馀复攻甯氏,杀甯喜及右宰穀,尸诸朝。穀不书,非卿也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石恶将会宋之盟,受命而出。衣其尸,枕之股而哭之。欲敛以亡,惧不免,且曰:“受命矣。”乃行。行会于宋。为明年石恶奔传。
  ○衣,於既反。枕,之鸩反。敛,力验反。子鲜曰:“逐我者出,谓孙林父。纳我者死,谓甯喜。
  ○纳,本又作内,音纳。赏罚无章,何以沮劝?君失其信,而国无刑,不亦难乎?难以治国。
  ○沮,在吕反。
  [疏]“子鲜”至“难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逐我者应死而得生出,纳我者有功而更身死。章,明也。沮,止也。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,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。今赏罚既无章明,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?君失其信,违信而杀甯喜,而国无法,赏罚无所章明,以此为国,不亦难乎?言治国难也。
  且鱄实使之。”使甯喜纳君。遂出奔晋。公使止之,不可。不肯留。及河,又使止之,止使者而盟於河,誓不还。
  ○使者,所吏反。讬於木门,木门,晋邑。不乡卫国而坐。怨之深也。
  ○乡,许亮反,本亦作乡。木门大夫劝之仕,不可,曰:“仕而废其事,罪也。从之,昭吾所以出也。将谁愬乎?从之,谓治其事也。事治则明巳出欲仕,无所自愬。
  ○愬,息路反。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!”终身不仕。自誓不仕终身。
  [疏]注“自誓不仕终身”。
  ○正义曰:终身不仕,叙事辞也。言自誓不仕以终其身,故传言终身不仕也。此终身者,子鲜之身终也。下云公丧之终身者,献公之身终也。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,其子鲜之卒,盖差在献公之前耳,故公丧服以终身也。
  公丧之,如税服,终身。税即繐也。《丧服》:繐,縗裳,缕细而希,非五服之常,本无月数。痛愍子鲜,故特为此服。此服无月数,而献公寻薨。故言终身。
  ○丧,息郎反,又息浪反。税,徐云,读繐,音岁,注同;服音吐外反。縗,本亦作衰,音七雷反。
  [疏]注“税即”至“言终身”。
  ○正义曰:传云“公丧之”者,言公为之服丧服也。《礼》无税服之名,“如税服者,不知何服也。服虔云:衰麻巳除,日月巳过,乃闻丧而服,是为税服。服之轻者。案《礼记》:过而追服,实名为税。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,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,不为有异,何云“服之轻者”?公若依彼税服法,其兄弟之服,则还是齐衰期耳,何以得云“如”也?杜以其义不通,故云“税即繐也”,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。《丧服》有“繐衰裳、牡麻绖,既葬除之”,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子以外,无人服此服也。《丧服传》曰:“繐衰者,小功之繐也。”郑玄云:“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,细其缕者,以恩轻。升数少者,以服至尊。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。”是繐者,缕细而希疏也。《丧服》之文,在大功之下,小功之上,是非五服之常也。“既葬除之”,是本无月数也。《礼》,天子诸侯绝旁期,计公於子鲜不应为之服,献公痛愍子鲜,特为服此服也。此服既无月数,献公服之,不自云几月当止,献公寻自身薨,至死未释此服,故云“终身”也。兄弟之服本服期耳。献公骄淫之君,不应过其常月。杜言献公寻薨,谓此子鲜之卒,差在献公前耳。
  公与免馀邑六十,辞曰:“唯卿备百邑,臣六十矣,下有上禄,乱也。此一乘之邑,非四井之邑。《论语》称十室,又云千室,明通称。
  ○乘,绳证反。通称,尺证反。
  [疏]注“此一”至“通称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司马法》:“成方十里,出革车一乘。”此一乘之邑,每邑方十里也。《论语》云:“百乘之家。”大夫称家,邑有百乘,是百乘为采邑之极。此云“唯卿备百邑”,知所言邑者,皆是一乘之邑,非四井之邑也。杜以一乘名邑,书传无文,故引《论语》千室、十室,明其大小通称邑也。
  臣弗敢闻。且甯子唯多邑,故死。臣惧死之速及也。”公固与之,受其半。以为少师。公使为卿,辞曰:“大叔仪不贰,能赞大事。赞,佐也。
  ○少,诗照反。君其命之!”乃使文子为卿。文子,大叔仪。
  宋向戌善於赵文子,又善於令尹子木,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。欲获息民之名。
  ○弭,徐武婢反。如晋,告赵孟。赵孟谋於诸大夫,韩宣子曰:“兵,民之残也,财用之蠹,蠹,害物之蟲。
  ○蠹,本又作<虫橐>,丁故反。
  [疏]注“蠹,害物之蟲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蟲》云:“蝎,桑蠹。”李巡云:“蝎,木中蟲也。”《穆天子传》云:“天子蠹书於羽陵。”去书内简中之蟲。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。昭三年传云:“公聚朽蠹。”则在诸物之中皆名为蠹,故云害物之蟲也。害物之蟲既名为蠹,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。《孙子兵书》云:“兴师十万,日费千金。”是兵为财用之蠹也。
  小国之大菑也。将或弭之,虽曰不可,必将许之。言虽知兵不得久弭,今不可不许。
  ○菑音灾。弗许,楚将许之,以召诸侯,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