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。
  [疏]注“合为四”。正义曰:服虔云:四头为乘,四乘十六头也。传言“赐之乘龙”,赐之一乘之龙也。即云“河汉各二”,是河汉共一乘也。又云:各有雌雄,是河汉之二,皆一雌一雄也。故杜以“为合为四”。
  各有雌雄。孔甲不能食,而未获豢龙氏。有陶唐氏既衰,其后有刘累,陶唐,尧所治地。
  ○治,直吏反。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,能饮食之。夏后嘉之,赐氏曰御龙,夏后,孔甲。以更豕韦之后。更,代也。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。累寻迁鲁县。豕韦复国,至商而灭。累之后世,复承其国为豕韦氏,在襄二十四年。
  ○更音庚,注同。复,扶又反。
  [疏]注“更代”至“四年”。
  ○正义曰:传言“以更豕韦之后”。则豕韦是旧国,废其君以刘累代之。《郑语》云“祝融之后八姓,大彭豕韦为商伯矣”。又云“彭姓彭祖、豕韦则商灭之矣”。如彼文,豕韦之国至商乃灭,於夏王孔甲之时,彭姓豕韦未全灭也。下文云“刘累惧而迁于鲁县”。明是累迁之后,豕韦复国,至商乃灭耳。襄二十四年传,范宣子自言“其祖在夏为御龙氏,在商为豕韦氏”,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。杜迹其事,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。旧无此解,杜自为证,故云在襄二十七年。
  龙一雌死,潜醢以食夏后。潜,藏也。藏以为醢,明龙不知。
  ○醢音海。知音智。夏后飨之,既而使求之。求致龙也。惧而迁于鲁县,不能致龙,故惧;迁鲁县,自贬退也。鲁县,今鲁阳也。范氏其后也。”晋范氏也。献子曰:“今何故无之?”对曰:“夫物,物有其官,官脩其方,方,法术。朝夕思之,一日失职,则死及之,失职有罪。
  ○朝,如字,下朝夕见同。失官不食。不食禄。官宿其业,宿,犹安也。其物乃至。设水官脩则龙至。若泯弃之,物乃坻伏,泯,灭也。坻,止也。
  ○泯,弥忍反。坻音旨,又丁礼反。郁湮不育。郁,滞也。湮,塞也。育,生也。
  ○湮音因。
  [疏]“夫物”至“不育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论致龙之事。物谓龙也。夫物物各有其官,当谓如龙之辈,盖言凤皇、麒麟、白虎、玄龟之属,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。其人居此官者,脩其为官方术,从朝至夕,终日脩之。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职令,其官方不理,则有死罪及之,居官者当死矣。失其官方,则不得食禄,得死罪是不食禄也。居官者,安其为官之业,使职事脩理,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。水官脩则龙至,其馀亦当然也。若灭弃所掌之事,令职事不脩,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,沈滞壅塞不复生育,以此,故不可生而得也。
  ○注“宿犹安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夜宿所以安身,故云“宿,犹安也”。谓安心思其职业。服虔云:宿,思也。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,如家人宿火矣。玄卿以服义大迂曲。
  ○注“泯,灭也。坻,止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文也。上言“官宿其业,其物乃至”。职业不脩,则物不至。物虽不至,尚有物在,若灭弃其官,百事不理,则其物止而潜伏,不复生育,乃令无有此物,非徒不至而已。
  ○注“郁,滞也。湮,塞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贾逵云:然杜用之也,郁积是沈滞之义,故为滞也。传谓塞井为堙井,是堙为塞也。言此物沈滞壅塞不复生也。
  故有五行之官,是谓五官,实列受氏姓,封为上公,爵上公。
  [疏]“实列受氏姓”。正义曰:列谓行列,言五官皆然也。人臣有大功者,天子封为国君,又赐之以姓。诸侯以国为氏,言其得封又得姓,兼受之也。
  祀为贵神。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五官之君长能脩其业者,死皆配食於五行之神,为王者所尊奉。
  ○长,丁丈反,下文同。
  [疏]注“五官”至“尊奉”。
  ○正义曰: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,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,如祭配食於五行之神,即下重、该、脩、熙、犁是也。王者祭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神,而以此人之神,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。分五行以配四时,故五行之神,句芒、祝融之徒,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。此五者,本於五行之神作名耳,非与重、该之徒为名也。《晋语》云:“虢公梦在庙,有神人面白毛虎爪,执钺行西河,公惧而走。神曰:无走!帝命曰:‘使晋袭于尔门。’公拜稽首。觉,召史嚚占之,对曰:‘如君之言,则蓐收也,天之刑神也。’”如彼文,虢公所梦之状,必非该之貌,自是金神之形耳。由此言之,知句芒、祝融、玄冥、后土之徒,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。非所配人之神名也。虽本非配人之名,而配者与之同食,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。犹社本土神之名,稷本穀神之名,配者亦得称社稷也。此五行之官,配食五行之神,天子制礼使祀焉,是为王者所尊奉也。
  木正曰句芒,正,官长也。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,其祀重焉。
  ○句,古侯反,注及下皆同。重,直龙反,下文同。
  [疏]注“正官”至“重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正训为长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