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人可知其谬,二也。即此二端,而其余可例矣。
  冬十月乙亥,天王崩。
   匡王崩,定王立。
  三年春王正月,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。牛死,乃不郊。犹三望。
   杜氏曰:「不以王事废天事」,谓丧匡王也。此何必言?王制云:「丧,三年不祭,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。」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,可恨如此。
  葬匡王。楚子伐陆浑之戎。夏,楚人侵郑。
   郑复从晋者,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,足以为倚也,故楚人侵之。左氏因此遂谓「晋侯伐郑」,「郑及晋平」,经未见其事也。
  秋,赤狄侵齐。
   赤狄始见经。
  宋师围曹。
   左氏谓「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」,故宋报之。然宋围曹则书,而曹伐宋则不书,何也?
  冬十月丙戌,郑伯兰卒。葬郑穆公。四年春王正月,公及齐侯平莒及郯,莒人不肯。公伐莒,取向。
   莒、郯相怨,郯乃鲁之姻国,公欲为郯平之,而义不足以服莒,故莒人不肯。然本欲平而伐之,则过矣。
  秦伯稻卒。夏六月乙酉,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。
   经书「归生弒」,则归生弒矣,左氏所载未可信。即以「食鼋」一事观之,岂有以一饮食之微,而遽弒其君者哉?
  赤狄侵齐。秋,公如齐。公至自齐。冬,楚子伐郑。
   三年,楚人侵郑矣,兹又乘乱伐之,非为讨贼可知也。
  五年春,公如齐。夏,公至自齐。秋七月,齐高固来逆子叔姬。
   「子叔姬」,文公之少女也,若谓宣公女,宣公娶才五年耳。
  叔孙得臣卒。冬,齐高固及子叔姬来。
   若反马,则高固来,不必子叔姬来,若归宁,则子叔姬来;不必高固来。
  楚人伐郑。
  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。
  六年春,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。
   以其从楚也。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、或出奔,多不复见经,兹赵盾仍见经,故舍经从传,谓弒君为穿而非盾。夫弒君者或被杀、或出奔,常也,今赵盾弒立自为,仍当国如故,有事则书,何碍其为弒君耶?
  夏四月。秋八月,螽。冬十月。七年春,卫使孙良夫来盟。
   鲁事齐而外晋,今卫致鲁从晋,将为黑壤之盟也。
  夏,公会齐侯伐莱。
   莱,近齐小国,齐伐而鲁助之。
  秋,公至自伐莱。大旱。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于黑壤。
   按:三年「楚人侵郑」,左氏谓「晋侯伐郑」,「郑及晋平」,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,然自此楚三伐郑,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。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,岂为得其事理乎?晋成公为此会,盖欲复兴伯业,非为平郑也。宣公事齐外晋,今为卫良夫所致,然终非其本愿,故后不复会晋。
  八年春,公至自会。夏六月,公子遂如齐,至黄乃复。
   有疾而复。
  辛巳,有事于大庙,仲遂卒于垂。壬午,犹绎。万入去钥。
   或书「公子遂」,或书「仲遂」,无例,不必谓蒙上文「公子」也。李廉氏说。垂,齐地名,或谓鲁地,非。卿卒于本国,不书地也。闻讣明日犹绎,非讥。当祭,闻卿卒,乐可去,祭不可不卒事也。经盖谓其犹行绎礼,但万入去钥,略示去乐之意。谷梁曰:讥宣也,「闻大夫之丧,则去乐卒事」,此谬语,盖误认昭十五年「叔方卒,去乐卒事」之文也。当时叔方在庙,故去乐卒事,今仲遂卒于垂,辛巳祭,当祭之时,卿卒不告,事毕乃告,故明日犹绎,去钥,以示去乐之意,究不去乐也。则当祭之时,安得有去乐之事乎?公、谷,人多知其谬,皆不辨,此等细微,人不及察,且关礼制,故辨之。先言辛巳有此二事,再言「壬午,犹绎」以见事义,公、谷及时本分为二条,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?
  戊子,夫人嬴氏薨。
   宣公母也,说见「成风薨」。
  晋师、白狄伐秦。
  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,无道甚矣。
  楚人灭舒蒌。秋七月甲子,日有食之,既。冬十月己丑,葬我小君敬嬴。雨,不克葬。庚寅,日中而克葬。
   礼言庶人县封葬,不为雨止,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,故左氏谓「礼也」,是。余俱瞽说。
  城平阳。楚师伐陈。
  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,故楚伐之。然晋不能救,自是复即楚。
  九年春王正月,公如齐。公至自齐。夏,仲孙蔑如京师。
   仲孙蔑,即孟献子,鲁之贤大夫也。他人不如京师,即有如者,未至而复,而蔑独终事,亦足以见其贤也。
  齐侯伐莱。
   齐两伐莱,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,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。
  秋,取根牟。
   根牟界齐、鲁,夷国。公羊以为邾娄之邑,非。
  八月,滕子卒。
   佚其名。
  九月,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会子扈。晋荀林父帅师伐陈。
   会扈伐陈,以陈即楚也。是时齐不睦于诸侯,而鲁事齐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