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>  ○正义曰:刘炫云: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,则君非寪氏所弑,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。正法谓灭其族,污其宫也。传言此者进退无据:进诛寪氏,则实非寪氏弑君;退舍寪氏,则无弑君之人。是其进退无据也。
  不书葬,不成丧也。桓弑隐篡位,故丧礼不成。



卷五 桓元年,尽二年

 卷五 桓元年,尽二年
  ◎桓公
  ○陆曰:“桓公名轨,惠公之子,隐公之弟,母仲子。《史记》亦名允。谥法‘辟土服远曰桓’。”
  [疏]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“桓公名允,惠公之子,隐公之弟,仲子所生。以桓王九年即位,庄王三年薨”。《世本》“桓公名轨”。《世族谱》亦为轨。谥法“辟土服远曰桓”。谥法非一,略举一耳,亦不知本以何行而为此谥,他皆放此。是岁,岁在玄枵。
  【经】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(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,继父之业,成父之志,不忍有变於中年也。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,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。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。桓公篡立而用常礼,欲自同於遭丧继位者。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
  ○篡立,初患反。)
  [疏]注“嗣子”至“备矣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顾命》曰“乙丑成王崩,使齐侯吕伋以二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,延入翼室,恤宅宗”。孔安国云:“明室路寝延之,使居忧为天下宗主。”天子初崩,嗣子定位,则诸侯亦当然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《商书 顾命》,天子在殡之遗制也。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。”是知嗣子位定於初丧,孝子缘生以事死,岁之首日,必朝事宗庙,因即改元。《释例》曰:“襄二十九年经书‘春王正月公在楚’。传曰:‘释不朝正于庙也。’”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於庙,今遭丧继立者,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,故国史因书即位於策,以表之。此新君之常礼也。桓之於隐,本无君臣之义,计隐公之死,桓公即合改元,不假逾年方行即位,犹如晋厉被弑,悼公即位改元。今桓虽实篡立,归罪寪氏,诈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,自同於遭丧继位者,亦既实即其位。国史依实书之。仲尼因而不改,反明公实篡立而自同於常,亦足见桓之篡也。
  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,郑伯以璧假许田。
  ○假,举下反。
  夏,四月,丁未,公及郑伯盟于越。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郑,郑因而迎之,成礼於垂,终易二田,然后结盟。垂,犬丘,卫地也。越,近垂,地名。郑求祀周公,鲁听受祊田,令郑废泰山之祀。知其非礼,故以璧假为文,时之所隐。
  ○好,呼报反,传同。近附近之近。祊,百庚反。令,力呈反。
  [疏]注“公以”至“为文时之所隐”。
  ○正义曰:成会礼於垂,既易许田,然后盟以结之。故先会,次假田,然后书盟也。言迎之成礼於垂者,垂是卫地,沈以为公迎郑伯於垂,知时史之所隐讳者,传不言书曰,知非仲尼本意也。
  秋,大水。书,灾也。传例曰:“凡平原出水为大水”。
  冬,十月。
  【传】元年,春,公即位,修好于郑。郑人请复祀周公,卒易祊田。(事在隐八年。
  ○复,扶又反。)公许之。“三月,郑伯以璧假许田”,为周公、祊故也。(鲁不宜听郑祀周公,又不宜易取祊田。犯二不宜以动,故隐其实。不言祊,称璧假,言若进璧以假田,非久易也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)
  [疏]注“鲁不”至“易也”。正义曰:祊薄於许,加之以璧,易取许田,非假借之也。今经乃以璧假为文,故传言为周公,祊故,解经璧假之言也。注又解传之意,周公非郑之祖,鲁不宜听郑祀周公。天子赐鲁以许田,义当传之后世,不宜易取祊田。於此一事,犯二不宜以动,故史官讳其实,不言以祊易许,乃称以璧假田,言若进璧於鲁以权借许田,非久易然。所以讳国恶也,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,此璧实入於鲁。但诸侯相交,有执圭璧致信命之理,今言以璧假,似若进璧以致辞然,故璧犹可言,祊则不可言也。何则?祊、许俱地,以地借地,易理巳章,非复得为隐讳故也。
  “夏,四月,丁未,公及郑伯盟于越”,结祊成也。结成易二田之事也。传以经不书祊,故独见祊。
  ○见,贤遍反。盟曰:“渝盟,无享国!”渝,变也。
  ○渝,羊朱反。享,许丈反。
  [疏]注“渝,变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文也。传载其盟辞者,以易田恶事,而誓不变改,见其终无悔心,所以深恶鲁也。此时许田已入於郑,而《诗颂》僖公云:“居常与许,复周公之宇。”盖僖公之时复得之也。齐人取讙及阐,及其归也,经复书之,自此以后不书郑人来归许田者,此经书假,言若暂以借郑,地仍鲁物,不得书郑人归之。
  “秋,大水”,凡平原出水为大水。广平曰原。
  [疏]“凡平原”至“大水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洪范》云:“水曰润下。”言雨自上而下浸润於土,陂鄣下地,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