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 【传】九年,春,叔弓、宋华亥、郑游吉、卫赵黡会楚子于陈。(楚子在陈,故四国大夫注。非盟主所召,不行会礼,故不总书。
  ○黡,於减反。)
  [疏]注“楚子”至“总书”。正义曰:往年楚公子弃疾帅师围陈,楚子不亲行也。既灭陈以为县,楚子自往巡行镇抚之。鲁、宋、郑、卫闻其在陈,畏威加敬,各遣大夫往彼会之,非是盟主所召,至亦不行会礼,故鲁史独书己使,不复总书诸国也。传因叔弓所见,故历序四国大夫,以见诸国皆行,非独鲁也。十年,叔孙婼如晋,葬晋平公,传因历序诸国大夫,此意与彼同也。服虔以为此会宋、郑、卫之大夫不书,叔弓后也。服见文七年“公会诸侯、晋大夫盟于扈”,传历序诸国,乃云“公后至,故不书所会。凡会诸侯,不书所会,后也。后至不书其国,辟不敏也。”服意准彼为义,故云叔弓后耳。彼为盟主所召,故讳后期。此则楚非盟主,何以当讳?《春秋》之意,岂欲鲁弃晋而从楚,乃为之讳其会楚迟也?且彼不书所会,乃总书诸侯,此若是会,经何以不总书叔弓会诸侯之大夫,传何以不言叔弓会楚子、宋华亥、郑游吉、卫赵黡于陈也?今传以四国大夫共会楚子,义非扈类,足以可明。且叔弓若后,传当言之。传不言后,而服以为后,是欲代丘明为传,非解之也。故杜显而异之,言“不行会礼,故不总书”,见此意。
  二月,庚申,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,实城父。此时改城父为夷,故传实之。城父县属谯郡。
  [疏]注“此时”至“谯郡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以地名经、传不同,而传言“实”者,则以为名有改易也。传不言“实”,则以为二名并存也。所言“实”者,皆举旧以“实”新,此地旧名城父,此时新改为夷,然言城父是旧名,故传以“实”明之。凡有二义,经书未改之名,传以所改实之。则昭十八年“许迁于白羽”,传云“许迁於析,实白羽”;定十年“公会齐侯于夹谷”,传云“会于祝,其实夹谷”是也。若经书巳改之名,则传亦举其巳改,实其未改之号。即此“许迁于夷”,传云“迁许于夷,实城父”;定十三年“齐侯、卫侯次于垂葭”,传云“次于垂葭,实郹氏”是也。此四者,或经书未改,或经书巳改,传皆上句举其巳改之名,下句实其未改之号。凡一地前后二名者,非谓经时为未改之名,传时为巳改之名,乃於经、传以前,上世之时,巳有所改前后之名。夫子集《史记》而为经,丘明采简牍而作传,《史记》或书其旧名者,即白羽、夹谷是也;或《史记》书其后名者,即夷与垂葭是也。丘明据简牍为传,以所改后名而实之,故僖二十五年“秦取析矣”,襄二十六年声子云“析公之乱”,皆举白羽改为析之后,但简牍称析,故杜云於传时白羽改为析,止谓简牍之时,非丘明作传时也。若其不然,孔子脩经,丘明作传,事相连接,时日不远,岂可脩经时为白羽,作传即改为析?故杜云此四者皆为所在之地旧名,绝於当时,《史记》有遗者也。刘炫不审思杜意,怪僖公、襄公之世巳有析名,而规杜氏,非也。
  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。益许田。
  [疏]“取州”至“益之”。正义曰:《释例》云:“州来,淮南下蔡县汝水之南也。淮北之田,淮水北田。”则州来邑在淮南,邑民在田在淮北也。许国尽迁于夷,夷田少,故取以益之。
  伍举授许男田,然丹迁城父人於陈,以夷濮西田益之。以夷田在濮水西者与城父人。
  ○濮音卜。迁方城外人於许。成十五年,许迁於叶,因谓之许。今许迁於夷,故以方城外人实其处。传言灵王使民不安。
  ○叶,始涉反。处,昌虑反。
  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。甘人,甘大夫襄也。阎嘉,晋阎县大夫。
  ○阎,以廉反。
  [疏]注“甘人”至“大夫”。
  ○正义曰:孔子父叔梁纥为邹邑之长,《论语》谓孔子为“邹人之子”,是典邑大夫,法当以邑名冠之而称人,知此甘人即是下文甘大夫襄也。甘人是甘县大夫,知阎嘉是晋之阎县大夫名嘉也。甘、阎接竟,田或相侵,故共争之。
  晋梁丙、张趯率阴戎伐颍。阴戎,陆浑之戎。颍,周邑。
  ○趯,他历反。王使詹桓伯辞於晋,辞,责让之。桓伯,周大夫。
  ○詹,之廉反。曰:“我自夏以后稷,魏、骀、芮、岐、毕,吾西土也。在夏世以后稷功,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。骀在始平武功县所治釐城,岐在扶风美阳县西北。
  ○夏,户雅反,注同。骀,他来反,依字应作邰。芮,如锐反。岐,其宜反。长,丁丈反,下师长同。治,直吏反。釐,本又作漦,他来反,又音来,一音力之反。
  [疏]注“在夏”至“西北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云:“昔我先世后稷,以服事虞、夏。及夏之衰也,弃稷弗务,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。”案《本纪》不窋是后稷之子,继其父业,世为大国,故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也。《释例 土地名》云:“魏,河东河北县也。芮,冯翊临晋县芮乡是也。毕在京兆长安县西北。骀在武功。岐在美阳。今案其地,芮在魏之西南百馀里耳。岐在骀之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