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之,直言不云坛,举外以见内,内有坛可知也。设其社稷之者,案《禹贡》徐州贡五色土注云:‘王者封五色土为社,建诸侯则割其方色土与之,使立社,焘以黄土,苴以白茅。茅取其洁,黄取王者覆四方。’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。令社稷之职,谓未祭之时令诸有职事于社稷也。”

  州长,若以岁时祭祀州社。

  贾公彦曰:“岁时,春秋也。春祭社以祈膏雨,望五谷丰熟;秋祭社以五谷丰稔,所以报功。”

  黄干曰:“社祭土、稷祭谷,土谷之祭达乎上下,故方丘与社皆祭地也,而宗伯序祭有社无示,举社则其礼达乎上下,举示则天子独用之。鼓人职曰‘以雷鼓鼓神祀,以灵鼓鼓社祭’,不曰示祭而曰社祭,亦是礼之达乎上下也。大司乐雷鼓、雷鼗以祀天神,灵鼓、灵鼗以祭地示,是则示祭、社祭其用同矣。非天子不祭天,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,尊父亲母之义也。”

  臣按:此一州之祭也,后世命郡县祭社本此。《春官》:大宗伯以血祭社稷。

  郑玄曰:“阴祀自血起,贵气臭也。社稷,土谷之神,有德者配食焉。”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,右社稷。王安石曰:“右,阴也,地道之所尊,故右社稷。”

  若大师则帅有司(大祝也)而立军社,奉主车。

  郑玄曰:“王出师必先有事于社而以其主行。社主曰军社,《书》曰:‘不用命戮于社。’社主用石为之,奉谓将行也。”

  臣按:社之主树以木,出师则不可载以行,意者当时坛壝之上则树以木而又以石为主,如丧之车然,遇有征行则奉之以车而行乎?后世遂因之,不用木而用石也。不然,则是临行旋为之,故曰有司立军社,谓之立者前故未有也。

  《礼记王制》:诸侯祭社稷。天子社稷皆太牢(牢,圈也),诸侯社稷皆少牢。

  方悫曰:“太牢具牛羊豕焉,少牢则羊豕而已。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谷,故用太牢以祭之;诸侯之社稷主一国之土谷,故用少牢以祭之。”《月令》:仲春之月,择元日命民社。

  陈澔曰:“《郊特牲》言祭社用甲日,此言择元日,是又择甲日之善者欤?”

  臣按:此一里之祭也,后世命民主里社本此。然《郊特牲》祭社用甲日而《召诰》用戊日,戊者土之气也,因土气以祭土神,当用上戊为是,况所谓元者非但训善也,亦有首始之义。谨考官历,春秋二社皆在仲月,臣窃以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,而里民所祭者当用官历所定社日为宜,又往往见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后,必先释奠而后祭社。吁,岂所谓上戊哉,亦岂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?盖秩之为言,次序之谓也,《周礼》肆师以岁时序其祭祀正谓此尔,况社稷大祀、先师中祀,自当循其次序。

 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。方悫曰:“郊用特牲而《召诰》言牛二者,兼稷牛言之耳。”社祭土而主阴气也,君南乡于北墉下,答阴之义也。朱熹曰:“社是土神,社之所以有神,能生物便是神也。”

  马希孟曰:“古人之言社必有稷,此言社而不言稷,盖社总祭五土之神而山林、川泽、丘陵、坟衍、原隰皆是也,稷则止于原隰而已,言社可以兼稷也。”

  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,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,薄社北牖使阴明也。

  方悫曰:“大社即《祭法》所谓王社也,以王社为大则自侯社而下皆为小矣。达者,上下达之谓也,上则达天之气以济乎下,下则达地之气以济乎上,故以达言之。丧国之社即媒氏所谓胜国之社也,胜言我所胜,丧言彼之丧,其实一也。于大社言必受霜露风雨,于丧国之社言不受天阳,亦互言之尔。”

  陈澔曰:“薄作亳,于周为亡国之社,必存之者,《白虎通》曰:‘王者诸侯必有诫社,示有存亡也。’屋其上则天阳不入,牖于北则阴气可通,阴明则物死也。”

 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,地载万物、天垂象,取财于地、取法于天,是以尊天而亲地也。故教民美报焉。家主中溜而国主社,示本也。

  陈澔曰:“圣人知地道之大,故立社以祭,所以神而明之也。美报,美善其报之之礼也。中溜与社皆土神,卿、大夫之家主祭土神于中溜,天子诸侯之国则祭土神于社,皆以示其为载物生财之本也。”

  《祭法》:王为群(众也)姓立社曰大(泰)社,王自为立社曰王社,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,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,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
  孔颖达曰:“大社在库门内之右。王社在藉田,王所自祭以供粢盛。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,侯社亦在藉田。大夫以下为众特置,故曰置社。”

  张载曰:“在汉犹有大社,在唐只是一社。大社祭天下之地祗,王社祭京师之地祇。”

  陈祥道曰:“有天下之社,有一国之社,有众人之社,有一人之社,有失国之社。大社,天下之社也。国社,一国之社也。王社、侯社,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