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。箕、斗之间有天汉,故谓之析木之津。由,用也。
  ○析,星历反。复,扶又反,一音服。
  [疏]注“箕斗”至“用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析木之津,於十二次为位在寅也。《释天》云:“析木之津,箕斗之间汉津也。”孙炎曰:“析别水木以箕、斗之间,是天汉之津也。”刘炫谓是天汉,即天河也。天河在箕、斗二星之间,箕在东方木位,斗在北方水位。分析水、木,以箕星为隔。隔河须津梁以渡,故谓此次为析木之津也。不言析水而言析木者,此次自南而尽北,故依此次而名析木也。襄三十年传称“岁星在娵訾之口,其明年乃及降娄”。岁星岁行一次,降娄距此九年,故此年岁在析木之津也。“由,用”,《释诂》文。言将用是而更兴。
  且陈氏得政于齐,而后陈卒亡。物莫能两盛。自幕至于瞽瞍,无违命。幕,舜之先。瞽瞍,舜父。从幕至瞽瞍间,无违天命废绝者。
  ○幕音莫。瞽音古。瞍,素口反。
  [疏]注“幕舜”至“绝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鲁语》云:“幕,能师颛顼者也,有虞氏报焉。”孔晁云:幕能修道,功不及祖,德不及宗,故每於岁之大烝而祭焉,谓之报。言虞舜祭幕,明幕是舜先,不知去舜远近也。《帝系》云:“颛顼生穷蝉,穷蝉生敬康,敬康生句芒,句芒生蟜牛,蟜牛生瞽瞍。”亦不知幕於蟜牛以前是谁名字之异也。“从幕至瞽叟,无违天命废绝”,言其不绝世,继嗣相传,以至舜也。观传此文,瞽叟以前,似有国土。而《尚书 序》云:“虞舜侧微”,孔安国云:“为庶人,故微贱。”经云“有鳏在下,曰虞舜”,明是下贱矣。盖至瞽叟,始失国耳。此久远之事,不可知也。
  舜重之以明德,寘德於遂,遂,舜后,盖殷之兴,存舜之后而封遂,言舜德乃至於遂。
  ○重,直用反。
  [疏]注“遂舜”至“於遂”。
  ○正义曰:三年传云:“箕伯、直柄、虞遂、伯戏”,则遂在直柄之后,故云盖殷兴,存舜之后而封之也。言舜有明圣之德,其德流及於遂,故言“寘德於遂”。寘,置也,置此德於遂身,令使遂有德也。
  遂世守之。及胡公不淫,故周赐之姓,使祀虞帝。胡公满,遂之后也,事周武王,赐姓曰妫,封诸陈,绍舜后。
  ○妫,九危反。
  [疏]注“胡公”至“舜后”。正义曰:胡公封陈之由,襄二十五年传巳具之矣。《世本》:“舜姓姚氏。”哀元年传称:夏后少康奔虞,虞思妻之以二姚。虞思,犹姓姚也。至胡公,周乃赐姓为妫耳。因昔虞舜居妫水,故周赐以妫为姓也。《陈世家》言“舜居妫汭,其后因姓妫氏”,谓胡公之前巳姓妫矣,是马迁之妄也。
  臣闻盛德必百世祀,虞之世数未也。继守将在齐,其兆既存矣。”言陈氏兴盛於齐,形兆巳见。
  ○见,贤遍反。
  [疏]“其兆既存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陈氏世世益贤,而位渐高,有恩德而得民意,其有国之徵兆既存在矣,言可知也。



卷四十五 昭九年,尽十二年

 卷四十五 昭九年,尽十二年
  【经】九年,春,叔弓会楚子于陈。(以事往,非行会礼。)
  [疏]注“以事”“会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与宣十五年”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“其事同也。楚子在彼,鲁敬大国,自往会之,非楚子召使会,自以小国事大国之礼往。
  许迁于夷。许畏郑,欲迁,故以自迁为文。
  [疏]注“许畏”至“为文”。正义曰:许自楚庄王以来,世属於楚,常与郑为仇敌。今畏郑,欲迁都近楚,楚从其意而迁之,故以许自迁为文。若许不欲迁,而楚强迁之,则当云“楚人迁许”,如“宋人迁宿”,“齐人迁阳”。
  夏,四月,陈灾。天火曰灾。陈既巳灭,降为楚县,而书“陈灾”者,犹晋之梁山沙鹿崩,不书晋,灾言系於所灾所害,故以所在为名。
  [疏]注“天火”至“为名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天火曰灾”,宣十六年传例也。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经皆作“陈火”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陈巳灭矣,其言陈火何,存陈也。”《穀梁传》曰:“国曰灾,邑曰火。火不志,此何以志?闵陈而存之也。”贾、服取彼为说,言愍陈不与楚,故存陈而书之,言陈尚为国也。杜以《左氏》无此义,故辩而异之云:陈既巳灭,降为楚县,不言楚陈灾,而直书陈灾者,犹如晋之梁山沙鹿崩,不书晋也。以彼不系晋,知法自不当系楚,非是存陈如旧国也。凡灾害所及,系於所灾所害之处,故以所在为名,不复系其本国。大都以名,通例不系国。陈是楚之大都,无缘当系於楚。二传妄说,故杜不从。所灾所害者,所灾谓陈灾是也,所害谓梁山沙鹿崩是也。然灾害系於所灾所害,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,而以宣榭系成周者,以宣榭其名不显,若不系成周,不知何处宣榭,与此别也。
  秋,仲孙玃如齐。
  ○玃,俱缚反。
  冬,筑郎囿。
  ○囿音又,苑也。於郎地筑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