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书「灭」。
  郑弃其师△书△法△△。
   狄入卫,郑恐狄之渡河来侵也,故以师次于河上,久弗召,师溃,此孔子读清人之诗而为是书法也。
  
  春秋通论卷六
  新安首源姚际恒
      僖公庄公庶子,闵公兄,母成风。在位三十三年。
  元年春王正月。
   即位于上年,故不书。或曰立于庆父未奔之前,或曰立于高子来盟之后。
  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。
   书「次」,非缓也,凡救必先次,然后救也。书「次」与「救」,或先或后,第据其情事言之,亦无例。庄三十二年狄伐邢,闵元年齐人救邢,此时狄复伐邢,而齐又救之也。或误认为即庄三十二年之伐,谬。
  夏六月,邢迁于夷仪。
   强而迁之者,曰「宋人迁宿」、「齐人迁阳」;顺而迁之者,曰「邢迁于夷仪」。故经虽无例,而书法则自可以见也。
  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。
   亦善也。
  秋七月戊辰,夫人姜氏薨于夷。齐人以归。
   或谓齐桓召姜氏于邾,至夷而自缢,「以归」,归于齐也。
  楚人伐郑。
   郑从齐也。前书「荆」,后书「楚」,从其自号也。
  八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郑伯、曹伯、邾人于柽。
   谋伐楚也。左氏以为「谋救郑」,郑伯既在会,何救之有?
  九月,公败邾师于偃。
   邾,小国,界于鲁、宋之间。公以邾不附己而附宋,故伐之。然旋会而旋伐,伯主之威安在也!
  冬十月壬午,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,获莒拏。
   报纳庆父之怨也。
  十有二月丁巳,夫人氏之丧至自齐。
   「氏」上阙「姜」字。
  二年春王正月,城楚丘。
   左氏谓「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,不书所会,后也」。按:楚丘非卫邑,季明德曰:「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,以唐志考之,当在武城、单父西南。武城、单父,春秋时皆鲁地,而楚丘与之连界,鲁人有卜楚丘者,以地名人者也。又汉志注云:『武城有楚丘亭』,则为鲁地可知矣。『城楚丘』,鲁事也,故以内辞书。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,即其地也。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?」此说甚正,且有据,可免纷纷之疑矣!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,则以「鲁后」为言,明系矫说尤可见。
  夏五月辛巳,葬我小君哀姜。
   庄公夫人也。
  虞师、晋师灭下阳。
   虞、晋始见经,其时晋未为大国,故以虞先之,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,妄也。
  秋九月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盟于贯。
   江、黄皆近楚小国,齐欲离之以为己应,故与盟,然徒利其一时附己,而不能保全其后,岂仁人之为乎?凡小国之君多称「人」。
  冬十月,不雨。楚人侵郑。
   元年伐郑,今又侵之。
  三年春王正月,不雨。夏四月,不雨。徐人取舒。
   舒,楚之与国,故鲁颂于僖公曰「荆舒是惩」,十五年,楚伐徐,而齐救之,则徐人此时为齐、鲁取之也。
  六月,雨。
   自上年十月不雨,至今六月始雨,则不雨者八月矣,凡十月、正月、四月皆书首月,以志一时之不雨也。左氏谓「不曰旱,不为灾」。八月不雨,尚不谓之旱,斯已奇矣!谷梁且谓「勤雨」,为贤僖公,不更奇乎?
  秋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会于阳谷。
   再会,谋伐楚也,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,江、黄独不与,按兵不动,为觭角之势,非也。伯主恤小,故伐大国不用之,而用于后之伐陈,使亦得以自效焉尔。
  冬,公子友如齐?盟。
   听伐楚之期也。
  楚人伐郑。
   频年伐郑,见楚之强暴也。
  四年春王正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侵蔡。蔡溃,遂伐楚,次于陉。
   蔡为楚与国,故先侵蔡而后伐楚,「侵」小「伐」大,故分「侵」、「伐」为言。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。伯者之师,不取战胜而取服人,所谓彼善于此者也。说者每以师次为「缓」,今伐楚,何用缓于?
  夏,许男新臣卒。
   卒于师也。以下「来盟于师」知之。不地,无例。
  楚屈完来盟于师,盟于召陵△书△法△△△△△△。
   此经之书法也。本是屈完来盟于」志召陵耳,今先书「来盟于师」,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,再于「盟于召陵」志其盟之地,如常所书也。使但书「来盟于师」,见其因伐求盟矣,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;使但书「来盟于召陵」,如常所书矣,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,故书曰「来盟于师」、「盟于召陵」。此等书法完善周匝,非圣人不能,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。
  齐人执陈辕涛涂。
   「人」者,通上下之称。
  秋,及江人、黄人伐陈。
   「及」者,承上齐人,非鲁人也。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