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前,巳得立秋之节故也。先亲而后祖,亲谓僖公,祖谓闵公也。僖继闵而立,犹子之继父,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。此於传文不失,而范氏谓庄公为祖,其理非也。何者?若范云文公傎倒祖考,则是僖在於庄上,谓之夷狄犹自不然,况乎有道之邦,岂其若是?明范说非也。则无天也,谓天道先尊而后亲,今乱其上下,不仰法天也。此《春秋》之义也者,以嫌疑之间,须取圣证故也。

  冬,晋人、宋人、陈人、郑人伐秦。
  公子遂如齐纳币。丧制未毕而纳币,书非礼。
  三年,春,王正月,叔孙得臣会晋人、宋人、陈人、卫人、郑人伐沈,沈溃。沈,国也。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。
  ○沈音审。溃,户内反。
  夏,五月,王子虎卒。叔服也。此不卒者也,外大夫不书卒。何以卒之?以其来会葬,我卒之也。会葬在元年,
  [疏]“何以卒之”。释曰:重发之者,尹氏则以为鲁主,此为会葬,事异,故重发之。或曰,以其尝执重以守也。僖二十四年,“天王出居于郑”,叔服执重任以守国。
  ○守,手又反。

  秦人伐晋。
  秋,楚人围江。
  雨螽于宋。外灾不志,此何以志也?曰,灾甚也。其甚奈何?茅茨尽矣。茅茨犹尽,则嘉穀可知。茨,蒺藜。
  ○雨螽,于付反,下同;下音终。茨,在思反。茅,草也。
  [疏]“外灾不志”。
  ○释曰:外灾不志,重发之者,志灾或为王者,之后或为甚而录之,故不得一例危之。
  ○注“茨,蒺藜”。
  ○释曰:徐邈云:“禾稼既尽,又食屋之茅茨。”今范云“茨,蒺藜”,则与徐异也。《公羊》与《考异邮》皆云:“螽死而螽於地。”故何休云“螽犹众也,死而坠者,象宋群臣相残害也”云云,“上下异之云尔”。今《穀梁》直云“茅茨尽矣,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”,与谶违,是为短。郑玄云:“《穀梁》意亦以宋德薄,后将有祸故,故螽飞在上,坠地而死。言茅茨尽者,著甚之验,於谶何错之有乎?”是郑意以雨螽於宋,亦为将祸之应也。

  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。见,贤遍反。
  冬,公如晋。
  十有二月,己巳,公及晋侯盟。
 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,救江。此伐楚,其言救江,何也?江远楚近,伐楚所以救江也。时楚人围江,晋师伐楚,楚国有难,则江围自解。
  ○难,乃旦反。解音蟹,又古买反。
  四年,春,公至自晋。
  夏,逆妇姜于齐。其曰妇姜,为其礼成乎齐也。妇礼成于齐,故在齐便称妇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其逆者谁也?亲逆而称妇,或者公与?何其速妇之也!郑嗣曰:“皆问者之辞。问者以使大夫逆,例称女,而今称妇,为是公亲逆与?怪称妇速,故反覆推之。”
  ○公与音馀,注同。反覆,芳服反。曰,公也。其不言公,何也?据庄二十四年“公如齐逆女”言公。非成礼於齐也。非,责。曰妇,有姑之辞也。其不言氏何也?贬之也。何为贬之也?夫人与有贬也。邵曰:“夫人能以礼自防,则夫妇之礼不成於齐,故讥公而夫人与焉。”
  ○与音豫,注同。贬,彼检反。
  [疏]“其曰妇”至“贬也”。
  ○释曰:宣元年巳有传,今故深发之者,彼书夫人,此直云妇姜,嫌文异也,故彼此明之。以彼称夫人,又书至,此不然者,《公羊传》曰:“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?……娶於大夫者,略之也。”徐邈亦以为不书至、不称夫人,下娶贱,略之。若以诸侯下娶大夫使为略贱,则大夫亦不得上娶诸侯,且天子得下婚诸侯,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?是《公羊》之言,不可以解此也。盖不称夫人,不言至者,以其妇礼成於齐,故异於馀称。传云“夫人与有贬也”者,解不称氏之意,非释不称夫人也。

  狄侵齐。
  秋,楚人灭江。
  晋侯伐秦。
  卫侯使甯俞来聘。俞,羊朱反。
  冬,十有一月,壬寅夫人风氏薨。僖公母,风姓。
  五年,春,王正月,王使荣叔归含且赗。含,口实也。《礼记》曰:“饭用米贝,弗忍虚也。”诸侯含用玉,荣叔,天子之上大夫也。荣,采地,叔,字。
  ○含,户暗反,释旧作唅。赗,芳凤反。饭,扶晚反。
  [疏]注“含口”至“叔字”。
  ○释曰:“饭用米贝,不忍虚也”,《礼记?檀弓》文。诸侯含用玉,《礼纬》文也。

  含,一事也。赗,一事也。兼归之,非正也。礼:含、赗、襚,各异人。
  ○襚音遂。
  [疏]注“礼含”至“异人”。释曰:知各异人者,《杂记》称诸侯之丧有赗者,有含者,有襚者,又此传云兼归之,非正也,明天子於诸侯含襚常各异使也。其曰且,志兼也。其不言来,不周事之用也。何休曰:“四年‘夫人风氏薨’,九年‘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’,最晚矣,何以言来?”郑君释之曰:“秦自败子殽之后,与晋为仇,兵无休时,乃加免缪公之丧而来,君子原情不责晚。”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