栝、柏(三木名),砺、砥(皆磨石)、砮(石砮)、丹(砂也),惟箘簵(竹也)、楛(木名,可为矢),包匦(匣)菁茅(供缩酒者),厥篚玄纁(绛色币也)、玑(珠不圆者)、组(绶类);豫州,厥赋错上中(第二等杂出第一等),厥贡漆、枲、絺、鸑,厥篚纤、纩(细绵);梁州,厥赋下中三错(第八等杂出第七等、九等),厥贡纮(玉磬)、铁(柔铁)、银(白银)、镂(刚铁)、砮(石砮)、磬(石磬)、熊、罴、狐、狸、织皮(四兽之皮及毳毛可织为罽者);雍州,厥赋中下(第六等),厥贡球琳(美玉)、琅玕(石之似珠者)。

  蔡沈曰:“上之所取谓之赋,下之所供谓之贡。是篇有贡有赋而独以贡名篇者,孟子曰‘夏后氏五十而贡,贡者较数岁之中以为常’,则贡又夏后氏田赋之总名。”

  臣按:国家之用度皆取于民,而取民之大纲曰赋、曰贡而已。二者之制在唐虞已有之,至夏后氏之世始详焉,盖以禹未治水之前地犹未平,物之生者未繁,田之辟者未尽,至是水土既平,始可以任土作贡,分田定税焉。九州各有赋有贡,凡赋诸侯以供其国用者也,凡贡诸侯以献于天子者也。大禹成功之后,条陈九州所有以为定法,孔子删《书》特载之于《夏书》之首,以示法天下,俾后世之有土有民者,取民之制视此为准焉。凡外此而别为名目,如后世之进奉、和买、劝借之类,皆非中正之道、天下经常之制也。(此兼言贡赋)

  五百里甸服(畿甸之地)。百里赋纳总(禾本全),二百里纳铚(禾半稿),三百里纳秸(半稿去皮),服(总结上皆有服役之事),四百里粟(纳谷),五百里米。

  朱熹曰:“甸,治田也。畿内天子之田,其民主为天子治田事,故谓之甸服。近粗而远精,畿内专言田赋者,畿内不封诸侯,故田赋入于天子。”

  蔡沈曰:“内百里为最近,故并禾本总赋;之外百里次之,只刈禾半槁纳也;外百里又次之,去槁粗皮纳也;外百里为远,去其穗而纳谷;外百里为尤远,去其谷而纳米,盖量其地之远近而为纳赋之轻重、精粗也。”

  马端临曰:“《禹贡》八州皆有贡物而冀州独无之,甸服有米粟之输而余四服俱无之,说者以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赋,所当供者市易所贡之物,故不输粟,然则土贡即租税也。”

  臣按: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于畿甸,所谓五百里,四方相距各千里也。田赋之入止于米粟,近地则并其本槁取焉,盖米以食人,槁以饲马,无非以为国用也。然其取之也,因其地之远近各有轻重之等、精粗之异,非若后世一概取之,无所分别焉。

  鲁宣公十五年,初税亩。

  公羊高曰:“讥始履亩而税也。古者什一而籍,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,多乎什一大桀、小桀,寡乎什一大貉、小貉,什一行而颂声作矣。”臣按: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,诚万世取民之定制。

  孟子曰:“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,其实皆什一也。”

  朱熹曰:“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,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。商人始为井田之制,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,区七十亩,中为公田,其外八家各授一区,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。周时一夫授田百亩,乡遂用贡法,十夫有沟,都鄙用助法,八家同井,耕则通力而作,收则计亩而分,故谓之彻。其实皆什一者,贡法皆以十分之一为常数,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,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,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,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,盖又轻于十一矣。窃料商制亦当似此,而以十四亩为庐舍,一夫实耕公田七亩,是亦不过什一也。”

  哀公问于有若曰:“年饥,用不足,如之何?”有若对曰:“盍彻乎。”曰:“二吾犹不足,如之何其彻也?”对曰:“百姓足,君孰与不足?百姓不足,君孰与足?”

  朱熹曰:“民富则君不至独贫,民贫则君不能独富,有若深言君民一体之意,以止公之厚敛,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。”

  杨时曰:“仁政必自经界始,经界正而后井田均、谷禄平,而军国之须皆量是以为出焉。故一彻而百度举矣,上下宁忧不足乎?以二犹不足而教之彻,疑若迂矣,然什一天下之中正,多则桀、寡则貉,不可改也。后世不究其本而唯末之图,故征敛无艺、费出无经而上下困矣,又恶知盍彻之当务而不为迂乎?”

  哀公又问于孔子,孔子曰:“薄赋敛则人富。”公曰:“若是,则寡人贫矣。”对曰:“岂弟君子,民之父母,未见子富而父贫也。”

  臣按:先儒谓有若请鲁哀公行彻法,欲其节用以厚民也。盖国家之财皆出于民,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,君能节用则薄取而有余,民之富即君之富也,侈用则尽取而不足,民既贫矣,君孰与守其富哉?有若所谓“百姓足,君孰与不足?百姓不足,君孰与足”,孔子所谓“岂弟君子,民之父母,未见子富而父贫”,斯二言也最为亲切着明,九重之上念兹在兹,以示教于千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