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乐皆去,故云去乐,钟、鼓、管、磬悉皆去之,非独去籥舞也。祭礼,鼎俎既陈,笾豆既设,然后舞乐始入。缘先祖之心,以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,又孝子之心不忍彻巳设之馔,故去乐卒事。
  ○注“略书”至“立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闵二年“吉禘于庄公”,僖八年“禘于大庙”。彼皆书禘,此传言“禘于武公”,则亦是禘。不书为禘,而言“有事”者,此经所书不论禘祭是非,略书有祭事者,本为叔弓卒起也。止为叔弓之卒,须道当祭之时,所书不为禘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三年之禘,自国之常。常事不书,故唯书此数事。祭虽得常,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。”是言叔弓之卒非常,故书之也。《释例》亦云:“凡三年丧毕然后禘,於是遂以三年为节。当仍计除丧即吉之月,卜日而后行事,无复常月也。是以经书禘及大事,传唯见庄公之速,他无非时之讥也。”即如例言,三年一禘。若计襄公之薨,则禘当在二年、五年、八年、十一年、十四年,此年非禘年也。若计齐归之薨,则禘当在十三年、十六年,此年亦非禘年也。而云“祭虽得常”者,《释例》曰:“禘于大庙,礼之常也,各于其宫,时之为也。虽非三年大祭,而书禘,用禘礼也。昭二十五年传曰:‘将禘於襄公’,亦其义也。”是言“于武宫”者,时之所为,实非禘年用禘礼。此实非常,但经之所书,唯讥庄公之速,其馀不复讥耳。既不以为讥,即是得常,故云“祭虽得常”,叔弓为非常也。武宫者,鲁武公庙,毁巳久矣。成六年复立之,遂即不毁。《明堂位》云:“鲁公之庙,文世室也。武公之庙,武世室也。”郑玄云:“此二庙象周有文武之庙也。世室者,不毁之名。”是鲁以武公为不毁之庙,故禘于其宫,不于大庙,亦非常也。
  夏,蔡朝吴出奔郑。朝吴不远谗人,所以见逐而书名。
  ○远,于万反。
  六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无传。
  秋,晋荀吴帅师伐鲜虞。
  冬,公如晋。
  【传】十五年,春,将禘于武公,戒百官。(齐戒。
  ○禘,大计反。齐,侧皆反。)
  [疏]“戒百官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大宰》:“祀五帝”,“前期十日,帅执事而卜日,遂戒”,“享先王亦如之”。郑玄云:“前期,前所诹之日也。十日容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也。执事,宗伯、大卜之属。既下,又戒百官以始齐。”此“戒百官”,亦谓戒之令齐,故杜云“齐戒”,言是齐之戒也。《祭统》云:“及时将祭,君子乃齐。齐之为言齐也,齐不齐,以致齐也。”“是故君子之齐也,专致其精明之德也。故散齐七日以定之,致齐三日以齐之。定之之谓齐。齐者,精明之至也”。是将祭必齐,祭前豫戒之也。
  梓慎曰:“禘之日,其有咎乎!吾见赤黑之祲,非祭祥也,丧氛也。祲,妖氛也。盖见於宗庙,故以为非祭祥也。氛,恶气也。
  ○咎,其九反。祲,子鸩反。氛,芳云反,徐侯云反,盖见,贤遍反。
  [疏]注“祲妖”至“气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有“视祲之官”,郑玄云:“祲,阴阳气相侵渐成祥者,其职掌十煇之法一曰:“祲二曰:“象郑玄云:“煇为日光气也。然则祲是阴阳之气相侵之名。日光之气,有名为祲。祲之所见,非独见於日光,故直云“祲,妖氛也”。梓慎唯言见祲,不言祲之所在。为祭而言,故疑云“盖见於宗庙,故以为非祭祥也”。《月令》云:“氛雾冥冥”,则氛亦气也。以言“丧氛”,故以氛为“恶气也”。见赤黑之祲以为丧氛,则赤黑是丧象,梓慎有以知之。服虔云:“水黑火赤,水火相遇”云云。
  其在涖事乎?”涖,临也。
  ○涖音利。
  [疏]“其在涖事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既见丧氛,又言丧之所在,其在涖事之人乎,意疑涖事者当其咎也。
  二月,癸酉,禘,叔弓涖事,籥入而卒,去乐卒事,礼也。大臣卒,故为之去乐。
  ○去,起吕反,注及下同。为,于伪反。
 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,朝吴,蔡大夫,有功於楚平王,故无极恐其有宠,疾害之。
  ○费,扶味反。欲去之。乃谓之曰:“王唯信子,故处子於蔡。子亦长矣,而在下位,辱。必求之,吾助子请。”请求上位。
  ○长,丁丈反。
  [疏]“在下位辱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在下位,可耻辱也。服虔以“辱”从下读,训之为欲,欲必求之,吾助子请,妄也。
  又谓其上之人蔡人在上位者。曰:“王唯信吴,故处诸蔡,二三子莫之如也。而在其上,不亦难乎?弗图,必及於难。”夏,蔡人逐朝吴。朝吴出奔郑。王怒曰:“余唯信吴,故寘诸蔡。且微吴,吾不及此。女何故去之?”无极对曰:“臣岂不欲吴?非不欲善吴。
  ○於难,乃旦反。寘,之豉反。女音汝。
  [疏]“二三子莫之如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二三子无如吴之见信。
  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。言其多权谋。
  [疏]“然而”至“异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