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危。”此言允姓居于瓜州,时同而人别,知与三苗俱放於三危也。
  伯父惠公归自秦,而诱以来,僖十十五年,晋惠公自秦归。二十二年“秦晋迁陆浑之戎於伊川”。使逼我诸姬,入我郊甸,则戎焉取之。邑外为郊,郊外为甸。言戎取周郊甸之地。
  ○逼,彼力反。甸,徒遍反。焉,於虔反,又如字。
  [疏]“则戎焉取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焉犹何也。若不由晋,则戎何得取周之地也?
  ○注“邑外”至“之地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地》云:“邑外谓之郊。”《周礼 载师》“掌任土之法”具叙王畿之内,远近之次,自国中以外,有近郊、远郊、次甸、次稍、次县、次都,是郊外为甸也。陆浑之戎居伊洛之间,是取周郊甸之地。
  戎有中国,谁之咎也?咎在晋。
  ○咎,其九反。后稷封殖天下,今戎制之,不亦难乎?后稷修封疆,殖五穀,今戎得之,唯以畜牧。
  ○殖,时力反。疆,居良反。畜,许又反,一音许六反。牧音目,又音茂。伯父图之。我在伯父,犹衣服之有冠冕,木水之有本原,民人之有谋主也。民,人。谋主,宗族之师长。
  [疏]“我在”至“主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言我周存在於伯父有益,如衣服云云。
  伯父若裂冠毁冕,拔本塞原,专弃谋主,虽戎狄,其何有余一人?”伯父犹然,则虽戎狄,无所可责。晋率阴戎伐周邑,故云然。
  [疏]“虽戎”至“一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伯父我亲犹自如此,则虽戎狄,其何有思义於我一人?既无恩亲,侵我亦无可责。
  叔向谓宣子曰:“文之伯也,岂能改物?言文公虽霸,未能改正朔,易服色。
  ○伯如字,又音霸。翼戴天子,而加之以共。翼,佐也。自文以来,世有衰德,而暴灭宗周,宗周,天子。以宣示其侈,诸侯之贰,不亦宜乎?且王辞直,子其图之!”宣子说。王有姻丧,外亲之丧。
  ○说音悦。
  [疏]“王有姻丧”。
  ○正义曰:隐元年传云:“士逾月,外姻至。”姻是外亲,故杜云“外亲之丧”也。服虔云:妇之父曰姻。王之后丧父,於王亦有服义,故往吊。案妻父为姻,虽有此称,王之纳后,必取诸侯之女。后之父母,不得身在京师。往吊可耳,何以得致襚也?以致襚言之,知是外亲之丧耳。不知外亲丧是谁死。
  使赵成如周吊,且致阎田与襚,襚,送死衣。
  ○襚音遂,赠死衣服。反颍俘。王亦使宾滑执甘大夫襄以说於晋。晋人礼而归之。宾滑,周大夫。
  ○俘,方夫反。滑,乎八反,又于八反。说如字,又音悦。
  夏,四月,陈灾。郑裨灶曰:“五年,陈将复封。封五十二年而遂亡。”子产问其故。对曰:“陈,水属也。陈,颛顼之后,故为水属。
  ○复,扶又反,下注复封皆同。
  [疏]“陈,水属”。
  ○正义曰:陈,颛顼之后。颛顼以水德王天下,故为水属也。陈是舜后,舜为土德,不近言土属,而远系颛顼为水属者,盖裨灶知陈将欲复兴,须取水为占验,假此以为言耳,未必帝王子孙,永与所承同德。楚之先世,尝为火官,即以火为楚象。岂复五行之官,后世皆依其行乎?此皆贤哲有以知之,非吾徒所测。
  火,水妃也,火畏水,故为之妃。
  ○妃,方非反,一音配,注同。
  [疏]注“火畏”至“之妃”。
  ○正义曰:阴阳之书,有五行妃合之说:甲乙,木也。丙丁,火也。戊已,土也。庚辛,金也。壬癸,水也。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木畏金,以乙为庚妃也。金畏火,以辛为丙妃也。火畏水,以丁为壬妃也。水畏土,以癸为戊妃也。土畏木,以已为甲妃也。杜用此说,故云“火畏水,故为之妃”也。服虔云:“火,离也。水,坎也。《易 卦》:《离》为中女,《坎》为中男,故火为水妃。”
  而楚所相也。相,治也。楚之先祝融,为高辛氏火正,主治火事。
  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
  [疏]注“相治”至“火事”。正义曰:相训助也。主火而助君为治,故以为治也。二十九年传曰:“火正口祝融。”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。《楚世家》云:高阳生称,称生卷章,卷章生犁。犁为高辛氏火正,甚有功,能光融天下,帝喾命曰祝融。共工作乱,帝使黎诛之而不尽,帝诛黎,而以其弟吴回为后,复居火正,为祝融。回生陆终,陆终生子六人,六曰季连,楚其后也。是楚之先为火正,治火事。
  今火出而火陈,火,心星也。火出,於周为五月,而以四月出者,以《长历》推,前年误置闰。
  [疏]注“火心”至“置闰”。
  ○正义曰:襄九年传曰:“心为大火”,十七年传曰:“火出”,“於周为五月”。今经书“四月,陈灾”,传言“火出而火陈”。火得以四月出者,《长历》云:闰当在此年五月,后而在前年,故火以四月出也。《长历》以为前年闰八月,则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气,二十日得五月节,故四月得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