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入、取,故不书。
  ○大音泰。椽,直专反,榱也。圆曰椽,方曰桷。《说文》云:“周谓之椽,齐、鲁谓之桷。”
  【经】十有五年,春,二月,天王使家父来求车。
  三月,乙未,天王崩。无传。桓王也。
  夏,四月,已巳,葬齐僖公。无传。五月,郑伯突出奔蔡。突既篡立,权不足以自固,又不能倚任祭仲,反与小臣造贼盗之计,故以自奔为文,罪之也。例在昭三年。
  ○倚,於绮反。
  [疏]注“突既”至“三年”。
  ○正义曰:凡诸侯出奔,皆被逐而出,非自出也。旧史书臣以逐君,仲尼脩《春秋》,责其不能自固,皆以自奔为文,以故此注迹突之恶,言其罪之之意。《释例》曰:“诸侯奔亡”,皆迫逐而苟免,非自出也。传称卫孙林父、甯殖出其君,名在诸侯之策,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。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,以自奔为文,责其不能自安、自固,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。”言其所犯处多非徒逐者,独恶君不能君,故臣亦不臣。臣之逐君,其罪已著,没其臣名,独见君罪,言罪不纯在其臣故也。卫献公出奔不名,郑伯突及北燕伯款、蔡侯朱等皆书名者,从彼告辞。故《释例》曰:“卫赴不以名,而燕赴以名,随赴而书之,义在彼不在此也。”言责其不能自安、自固,自奔即是身罪,名与不名,不复著义,故从告也。昭三年传曰:“书曰‘北燕伯款出奔齐’,罪之也。”是变例也。
 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。忽实居君位,故今还以复其位之例为文也。称世子者,忽为大子,有母氏之宠,宗卿之援,有功於诸侯,此大子之盛者也。而守介节,以失大国之助;知三公子之彊,不从祭仲之言,修小善,絜小行,从匹夫之仁,忘社稷之大计,故君子谓之善自为谋,言不能谋国也。父卒而不能自君,郑人亦不君之,出则降名以赴,入则逆以大子之礼。始於见逐,终於见杀,三公子更立,乱郑国者,实忽之由。复归例在成十八年。
  ○介音界。行,下孟反。更音庚。
  [疏]注“忽实”至“八年”。
  ○正义曰:成十八年传曰:“复其位,曰‘复归’。”忽本既居君位,然后出奔,故今还以复位之例为文也。经言复归,明是复位之例。注言此者,以忽之出奔,不称郑伯,归言世子,又非君号,非君而称复归,嫌其不是复位,故明之。礼,父在称世子。忽父之丧於今五年,世子非所当称,故迹其称之意。邓曼所生,立为世子,是有母氏之宠也。宗卿,谓同姓之卿,祭仲之女曰雍姬,则祭仲姬姓,是同宗卿也。救齐败戎,是有功也。而守介节,谓守琐琐狷介之节,不娶齐女也。经书郑忽出奔,不称郑伯,是降名以赴也。今称世子复归,是逆以大子之礼也。逆以大子之礼者,以突是庶子,无道出奔,更欲择君,莫逾於忽,以本是世子,故迎之使还。为是世于,所以得归。郑以世子名告,不以尝为君告,时史因其告辞,书曰世子;实复本位,书曰复归。而忽之为君,不能自固,始於见逐,终於见杀,三公子更立为君,乱郑国者,实忽之由。《释例》与此注尽同,其末云“故仲尼因以示义”,言因旧史之文,即称世子,示郑人本有不以为君之义。忽於隐公之世每称公子,六年称大子,则救齐之时,巳立为大子故也。
  许叔入于许。许叔,庄公弟也。隐十一年,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。郑庄公既卒,乃入居位,许人嘉之,以字告也。叔本不去国,虽称入,非国逆例。
  [疏]注“许叔”至“逆例”。
  ○正义曰:入者自外之辞,本其所自之处,言其自许东偏而入于许国,非从外国入也。郑庄公以十一年卒,许叔今始入者,盖郑突不使其复。忽既得位,亲仁善邻,存许以德许人,冀其为已之援,故此年始得入也。小白、阳生入皆称名,此叔称字,故云许人嘉之,以字告也。杜知是字者,以蔡季子来归,亦以书字,故知之也。杜以传例云“凡去其国,国逆而立之,曰入”。嫌此亦为国逆之例。《释例》曰:“诸在例外称入,直是自外入内,记事常辞,义无所取。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。由先儒以为国逆,故言许叔本不去国,非国逆之正例。”国逆正例,据去国而来。许叔本非去国,故云非国逆例。其实许始复国,许叔得还,上下交欢,同心迎逆,指其实事有国逆之理。故於《释例》云许叔有国逆之文,但非国逆正例耳。刘君不达此旨,妄规杜失,非也。
  公会齐侯于艾。
  邾人、牟人、葛人来朝。无传。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,其君应称名,故其子降称人。牟国,今泰山牟县。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。
  ○牟,亡侯反。
  [疏]注“三人”至“东北”。
  ○正义曰:三国俱称人,合行礼,知其尊卑同也。以邾子未得王命,知牟、葛之等是附庸。郳黎来来朝,附庸书名,此若君自亲来,则亦应称名。若遣臣来聘,又不得称朝。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,是世子有称朝之义。知此三人皆附庸世子,摄行父事而来朝也。诸侯之卿称名,大夫降称人,是人之於名,例差一等。若附庸,其君应称名,故其子降称人。《释例》曰:“王之世子不名,诸侯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