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弁绖葛而葬,与神交之道也。”郑玄云:“接神之道,不可以纯凶,天子诸侯,变服而葬,冠素弁,以葛为环绖。既虞,卒哭,乃服受服也。”变服者,谓未葬以前服麻,葬则易之以葛也。

  或曰,却尸以求诸侯。停尸七年,以求诸侯会葬,非人情也。
  ○却尸,去略反,又去逆反,杜预云:“尸,未葬之通称。”天子志崩不志葬,必其时也。何必焉?举天下而葬一人,其义不疑也。志葬,故也,危不得葬也。曰,近不失崩,不志崩,失天下也。京师去鲁不远,赴告之命,可不逾旬而至。史不志崩,则乱可知。
  [疏]注“京师”至“可知”。释曰:王城去鲁才馀千里,赴丧者旬日而至,史不记崩,乱可知也。

  独阴不生,独阳不生,独天不生,三合然后生。徐邈曰:“古人称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然则传所谓天,盖名其冲和之功,而神理所由也。会二气之和,极发挥之美者,不可以柔刚滞其用,不得以阴阳分其名,故归於冥极而谓之天。凡生类禀灵知於天,资形於二气,故又曰独天不生,必三合而形神生理具矣。”
  ○挥,许归反。冥,亡丁反。禀,使锦反。知於音智。故曰,母之子也可,天之子也可,尊者取尊称焉,卑者取卑称焉。王者尊,故称天子。众人卑,故称母子。
  ○母之子也可,绝句,下仿此。尊称,尺证反,下“卑称”同。
  [疏]传“独阴不生”至“称焉”。
  ○释曰:凡物之生,皆资二气之和,禀上天之灵知,不可以柔刚滞其用,不得以阴阳分其名,故云“三合然后生”也。虽资三合,然终推功冥极,故云“天之子”也。托之人事,故又曰父之子,母之子也。天则感生者众,言天足以兼父,不得云“父子”而曰“天子”,众人或知母而不知父,故云“母子”,亦不云“父子”也。众人亦禀天气而生,不云“天子”者,天子取尊称,故称“天子”,众人取卑称,故称“母子”也。传因论天子崩葬,故明其别称也。然则阴能成物,阳能生物,天能养物,而总云生者,凡万物初生,必须三气合,四时和,然后得生,不是独阳能生也。但既生之后,始分系三气耳。注云“不可以刚柔滞其用,不得以阴阳分其名”者,《易?系辞》云“一阴一阳谓之道”,王弼云“一阴一阳者,或谓之阴,或谓之阳,不可定名也。夫为阴则不能为阳,为柔则不能为刚。唯不阴不阳,然后为阴阳之宗;不柔不刚,然后为刚柔之主,故无方无体,非阳非阴,始得谓之道,始得谓之神”是也。柔刚者,即阴阳之别名也。故《系辞》又云:“动静有常,刚柔断矣。”注云:“阳动阴静,刚柔之断也。”是刚则阳,柔则阴也。

  其曰王者,民之所归往也。
  秋,纪季以酅入于齐。季,纪侯弟。
  ○以酅,下圭反。酅,纪之邑也。入于齐者,以酅事齐也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雍曰:“纪国微弱,齐将吞并。纪季深睹存亡之机,大惧社稷之倾,故超然遐举,以酅事齐,庶胤嗣不泯,宗庙永存。《春秋》贤之,故褒之 字。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,故於义不可受也。”
  ○并,必性反。泯,弥忍反。
  [疏]“入者内弗受也”。
  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齐不可受,嫌违例,故重发之。

  冬,公次于郎。次,止也。有畏也,欲救纪而不能也。畏齐
  四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。飨,食也。两君相见之礼,凡会书月,著时,事有危,虽於公发例,亦无所不关。祝丘,鲁地。
  ○飨,本又作享,香丈反。著,张略反,又张虑反。
  [疏]“飨食”至“鲁地”。
  ○释曰:“飨,食也”者,烹大牢以饮宾,故云两君相见之礼。夫人与齐侯非礼飨食,故云“著时,事有危”。此与二年禚之会书月以著危,而五年“夏,夫人姜氏如齐师”不书月者,何休云:“再出书月重之,三出不月者,省文,从可知也。”事或然矣。

  飨,甚矣。以非礼尤甚,故谨而月之。飨齐侯,所以病齐侯也。
  三月,纪伯姬卒。隐二年履緰所逆者。内女卒例日,伯姬失国,略之,故月也。
  ○緰音须。
  [疏]注“隐二”至“月也”。
  ○释曰:僖九年“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”,是例日也。此不日,明为失国略之也。

  外夫人不卒,此其言卒,何也?吾女也。適诸侯则尊同,以吾为之变,卒之也。礼:诸侯绝傍期,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,尊与已同,则为之服大功九月,变不服之例。然则適大夫者不书卒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期,居其反。
  [疏]注“礼诸”至“书卒”。
  ○释曰:莒庆、高固并逆叔姬,经无卒文,是適大夫不书卒也。

  夏,齐侯、陈侯、郑伯遇于垂。传例曰:“不期而会曰遇,遇者,志相得也。”
  纪侯大去其国。大去者,不遗一人之辞也。言民之从者,四年而后毕也。纪侯贤而齐侯灭之,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,不使小人加乎君子。不曰灭而曰大去其国,盖抑无道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