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。”盖为禘时别昭穆也。徐邈注《穀梁》尽与之同,范亦当不异也。

  三月,乙巳,及晋处父盟。晋大夫阳处父。
  [疏]注“晋大夫阳处父”。
  ○释曰:经不言阳,注知之者,以下有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故也。

  不言公,处父伉也,为公讳也。讳公与大夫盟,去处父氏,公亲如晋,使若与甚君盟,如经言邾仪父矣。不书地者,公在晋也。庄二十二年“秋,七月丙申,及齐高傒盟于防”,不去高傒氏者,公不亲如齐,不与其君盟,於耻差降。
  ○伉,苦浪反。为公,于伪反。去处父,起吕反,下同。傒音兮。差,初卖反,又初佳反。何以知其与公盟?以其日也。何以不言公之如晋?所耻也。出不书,反不致也。
  [疏]“何以”至“不致也”。
  ○释曰:传决不言公者,据隐公八年“九月辛卯,公及莒人盟于包来”言公也。彼传云:“可言公及人,不可言公及大夫。”故此没公,彼存公也。庄二十二年“及齐高傒盟于防”,传曰:“不言公,高傒伉也。”彼巳有传,此又重发者,高傒存氏,今处父去族嫌异,故重发之。传不於高傒发日以明公存者,二者理同,此又须辨公不言如晋意也,故就此一发之,后注云“书日,则公盟也”,是亦意同之事也。传又云出不书,反不致也者,以致者必有出,出者不必致,今出既不书,故反亦不致也。

  夏,六月,公孙敖会宋公、陈侯、郑伯、晋士穀,盟于垂敛。垂敛,郑地。
  ○穀,户木反,本又作縠,九年同。敛如字,《左氏》作垂陇。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。
  自十有二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。建午之月,犹未为灾。历时而言不雨,文不忧雨也。僖公忧民,历一时辄书不雨,今文公历四时乃书,是不勤雨也。
  [疏]“历时”至“雨也”。
  ○释曰:传发之者,以僖公忧民之情急,故备书之。今文公继父之业,无志於民,故略书之。以二者既异,故传分而别之。庄三十一年“冬,不雨”,不发传者,以一时不雨轻故也。下十年、十三年意亦与此同,故省文不发之。

  不忧雨者,无志乎民也。无恤民志。
  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庙,跻僖公。大事,祫也。时三年之丧未终,而吉祭於大庙,则其讥自明。
  ○大庙音泰,注及传“大祖”同。跻,子兮反,升也。祫,户来反,下及注皆同。
  [疏]注“大事”至“自明”。
  ○释曰:旧解范云其讥自明者,谓吉禘於庄公书吉,此大事于大庙不书吉者,以同未满三年,前巳书吉,则此亦同讥,故云其讥自明。此解取杜预之意也。然杜云其讥已明,故得以吉禘并之,范云其讥自明,焉知远比吉禘!盖范意以丧制未终,不待讥责,其恶足显,故云自明也。禘祫之礼俱在庙序昭穆,所以为制异者,《公羊传》称“五年再殷祭”,何休云:“谓三年祫,五年禘,禘所以异於祫者,禘则功臣皆祭也,祫则合食於大祖而巳。”是何休意祫则三年,禘则五年也。范於闵二年注同杜预,以禘为三年之祭,必不得与何休同也。《公羊》云:“五年再殷祭。”禘既三年,盖祫则五年也。若然,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丧未禘者,据时三年未终而为祫祭,故以三年言之,不谓祫祭亦在三年也。或以为禘祫同三年,但禘在夏,祫在秋,直时异耳,於范注不妨,但与《公羊》“五年再殷祭”违也。何休又云:“天子特禘特祫,诸侯禘则不礿,祫则不尝,大夫有赐於君,然后祫其高祖。”然诸侯禘则不礿,或如何说,云大夫有祫,恐其不然。《公羊》亦以此大事于大庙为祫祭,杜解《左氏》以大事为禘,与《穀梁》异。

  大事者何?大是事也,著祫、尝。祫,合也。尝,秋祭。祫祭者,毁庙之主,陈于大祖;未毁庙之主,皆升,合祭于大祖。祫祭者,皆合祭诸庙巳毁未毁者之主於大祖庙中,以昭缪为次序,父为昭,子为穆,昭南乡,缪北乡,孙从主父坐也。祭毕,则复还其庙。
  ○昭缪音韶穆,下及传同。乡音向,下同。跻,升也,先亲而后祖也,逆祀也。旧说僖公闵公庶兄,故文公升僖公之主於闵公之上耳。僖公虽长,巳为臣矣。闵公虽小,巳为君矣。臣不可以先君,犹子不可以先父,故以昭穆父祖为喻。甯曰:即之於传,则无以知其然。若引《左氏》以释此传,则义虽有似,而於文不辨。高宗,殷之贤主,犹祭丰于祢,以致雉雊之变,然后率脩常礼。文公傎倒祖考,固不足多怪矣。亲谓僖,祖谓庄。
  ○长,丁丈反。先,悉荐反,下同。祢,乃礼反。雊,古豆反,雉鸣也。傎倒,丁田反,下丁老反。逆祀,则是无昭穆也。无昭穆,则是无祖也。无祖,则无天也。故曰:文无天。无天者,是无天而行也。祖,人之始也。人之所仰,天也。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,此《春秋》之义也。尊卑有序,不可乱也。
  [疏]“大事”至“义也”。
  ○释曰:大是事也者,祫是祭之大者,故云大是事也。著祫尝者,谓以大事言之,著明是祫尝之祭也。尝连言者,祫必在秋,故连尝言之。然周之八月,夏之六月,而云著祫尝者,盖月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