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分为祭需,原不曾有者众共补之,兄弟析居者不许自祀其父,遇有告祀荐新之类皆就长兄家行礼,如此,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。

  《王制》曰:庶人祭于寝。大夫、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,无田则荐。郑玄曰:“有田者既祭又荐新。”何休曰:“有牲曰祭,无牲曰荐。”

  陈祥道曰:“祭以致礼而有常月,荐以致孝而无常时,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。”周讠胥曰:“无田则荐,言牲器、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。”

  臣按:古之仕者有祭田,今世非世家贵而好礼者无祭田,苟有禄食及有财产者皆当随时致祭,不可拘田之有无。盖祭荐之礼子孙所以报本而反始,后世礼教不行,人家往往厚于奉养而薄于荐祭。乞敕礼官申明礼制,凡有禄食及财产充足之家,力足以备礼者有废祖宗岁时荐祭者,许族长责问其故,有不服者俾以闻官,贫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,庶几薄俗知所以追远之礼,亦有以使民俗之归厚也。

  庶人春荐韭、夏荐麦、秋荐黍、冬荐稻,韭以卵、麦以鱼、黍以豚、稻以雁。

  陈澔曰:“注云祭以首时,荐以仲月。首时者,四时之孟月也。”《少仪》曰:未尝不食新。《祭义》曰:忌日必哀,称讳如见亲。

  方悫曰:“忌日哀,有终身之丧也。称讳如见亲,闻名心瞿也。”

  程颐曰:“家必有庙,庙必有主。月朔必荐新,时祭用仲月,冬至祭始祖,立春祭先祖,季秋祭祢。忌日迁主,祭于正寝,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。”

  臣按:程子谓“冬至祭始祖,立春祭先祖”,朱子既立为二祭载于《家礼》时祭之后,其门人杨复乃谓朱子初年亦尝行之,后觉其似僭不敢祭,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,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。今拟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,其有合族以居、累世共爨者,生者同居而食,死者异处而祭,恐乖易萃合人心于孝享之义,惟宜行立春一祭。

  或问俗节之祭如何,朱熹曰:“韩魏公处得好,谓之节祠,杀于正祭。”

  臣按:《家礼》“俗节则献以时食”,注云:“如清明、寒食、端午、中元、重阳之类。”

  朱熹曰:“祭仪以墓祭、节祠为不可,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义理,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,故止于时祭。今人将节随俗燕饮,各以其物,祖考生存之日盖尝用之,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祖宗乎?”

  刘璋曰:“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,与世隔绝,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,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,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。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,不贵丰腆,贵在修洁,罄极诚悫而已。”

  臣按:礼经无墓祭之文,然自汉明帝时有上陵礼,自时厥后遂以成俗,柳宗元谓近世礼重拜扫,每遇寒食,田野道路士女遍满,皂隶、庸丐皆得上父母丘墓,马{巫}、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,唐人亦有诗“坟上无新土,此中白骨应无主”之句。是寒食墓祭,吾祖宗父母其生时固已行之于其祖宗父母,而为祖宗之后、父母之嗣者,乃舍其丘陇而岁不一展省,弃其留骨而时不一奠荐,乃诿之曰“墓祭非古也”可乎?文公《家礼》附墓祭于时祭忌日之后,可谓顺人之情、得礼之意矣。

  朱熹曰:“笾豆、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,故当时祭享皆用之,今以燕器代祭器、常馔代俎肉、楮钱代币帛,是亦以平生所用,是谓从宜也。”

  臣按:人子之事亲当事死如事生、事亡如事存,吾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、所被之衣服如此,及其死亡也而又别为器与服以事之,岂不骇其见闻哉?古人生用几筵、俎豆则死亦用几筵、俎豆以事之,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盘,死所用者亦当以卓椅杯盘,是即朱子所谓从宜者也。正不必泥于古,一惟称家之有无、随俗之所尚,惟诚惟孝,起敬起慕,虽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礼之度数,而古人行礼之心则固常存也。

  《仪礼》曰:士病祷五祀。《王制》曰:大夫祭五祀。

  《月令》:春月其祀户,夏月其祀灶,秋月其祀门,冬月其祀行(行谓道路往来之处),季夏之月其祀中溜(室中土神也)。

  臣按:古者大夫祀五祀、士立二祀、庶人立一祀,或立溜、灶,或立户。夫灶者人家饮食所需,而中溜之祭即土神也。本朝禁淫祀,惟许祭灶,然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,则人家亦可通祀,若夫士庶征行远方,出入之际,亦可准古人祖祭以祀门或户。(以上人家祭祀之礼)

  《丧服小记》曰:别子为祖(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,别于正适也。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),继别为宗(谓别子之适长子,继别子与族人,为百世不迁之宗也),继祢者为小宗(谓别子之次子,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)。有百世不迁之宗,有五世则迁之宗。

  程颐曰:“宗子继别为宗,言别则非一人也,如别子五人,五人各为大宗。所谓兄弟宗之者,谓别子之子继祢之兄弟宗,其小宗子也。”

  臣按:大宗则一,大宗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