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各县所掌之事为异,其文悉同。唯《春官》不县者,以礼法一颁,百事皆足,不可又县,故不县之。杜总彼意言“县教令之法”,彼所县者皆是教令之事故也。由其县于象魏,故谓其书为象魏,命藏其书也。彼言朔日县之,十日即敛之,则救火之时,其书久巳藏矣。而此立象魏之外,方始命藏此书者,象魏是县书之处,见其处而念及其书,非始就县处敛藏之。
  曰:“旧章不可亡也。”富父槐至,曰:“无备而官办者,犹拾沈也。”槐,富父终生之后。沈,汁也。言不备而责办,不可得。
  ○父音甫。槐音怀。官办,办具之办,注并同。拾音十。沈,尺审反;北土呼汁为沈。於是乎去表之槁,表,表火道。风所向者,去其槁积。
  ○去,起吕反,注同。槁,古老反,注同。向,许亮反。积,子赐反。道还公宫。开除道,周匝公官,使火无相连。
  ○还,本又作环,户关反,又音患,注同。孔子在陈,闻火,曰:“其桓、僖乎!”言桓、僖亲尽而庙不毁,宜为天所灾。
  [疏]注“言桓”至“所灾”。
  ○正义曰:礼,诸侯亲庙四焉,高祖之父,即当毁其庙。计桓之於哀,八世祖也,僖,六世祖也,亲尽而庙不毁,言其宜为天所灾也。所以不毁者,服虔云:“季氏出桓公,又为僖公所立,故不毁其庙。”其意或然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此皆毁庙也,其言灾何?复立也。曷为不言其复立?《春秋》见者不复见也。何以不言及?敌也。”其意言哀公更立之,不可通於《左氏》,故以为元不毁耳。服虔又云:“俱在迭毁,故不言及。”杜无说,或当同时灾。无先后,故不言及。
  刘氏、范氏世为婚姻,刘氏,周卿士。范氏,晋大夫。苌弘事刘文公,为之属大夫。故周与范氏。赵鞅以为讨。责周与范氏。六月,癸卯,周人杀苌弘。终违天之祸。
  [疏]“苌弘”至“苌弘”。
  ○正义曰:文公以定四年卒也,为之属大夫,谓当昭公之世也。此时文公已卒,苌弘知政。以已先事刘子,刘氏又与范氏亲,既握国权,遂与范氏。故周人杀之,以说於晋。
  秋,季孙有疾,命正常曰:“无死!正常,桓子之宠臣,欲付以后事,故敕令勿从巳死。
  ○令,力呈反。南孺子之子,男也,则以告而立之;南孺子,季桓子之妻。言若生男,告公而立之。
  ○孺,如住反。女也,则肥也可。”肥,康子也。季孙卒,康子即位。既葬,康子在朝。在公朝也。南氏生男,正常载以如朝,告曰:“夫子有遗言,命其圉臣曰:‘南氏生男,则以告於君与大夫而立之。’今生矣,男也,敢告。”遂奔卫。康子请退。退,辟位也。公使共刘视之,共刘,鲁大夫。
  ○共音恭。则或杀之矣。乃讨之。讨杀者。召正常,正常不反。畏康子也。传备言季氏家事。
  [疏]“召正常正常不反”。
 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召而问儿死意。”然则儿於正常去后始死,死非正常得知,召之复何所问也?当欲问不立康子之意,故正常畏康子不反。
  冬,十月,晋赵鞅围朝歌,师于其南。范、中行所在。荀寅伐其郛,伐其北郭围。
  ○郛,芳夫反。使其徒自北门入,已犯师而出。荀寅使在外救已之徒击赵氏,围之北门,因外内攻得出。
  [疏]“荀寅”至“而出”。
  ○正义曰:荀寅从内伐其北郭之郛,又使其救已之徒,自外伐围郛之北门而入,因外内攻,故得出也。
  癸丑,奔邯郸。十一月,赵鞅杀士皋夷,恶范氏也。恶范氏而杀其族,言迁怒。
  ○恶,乌路反,注同。
  【经】四年,春,王二月,庚戌,盗杀蔡侯申。(贱者故称盗,不言弑其君,贱盗也。
  ○盗杀,申志反。蔡侯申,今本皆如此。案宣十七年,蔡侯申卒,是文侯也。今昭侯是其玄孙,不容与高祖同名,未详何者误也。)
  [疏]“蔡侯申”。
  ○正义曰:宣十七年蔡侯申卒,是文侯也。《蔡世家》云:文侯申生景侯固,固生灵侯般,般生隐大子。今昭侯申是隐大子之子。杜《世族谱》亦然。计昭侯是文侯玄孙,乃与高祖同名,周人以讳事神,二申必有误者,俱是经文,未知孰误。
  ○注“贱者”至“盗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公孙辰、公孙姓、公孙霍虽并是弑君之党,而非弑君之首,首是公孙翩。翩贱,故称盗。不言弑其君者,贱此盗也。盗贱,不得有其君,故以盗为文,不得言弑其君。
  蔡公孙辰出奔吴。弑君贼之党,故书名。
  葬秦惠公。无传。宋人执小邾子。无传。邾子无道於其民,故称人以执。
  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。皆弑君党。
  ○姓音生,又作生,或一音性。
 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。晋耻为楚执诸侯,故称人以告,若蛮子不道於其民也。赤本属楚,故言归。
  ○耻为,于伪反。
  城西郛。无传。鲁西郭,备晋也。六月,辛丑,亳社灾。无传。天火也。亳社,殷社,诸侯有之,所以戒亡国。
  ○亳,步各反。 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