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义曰:《士丧礼》:“既小敛,主人括发袒,众主人免于房。”郑玄云:“括发者,去笄纚而紒也。众主人免者,齐衰将袒,以免代冠。冠,服之尤尊,不以袒也。”又《奔丧之礼》:“至於家,入门哭尽哀,括发袒。自齐衰以下,入门哭尽哀,免麻于序东。”如彼礼文,则主人当括发,齐衰以下乃免。此“大子絻”者,礼,不至丧所,不括发,故以絻代之耳。灵公以四月卒,今以六月而大子絻,故云:絻,始发丧之服也。远道不临丧者,不得括发,故始发丧服絻也。郑玄注《士丧礼》云:“免之制未闻,旧说以为如冠状,广一寸。《丧服小记》曰:‘斩衰括发以麻,免而以布。’此用麻布为之,状如今之著幓头矣。自项中而前交於额上,郤绕紒也。”
  八人衰绖,伪自卫逆者,欲为卫人逆,故衰绖成服。
  ○衰,七雷反。绖,田结反。告於门,哭而入,遂居之。
  秋,八月,齐人输范氏粟,郑子姚、子般送之。子姚,罕达。子般,驷弘。
  ○般音班。士吉射逆之,赵鞅御之,遇於戚。阳虎曰:“吾车少,以兵车之旆与罕、驷兵车先陈。旆,先驱车也。以先驱车益以兵车以示众。
  ○陈,直觐反,下注同。罕、驷自后随而从之,彼见吾貌,必有惧心,晋人先陈,郑人随之,不知其虚实,见车多必惧。於是乎会之,会,合战。必大败之。”从之。卜战,龟焦。兆不成。乐丁曰:“《诗》曰:‘爰始爰谋,爰契我龟。’乐丁,晋大夫。《诗 大雅》。言先人事,后卜筮。
  ○契,苦计反,又苦结反。
  [疏]“诗曰”至“我龟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诗 大雅 绵》之篇,美太王迁岐之事。爰,於也。既见周原之地肥美可居,於是始集豳人从己者,於是与谋议。人谋既从,於是契灼我龟而卜之。言先人谋,后卜筮也。
  谋协以故兆,询可也。”询,谘询也。故兆,始纳卫大子,卜得吉兆。言今既谋同,可不须更卜。
  ○谋协以故兆,绝句。询可也,思遒反。简子誓曰:“范氏、中行氏反易天明,不事君也。
  [疏]“反易天明”。
  ○正义曰:天有尊卑,人有上下。下事上,臣事君,法则天之明道;臣不事君,是反易天之明道也。
  斩艾百姓,欲擅晋国而灭其君。寡君恃郑而保焉。今郑为不道,弃君助臣,二三子顺天明,从君命,经德义,除诟耻,在此行也。克敌者,上大夫受县,下大夫受郡,《周书 作雒篇》:千里百县,县有四郡。
  ○艾,鱼废反。擅,市战反。而灭其君,灭或作戕,音残。诟,呼豆反,又音苟。雒音洛。千里百县,县方百里;县有四郡,郡方五十里。
  [疏]“经德义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“经德义”与传“经国家”、《诗 序》“经夫妇”皆意同也。“经”谓经纪营理之。不除君恶,则德义废矣,宜经纪德义,使不坏也。
  ○“克敌”至“受郡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上大夫”、“下大夫”谓於大夫之内分为上下,其上大夫非卿也。此言先无田禄者,若能克敌,得此赏也。
  ○注“周书”至“四郡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周礼 小司徒》云:“九人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四丘为甸,四甸为县,四县为都。”郑玄云:“邑方二里,丘方四里,甸方八里,旁加一里,则方十里,为一成。县方二十里,都方四十里,四都方八十里,旁加十里,乃得方百里,为一同也。”如彼文,则县方二十里耳。《周礼》又无郡,不可用以解此,故引《周书》解之。或曰,《周书》者,孔子删《尚书》之馀。今案其存者,其文非《尚书》之类。其《作雒篇》有此言。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,千里百县,则县方百里。计成方十里,出车一乘,县方百里,则出车百乘也。昭五年传云,晋有四十县,遗守四千乘。是县别有百乘,与《作雒》之言合也。上大夫受县,县则为百乘之家,言得进为卿也。县有四郡,则郡方五十里,下大夫得此方五十里之采邑。
  士田十万,千万亩也。
  [疏]注“十万亩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王制》云:“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,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,为田九万亩。”则士田十万,为方千里有馀。
  庶人工商遂,得遂进仕。人臣隶圉免。去斯役。
  ○厮役如字,字又作斯,音同;何休注《公羊》云:“艾草为防者曰厮,汲水浆者曰役”;苏林注《汉书》云:“厮,取薪者”;韦昭云:“析薪曰厮。”志父无罪,君实图之。志父,赵简子之一名也。言巳事济,君当图其赏。
  ○志父音甫。服云:赵鞅入晋阳以畔,后得归,改名志父。《春秋》仍旧,犹书赵鞅。
  [疏]注“志父”至“其赏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牧誓》武王誓众,尚自称名,况以人臣誓众,固当自称名矣。知志父是简子名也。简子名鞅,又名志父者,服虔云:“赵鞅入于晋阳以叛,诸侯之策书曰‘晋赵鞅以叛’。既复,更名志父。”或当然也。楚公子围弑君取国,改名曰虔,经即书虔;公子弃疾弑君取国,改名曰居,经即书居;今赵鞅改名志父,经书犹云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