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。
  逐楚而建陈也。水得妃而兴,陈兴则楚衰,故曰逐楚而建陈。
  [疏]注“水得”至“建陈”。
  ○正义曰:杜以陈为楚邑,楚人在陈,陈兴则楚衰,故曰逐楚而建陈。当谓逐去楚人之在陈者,若穿封戌为陈公者也,但殴逐楚国之人,於义甚通。刘炫乃改逐为遁,言火逃遁,去楚而建立陈国,而规杜,非也。
  妃以五成,故曰五年。妃,合也。五行各相妃合,得五而成,故五岁而陈复封,为十三年陈侯吴归于陈传。
  ○妃音配,注妃并同。
  [疏]注“妃合”至“陈传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妃,合”,《释诂》文也。《易 系辞》云:“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。”“天数五,地数五,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。”郑玄云:天地之气各有五,五行之次:一曰水,天数也。二曰火,地数也。三曰木,天数也。四曰金,地数也。五曰土,天数也。此五者,阴无匹,阳无耦。故又合之:地六为天,一匹也。天七为地,二耦也。地八为天,三匹也。天九为地,四耦也。地十为天,五匹也。二五阴阳各有合,然后气相得,施化行也。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数,以上皆得五而成,故云“五岁而陈将复封”。
  岁五及鹑火,而后陈卒亡,楚克有之,天之道也,故曰:五十二年。”是岁岁在星纪,五岁及大梁,而陈复封。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,后四周四十八岁,凡五及鹑火,五十二年。天数以五为纪,故五及鹑火,火盛水衰。
  [疏]注“是岁”至“水衰”。
  ○正义曰:如杜所注,岁星每年而行一次,至昭三十二年,则岁星在寅,未至於丑。其传云:“越得岁而吴伐之”,故服氏以为“有事于武宫”之岁。龙度天门,谓十五年岁星从申越未而至午。历家以周天十二次,次别为百四十四分。岁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,是岁星行一次外剩行一分,积一百四十四年乃剩行一次,故昭十五年得超一辰。今杜氏既无此义,而三十二年岁星得在丑者,但岁星之行,天之常数,超辰之义,不言自显,故杜不注。若然,楚卒灭陈,在哀十七年,则岁星当逾鹑火至鹑尾。而云“五及鹑火”者,以颛顼岁在鹑火而灭,故裨灶举大略而言云“五及鹑火”,不复细言残数。虽至鹑尾,亦经由鹑火。天有五星,又大微宫中有五帝坐,又四方中央亦有五,是天数以五为纪,故“丑及鹑火”也。岁星,天之贵神,所在之国必昌。岁在鹑火,火得岁星之助,火既盛而水则衰。
  晋荀盈如齐逆女,自为逆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还,六月,卒于戏阳。魏郡内黄县北有戏阳城。
  ○戏,许宜反。殡于绛,未葬。晋侯饮酒乐。膳宰屠蒯趋入,请佐公使尊。公之使人执尊酌酒,请为之佐。
  ○乐音洛。屠音徒。《礼记》作杜。蒯,苦怪反。使尊,如字亦所吏反。许之。公许之。而遂酌以饮工,工,乐师师旷也。
  ○饮,於鸩反,下又饮同。
  [疏]注“工乐师师旷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礼记 檀弓》说此事云:“知悼子卒,未葬,平公饮酒,师旷、李调侍。”知工即师旷也,外嬖叔即李调也。
  曰:“女为君耳,将司聪也。乐所以聪耳。
  ○女音汝,下皆同。
  [疏]注“乐所以聪耳”。
  ○正义曰:乐以和心,声从耳入,故乐者所以聪耳。大师掌乐,务使君聪,故为君耳,将司聪也。
  辰在子卯,谓之疾日。疾,恶也。纣以甲子丧,桀以乙卯亡,故国君以为忌日。
  ○丧,息浪反。
  [疏]注“疾恶”至“忌日”。
  ○正义曰:训疾为恶,言王者恶此日。不以举吉事也。《尚书 武成》篇云:“时甲子昧爽,受率其旅若林,会于牧野。罔有敌于我师,前徒倒戈,攻于后以北,血流漂杵”。是纣以甲子丧也。《诗》云:“韦顾既伐,昆吾夏桀”,言昆吾与桀同时死也。十八年传,“二月乙卯,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。苌弘曰:毛得必亡,是昆吾稔之日也。”昆吾之死与桀同日,知桀以乙卯亡也。以此二王之亡为天诛之日,故国君以为忌日,恶此日也。《檀弓》云:“君子有终身之忧”,“故忌日不乐”。郑玄云:“谓死日也。”彼谓亲亡之日,至此日而念亲,故忌此日,“不用举吉事”,非是恶此日也。此与忌日名同意异。
  君彻宴乐,学人舍业,为疾故也。君之卿佐,是谓股肱。股肱或亏,何痛如之!言痛疾过於忌日。
  ○舍音舍。为,于伪反,下为是同。女弗闻而乐,是不聪也。”不闻是义而作乐。又饮外嬖嬖叔,外都大夫之嬖者。
  [疏]注“外都”至“嬖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言外嬖嬖叔,即李调是也。《礼记》云:“调也,君之亵臣也。”既云亵臣,而谓之外嬖,知是外都大夫之嬖者,犹晋献公时有外嬖梁伍,东关嬖伍。
  曰:“女为君目,将司明也。职在外,故主视。服以旌礼,旌,表也。礼以行事,事,政令。事有其物,物,类也。物有其容。容,貌也。今君之容,非其物也,有卿佐之丧而作乐欢会,故曰非其物。而女不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