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,谓叔向曰:“子能归季孙乎?”对曰:“不能。鲋也能。”鲋,叔鱼。乃使叔鱼。叔鱼见季孙曰:“昔鲋也得罪於晋君,自归於鲁君。盖襄二十一年坐叔虎与栾氏党,并得罪。
  ○坐,才卧反。微武子之赐,不至於今。武子,季平子祖父。虽获归骨於晋,犹子则肉之,敢不尽情?归子而不归,鲋也闻诸吏,将为子除馆於西河,西使近河。
  ○近,附近之近。其若之何?”且泣。泣以信其言。平子惧,先归。惠伯待礼。待见遣之礼。



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,尽十六年

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,尽十六年
  【经】十有四年,春,意如至自晋。(书至者,喜得免。)
  三月,曹伯滕卒。无传。四同盟。
  [疏]注“四同盟”。
  ○正义曰: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,则武公立,十九年盟于祝柯,二十年于澶渊,二十五年于重丘,二十七年于宋,皆鲁、曹俱在,是四同盟也。
  夏,四月。无传。
  秋,葬曹武公。无传。
  八月,莒子去疾卒。未同盟。
  ○去,起吕反。
  冬,莒杀其公子意恢。以祸乱告,不必系於为卿,故虽公子亦书。意恢与乱君为党,故书名,恶之。
  ○恢,苦回反。恶,乌路反。
  [疏]注“以祸”至“恶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莒是小国,其卿多不备礼,唯庄、僖之世有莒庆见经。尔来唯牟夷以窃地,故书,此外更无见者。今意恢非卿亦书,故解其意云云。《释例》曰:“福莫大於享国有家,祸莫甚於骨肉相残。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,亦皆书之,不必系於为卿。故公子纠、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。”是解非卿而书之意也。诸公子、大夫被杀而书名,皆是恶之文。意恢与乱君为党,故书名恶之。
  【传】十四年,春,意如至自晋,尊晋罪已也。(以舍族为尊晋罪己。
  ○舍音舍。)
  [疏]“传注以舍”至“罪已”。
  ○正义曰:一命大夫,经书为人。以卿之贵,得备名氏,若有罪过,宜贬黜者,他国之卿则称某人,鲁卿不得自称鲁人,有罪则贬去其族,族去则非卿。此舍意如之族,是为罪已也。季孙本实伐莒,晋人讨而执之,放令归鲁,荷晋恩德,罪已亦以尊晋,故云尊晋罪已也。文二年“晋人、宋人、陈人、郑人伐秦”,传称“晋先且居、宋公子成、陈袁选、郑公子归生伐秦”,“卿不书,为穆公故,尊秦也,谓之崇德”。注云:“秦穆悔过,终用孟明,故贬四国大夫,以尊秦也。”此贬意如以尊晋,其事与彼同也。此“意如至自晋”,传言“尊晋罪已”。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传直云:“尊晋”,不言“罪己”,俱是去族。传文不同者,《释例》曰:“意如至自晋,传言尊晋罪已;婼至自晋,传复重发,但言尊晋者,意如以罪见执,宜在罪已,婼本使人,不应见执,故尊晋而已。内大夫行还,皆不书至,异於公也。今此二人执而见释,更以书至见义也。”若然,季孙见执,为鲁有罪矣。而往年“公不与盟”,注云:“非国恶,故不讳”者,鲁实伐莒取郠。若以伐莒责鲁,鲁则无辞。而兼受邾人之诉,妄称“朝夕伐我”,为此不与公盟,故言非国之恶。其执季孙,不是无罪也。子服惠伯云“寡君未知其罪,而执其老”者,拒晋之怨辞耳。
  尊晋罪已,礼也。礼,脩已而不责人。
  南蒯之将叛也,盟费人。司徒老祁、虑癸二人,南蒯家臣。
  ○祁,巨夷反。《字林》音上尺反。
  [疏]注“二人南蒯家臣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世族谱》司徒老祁为一人,虑癸为一人。服虔云:“司徒姓也,老祁字也。虑癸亦姓字也。二子,季氏家臣也。”杜以下句“请於南蒯曰,臣原受盟”,知是南蒯家臣。
  伪废疾,使请於南蒯曰:“臣原受盟而疾兴,若以君灵不死,请待间而盟。”间,差也。
  ○差音初卖反。许之。二子因民之欲叛也,请朝众而盟。欲因合众以作乱。遂劫南蒯曰:“群臣不忘其君,君谓季氏。
  ○劫,居业反。
  [疏]注“君谓季氏”。
  ○正义曰:费是季氏之邑,南蒯已是季氏家臣。此南蒯之下,群臣还欲归邑季氏,知君谓季氏。
  畏子以及今,三年听命矣。子若弗图,费人不忍其君,将不能畏子矣。不能复畏子。
  ○畏子以及今,绝句。复,扶又反。子何所不逞欲?请送子。”送使出奔。请期五日。南蒯请期,冀有变。遂奔齐。侍饮酒於景公。公曰:“叛夫!”戏之。对曰:“臣欲张公室也。”张,强也。子韩晳曰:齐大夫。
  ○晳,音星历反。“家臣而欲张公室,罪莫大焉。”言越职。司徒老祁、虑癸来归费。归鲁。齐侯使鲍文子致之。南蒯虽叛,费人不从,未专属齐。二子逐蒯而复其旧,故经不书归费。齐使文子致邑,欲以假好,非事实也。
  ○好,呼报反。
  [疏]注“南蒯”至“实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书叔弓“围费”,则“归费”亦应书经。经不书归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