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。五服之制载于礼、图于律,世所通知者,兹不载而特举师友之服者,补所略也。(以上服制之义)

  《诗谷风》曰:凡民有丧,匍匐救之。

  《曲礼》曰:知生者吊,知死者伤。又曰:助葬必执绋(引棺之索)。

  《檀弓》曰:吊于人是日不乐,行吊之日不饮酒、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(引柩之索),若从柩及圹皆执绋。《公羊传》曰:车马曰赗,货财曰赙,衣被曰襚。

  《穀梁传》曰:乘马曰赗,衣衾曰襚,贝玉曰含,钱财曰赙。

  吕大临曰:“《诗》曰‘凡民有丧,匍匐救之’,不谓死者可救而复生,谓生者或不救而死也。夫孝子之丧亲,不能食者三日,其哭不绝声,既病矣,杖而后起,问而后言,其恻怛之心、痛疾之意不欲生,则思虑所及,虽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,而况于他哉?故亲戚、僚友、乡党闻之而往者不徒吊哭而已,莫不为之致力焉。始则致含襚以周其急,三日则共糜粥以扶其羸,每奠则执其礼,将葬则助其事,其从柩也,少者执绋、长者专进,止其掩圹也,壮者盈坎、老者从反,哭祖而赗焉,不足则赠焉,不足则赙焉,凡有事则相焉,斯可谓能救之矣。故适有丧者之辞不曰愿见而曰比,虽国君之临亦曰寡君承事,他国之使者曰寡君使某,毋敢视宾客。主人见宾不以尊卑、贵贱,莫不拜之,明所以谢之且自别于常主也;宾见主人无有答其拜者,明所以助之且自别于常宾也。自先王之礼坏,后世虽传其名数,而行之者多失其义,丧主之待宾也如常主,丧宾之见主人也如常宾。如常宾,故主于吊哭而莫敢与其事;如常主,故舍其哀而为衣服、饮食以奉之。其甚者,至于损奉终之礼以谢宾客之勤、废吊哀之仪以宽主之费用,则是先王之礼意其可以下而已乎?今欲行之者,虽未能尽得如礼,至于始丧则哭之,有事则奠之,又能以力之所及为营丧具之未具者以应其求,辍子弟、仆隶之能干者以助其役,易纸币、壶酒之奠以为襚除、供帐、馈食之具以为赗与赙,凡丧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辞受焉,庶几其可也。”

  臣按:今世俗于亲宾来吊奠往往设席以待之,裂帛以散之,是故吕氏所谓待以常宾、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者也。又世俗之人送往之日,亲友醵钱为主人设宴于墓所,醉饱歌唱,甚者孝子亦预饮耇,此何礼也?今此俗京师尤甚。夫京邑首善之地,其所为如此,何以示天下四方乎?乞敕有司痛加禁革,自京邑始然后推行于天下。

  《曲礼》曰:邻有丧,舂不相;里有殡,不巷歌。

  陈澔曰:“五家为邻。相者以音声相劝,相盖舂人歌以助舂也。二十五家为里。巷歌,歌于巷也。”

  臣按:古者邻里有丧,而居民相与同其戚也如此,后世无此风矣,臣故录之以为世训。(以上吊慰之礼)

  以上家乡之礼(上之下)
卷五二

  ▲家乡之礼(中)

  《曲礼》曰:君子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。

  臣按:古者宗庙,大夫三、士二、庶人祭于寝,然今世大夫、士无世官不得立庙,宜如《家礼》立为祠堂。凡家造,祭器为先。郑玄曰:“家造,谓大夫始造家事也。”

 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,有田禄者先为祭服。君子虽贫不粥祭器,虽寒不衣祭服,为宫室不斩于丘木。

  孔颖达曰:“有田禄得造祭器,必先为祭服后为祭器。缘人形参差,衣服有大小,不可假借,故宜先造,而祭器之品量其制同,故可暂假,故营之在后。”

  吕大临曰:“孟子云‘惟士无田则亦不祭’,牲杀、器皿、衣服皆不备故也。不祭则荐而已,与庶人同,故不设祭器也。有田禄则牲杀、器皿、衣服皆不可不备,祭器所以事其先,粥之则无以祭,无以祭则不孝也;祭服所以接鬼神,衣之则亵,亵则不敬也;丘木所以庇其宅兆,为宫室而斩之,是慢其先而济吾私,亦不敬也。”

  支子不祭,祭必告于宗子。

  郑玄曰:“支子,庶子也。祖祢庙在嫡子之家,庶子不敢辄祭,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,则庶子代摄可也,犹必告于宗子然后敢祭。”

  程颐曰:“古所谓支子不祭者,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。支子虽不祭,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,可与则以身执事,不可与则以物助,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。后世如欲立宗子,当从此义,虽不祭情亦可安。若不立宗子,徒欲废祭,适足以长惰慢之志,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。”

  朱熹曰:“兄弟异居,庙初不异,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,而相去远者则兄家立主、弟不立主,只于祭时旋设位,以纸榜标记逐位,祭毕焚之,似亦得礼之变。”

  臣按:古者宗法行,故支子无自祭之礼,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远宦者,不能皆合祭于宗子也。乞敕礼官定制,凡人家庶子只许祭其所曾经事者,如逮事曾祖或祖则许祀之,不逮事者惟得祭祢,其宗子之家父祖分产之时,必须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