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,其说可疑。涛涂先告「出于东方」,齐侯许之,申侯又告「出于陈、郑」,齐侯又许之,不过一从一不从耳,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?且以其一言之不善,既执之矣,秋且命江、黄伐之,冬又有七国侵之,其臣即有罪,于君何与?于民何与乎?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,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。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,其君臣怀二心耳。
  八月,公至自伐楚。葬许穆公。
   左氏因其卒于师,遂谓「薨于朝会,加一等,死王事,加二等」,此附会之说也,即凡子、男卒,其葬皆称「公」。
  冬十有二月,公孙兹帅师会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郑人、许人、曹人侵陈。
   再侵陈,陈始求成矣。
  五年春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。
   晋于是始乱,亦于是始大焉。
  杞伯姬来句,朝其子△书△法△。
   「杞伯姬来句,朝其子」,犹言「其子朝」也,此倒字句,人皆知之,予以为非倒字句也。盖「杞伯姬来」是一事,「朝其子」是一事,若云「杞伯姬帅其子来朝」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,又若上书「杞伯姬来」,下书「使其子来朝」,则费词,且二「来」字不协矣。伯姬归宁,帅其子来朝,其子,鲁甥也,此常事也,乃以为讥,何与?总误执「常事不书」之语故耳。
  夏,公孙兹如牟。
   左氏谓「娶焉」。
  公及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。
   殊会王世子,史臣应如是书,不入取义类。
  秋八月,诸侯盟于首止。
   不敢与王世子盟,故诸侯自为盟,史臣亦应如是书。诸侯前已见,故不再序,止书「诸侯」,逾时而盟,故复书「首止」。
  郑伯逃归,不盟。
   左氏:「王使周公召郑伯曰:『吾抚汝以从楚,可以少安。』郑伯喜于王会,而惧其不朝于齐也,故逃归不盟。」按:齐桓之为会为盟,惠王必从之矣,安得会盟既毕,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?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,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?皆未可信。要之,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。
  楚人灭弦,弦子奔黄。「弦」,二本原皆阙末笔作「弦」。
   弦、黄接壤,弦奔黄,黄之祸亦基此矣。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,然弦密迩于楚,而齐则距弦甚远,不能救之也。
  九月戊申,朔,日有食之。冬,晋人执虞公。
   或但言「执」,或言「执以归」,无例。
  六年春王正月。夏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伐郑,围新城。
   以逃首止之盟也。
  秋,楚人围许,诸侯遂救许。
   诸侯围郑,楚围许者,知诸侯必救许,所以解新城之围也,楚亦善用兵哉。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,人已多不信之矣。
  冬,公至自伐郑。七年春,齐人伐郑。
   前诸侯救许,因而释郑,郑必未服,故复伐之。
  夏,小邾子来朝。
   倪黎来也,别封于邾,故称小邾。
  郑杀其大夫申侯。
   称国以杀,无例,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。齐亟伐郑,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,故杀之以说齐耳。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,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,谮而杀之。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,是申侯者,齐所喜也,杀之得罪于齐,何为说之乎?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,尤不可信。
  秋七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盟于宁母。
   左氏谓「谋郑故也」,「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,言于齐侯曰:『泄氏、孔氏、子氏三族实违君命,若去之,我以郑为内臣。』齐侯将许之,管仲谏而齐侯辞焉。子华由是得罪于郑」。按: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,齐侯黜之,不与之盟矣,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?又陆氏纂例考公、谷本无「郑世子华」四字,而曰「左氏下有之,误加之也」,今三传皆有之,莫可致考。然洮之盟,郑伯乞盟,若郑世子既与盟,郑伯何为乞盟乎?是以可疑也。
  曹伯班卒。公子友如齐。
   聘也,经书「如」。
  冬,葬曹昭公。八年春王正月,公会王人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曹伯、陈世子款盟于洮。郑伯乞盟。
  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,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,而告齐以谋王室,至是年十二月始书「天王崩」,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?未可信也。按:经文下书「郑伯乞盟」,则此盟当为郑未服,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。先时郑必不从齐,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。若为王室而盟,郑亦何必乞盟邪?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。曰「乞盟」,则已与盟可知,下书「郑伯乞盟」,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,书法宜如此。
  夏,狄伐晋。
   晋此时已强,而狄能伐之者,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?
  秋七月,褅于太庙,用致夫人。
   「用致夫人」,说者纷纷,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;谷梁以为妾,不明指何人,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;公羊谓僖公齐媵女;赵氏谓僖公妾声姜。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,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、死者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