣服、礼仪,各如其命数,则皆以卿礼书之於经。卫之於晋,不得比次国,则邾、莒、杞、鄫之属,固以微矣。此等诸国,当时附随大国,不得列於会者甚众,及其得列,上不能自通於天子,下无暇於备礼成制。故与於会盟战伐甚多,唯曹之公子首,得见於经,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,或未加命数,故皆不书之也。邾卑我之等,其奔亡亦多,所书唯数人而已,知其合制者少也。又邾庶其等,传皆言‘非卿,以地来,虽贱必书’。纪裂繻来逆女,传曰‘卿为君逆’。知此等微国,亦应有卿,有卿则应书於经。徒以卑陋,制不合礼。失礼之例,杞降为夷。华耦具官,君子贵之。至於此等卿而不备礼,亦所以见其略贱也。诸儒以为邾、莒无命卿,既自违传。刘、贾又云,春秋之序,三命以上,乃书於经。颍氏以为再命称人。传曰‘叔孙昭子三命,逾父兄。’昭公十年,昭子始加三命,而先此叔孙皆自见经。知所书皆再命也。”是杜大明《春秋》书卿名氏之例,以邾、莒自当有卿,若有再命,则书名氏,其不书於经,皆为礼不备,故庶其非卿,谓非再命之卿也。
  齐侯使庆佐为大夫,庆佐,崔杼党。复讨公子牙之党,执公子买于句渎之丘。公子鉏来奔。叔孙还奔燕。三子,齐公族。言庄公斥逐亲戚,以成崔、庆之势,终有弑杀之祸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鉏,仕居反。还音旋。杀之,申志反,又如字。
  夏,楚子庚卒,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。访於申叔豫,叔豫,叔时孙。叔豫曰:“国多宠而王弱,弱,政教微而贵臣强。国不可为也。”遂以疾辞。方暑,阙地,下冰而床焉。重茧衣裘,鲜食而寝。茧,绵衣。
  ○阙,求月反。茧,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