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”,《释诂》文也。宣十五年传“晋侯治兵于稷”,治兵欲以御秦,明其不出晋竟,故以稷为河东之稷山。此欲平宋,故以稷为宋地。
  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戊申,纳于大庙。宋以鼎赂公。大庙,周公庙也。始欲平宋之乱,终於受赂,故备书之。戊申,五月十日。
  ○郜,古报反。大音泰,传大庙仿此。
  [疏]注“宋以”至“十日”。正义曰:《礼记 明堂位》称鲁君“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”,文十三年《公羊传》曰“周公称大庙”,故知大庙,周公庙也。始欲平宋乱,故会于稷,终舍宋罪而受其赂,故得失备书之。始书成宋乱,终书取郜鼎,是其备书之也。郑众、服虔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,故以此言正之。《长历》此年四月庚午朔,其月无戊申,五月已亥朔,十日得戊申,是有日而无月也。
  秋七月,杞侯来朝。公即位而来朝。
  蔡侯、郑伯会于邓。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。
  ○召,上照反。
  [疏]注“颍川”至“邓城”。
  ○正义曰:贾、服以邓为国,言蔡、郑会於邓之国都。《释例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,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。以邓是小国,去蔡路远,蔡、郑不宜远会其都;且蔡、郑惧楚,始为此会,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?故知非邓国也。
  九月,入杞。不称主帅,微者也。弗地曰入。
  ○帅,所类反,或作师。公及戎盟于唐。冬,公至自唐。传例曰:告于庙也。特相会,故致地也。凡公行还不书至者,皆不告庙也。隐不书至,谦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。
 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策勋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凡盟有一百五,公行一百七十六,书至者八十二,其不书至者九十四,皆不告庙也。隐公之不告,谦也;馀公之不告,慢於礼也。”是言不告不书之意也。知隐不书至为谦者,以隐是让位贤君,必不慢於宗庙,假使惰慢宗庙,止可时或失礼,不应终隐之身竟不书至。知其以谦之故,劳非所惮,勋无可纪,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,故不告至也。
  【传】二年春,宋督攻孔氏,杀孔父而取其妻。公怒,督惧,遂弑殇公。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,而后动於恶,(虽有君若无也。)故先书弑其君。会于稷,以成宋乱,为赂故,立华氏也。(经称平宋乱者,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,贪纵之甚,恶其指斥,故远言始与齐、陈、郑为会之本意也。传言“为赂故,立华氏”,明经本书平宋乱,为公讳,讳在受赂立华氏也。犹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。所谓婉而成章。督未死而赐族,督之妄也。
  ○为赂,于伪反,注除“为会”一字,并同。恶其,乌路反。婉,於阮反。)
  [疏]“君子”至“其君”。
  ○正义曰:诸传言君子者,或当时贤者,或指斥仲尼,或语出丘明之意而讬诸贤者,期於明理而已,不复曲为义例。唯河阳之狩,赵盾之弑,泄冶之罪,危疑之理,须取圣证,故特称仲尼以明之,其馀皆讬诸君子。君子者,言其可以居上位,子下民,有德之美称也。此言先书弑君,则是仲尼新意。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,欲见君子之人意皆然,非独仲尼也。督有无君之心,而先书弑君者,君人执柄,臣人畏威,每事禀命而行,不敢妄相杀害,督乃专杀孔父而取其妻,非有忌君之心,全无敬上之意,不臣之迹在心已久,非为公怒始兴毒害。若先书孔父,后书弑君,便似既杀孔父始有恶心。今先书弑君,后书孔父,见其先有轻君之心,以著不义之极故也。
  ○注“经称”至“妄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传言“为赂故,立华氏”,解经以成宋乱之言也。成宋乱者,欲杀贼臣定宋国,今乃受货赂,立华氏,非是平乱之状,而传以解经,故注申通其义,以成宋乱者,是四国为会之本谋。及其既会,违背前谋,非徒不讨宋督,乃更为立华氏。宋乱实不平,而经书平宋乱者,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,贪货纵贼,为恶之甚,时史恶其指斥,不可言四国为会纵贼取财,故远言为会之本意,言会于稷,欲以平宋乱也。传以经文不实,解其讳之所由。所讳者,讳其受赂立华氏故也。为周公祊故,文与此同,故以类相明。然案为周公祊故,故字在下,而向上结之,此亦应云“为赂立华氏故也”。何以此文“故”字乃在立华氏之上、为赂之下者,以周公祊故,其文约少,得以故字在下,总而结之。此则文句长缓,不可总而结之,先举为赂恶重,所以云“为赂故”也。然后始言立华氏,备详其事。今定本有“故”字,检晋、宋古本往往无“故”字者,妄也。襄三十年,诸侯之卿会于澶渊,谋归宋财。既而无归,书曰“宋灾故”,尤之也。此书“成宋乱”,知非讥受赂尤四国者,澶渊之会,贬卿称人,是尤之文,此则具序君爵,辞无贬责,非尤过之状。知为讳故,而本其会意从其平文也。文十七年,晋会诸侯于扈,欲以平宋之乱,既而不讨,受赂而还,其事与此正同,而经书“诸侯会于扈”,传曰“书曰‘诸侯’,无功也”。此亦无功,不言诸侯会于稷,而历序诸国者,扈之会晋为伯,会诸侯以讨乱,乃受赂而还。犹如僖十四年“诸侯城缘陵”,齐桓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