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。恕而行之,德之则也,礼之经也。已弗能有,而以与人,人之不至,不亦宜乎!苏氏叛王,十二邑王所不能有,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。
  郑、息有违言,以言语相违恨。息侯伐郑。郑伯与战于竟,息师大败而还。息国,汝南新息县。
  ○竟音境。息,一本作鄎,音息。
  [疏]注“息国”至“息县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:“息国,姬姓。”此“息侯伐郑”,责其不亲亲,知与郑国同姬姓也。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。其初则不知谁之子,何时封也。《地理志》汝南郡有新息县,故息国也。应劭云:“其后东徙,故加新云。”若其后东徙,当云“故息”,何以反加“新”字乎?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。
 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。不度德,郑庄贤。
  ○度,待洛反。不量力,息国弱。不亲亲,郑、息,同姓之国。不徵辞,不察有罪。言语相恨,当明徵其辞,以审曲直,不宜轻斗。犯五不韪,而以伐人,其丧师也,不亦宜乎!韪,是也。
  ○韪,韦鬼反,《苍颉篇》同。丧,息浪反。
  冬,十月,郑伯以虢师伐宋。壬戌,大败宋师,以报其入郑也。入郑在十年。宋不告命,故不书。凡诸侯有命,告则书,不然则否。命者,国之大事政令也。承其告辞,史乃书之於策。若所传闻行言,非将君命,则记在简牍而已,不得记於典策。此盖周礼之旧制。
  ○传,直专反。师出臧否,亦如之。臧否,谓善恶得失也。灭而告败,胜而告克,此皆互言,不须两告乃书。
  ○否音鄙,又方九反,注同。虽及灭国,灭不告败,胜不告克,不书于策。
  [疏]“凡诸”至“于策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,其言“诸侯有命”,非独为被伐之命。故注云:“命者,国之大事政令也。”谓诸国大事,崩卒会盟,战伐克取,君臣乖离,水火灾害。经书他国之事,皆是来告则书,不告则否。来告则书者,或彼以实告,改其告辞而书之。或彼以虚告,因其虚言而记之。立文褒贬,章示善恶。虽复依告者多,不必尽皆依告。卫献公之出奔也,传称“孙林父、甯殖出其君”,名在诸侯之策。及其书经,则云“卫侯出奔齐”。如此之类,是改告辞也。晋人之败秦也,传称“潜师夜起,以败秦于令狐”。秦实未陈,不与晋战。晋人讳背前言,妄以战告。及其书经,乃言“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”。如此之类,是因虚言也。虽复或因其虚,或改其实,终是归於劝戒,得告乃书也。“不然则否”者,虽复传闻行言,实知其事,但非故遣来告,知亦不书,所以慎谬误,辟不审。若楚灭六蓼,臧文仲叹而为言,鲁非不知,但无命来告,故不书也。“师出臧否亦如之”者,传因被兵发例,嫌出师伐人,不必须告,故重明之。“虽及灭国”者,既据侵伐发例,又嫌灭国事重,不待告命,故更明之。言“不书于策”者,明告命大事,皆书於国史正策,以见仲尼脩定,悉因正策之文。
  ○注“臧否”至“乃书”。
  ○正义曰:不言“胜败”而言“臧否”者,明其臧否之言,非徒胜败之谓,故知是“善恶得失”,总谓理有曲直,兵有彊弱也。狄伐邢之类,非狄能告也;楚灭庸之徒,非庸能告也:故知败克互言,不须两告乃书也。且哀元年传曰:“吴入越,不书,吴不告庆,越不告败也。”吴、越并言,知其不待两告。
  羽父请杀桓公,将以求大宰。大宰,官名。
  ○大音泰,注同。
  [疏]注“大宰,官名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天子六卿,天官为大宰,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。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,叔孙为司马,孟孙为司空。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。羽父名见於经,已是卿矣,而复求大宰,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已耳。以后更无大宰,知鲁竟不立之。
  公曰:“为其少故也,吾将授之矣。授桓位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少,诗照反。使营菟裘,吾将老焉。”菟裘,鲁邑,在泰山梁父县南。不欲复居鲁朝,故别营外邑。
  ○菟,兔都反。裘音求。父音甫。复,扶又反,下同。羽父惧,反谮公于桓公,而请弑之。公之为公子也,与郑人战于狐壤,止焉。内讳获,故言止。狐壤,郑地。
  ○谮,侧鸩反。弑音试,下同;一本作杀。郑人囚诸尹氏,尹氏,郑大夫。赂尹氏,而祷於其主锺巫,主,尹氏所主祭。
  ○赂音路。祷,丁老反,或多报反。巫,亡夫反。遂与尹氏归,而立其主。立锺巫於鲁。十一月,公祭锺巫,齐于社圃,社圃,园名。
  ○圃,布古反。馆于寪氏。馆,舍也。寪氏,鲁大夫。
  ○寪,于委反。壬辰,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,立桓公,而讨寪氏,有死者。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,而复不能正法诛之。传言进退无据。
  [疏]“讨寪氏,有死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刘炫云:羽父遣贼弑公,公非寪氏所弑。公在寪氏而死,遂寪氏弑君,欲以正法诛之。君非寪氏所弑,故讨寪氏之家,仅有死者而已,言不总诛之。
  ○注“欲以”至“无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