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间何暇思虑,自今宜二日五覆奏,决日尚食勿进酒肉,诸州死罪三覆奏,其日亦蔬食,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。”

  臣按:张蕴古奏请不以实,其情有故误,设使其故犹当权其轻重而加以刑,况蕴古曾上《大宝箴》,其言切至有益于君身治道,斯人而能为斯言,犹将十世宥之,乃以轻罪而坐重刑,太宗虽悔之无益也。虽然,人君不贵无过而贵能改过,太宗能因此以生悔心,不徒悔之于已往而又戒之于将来,充而广之以遍于天下后世,孟子曰“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,善推其所为而已矣”,太宗有焉。

  太宗时,有失入者不加罪,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:“近日刑网稍密,何也?”对曰:“此在主上,不在群臣。人主好宽则宽,好急则急,律文失入减三等,失出减五等,今失入无辜,失出更获大罪,是以吏各自免,竞就深文,非有教使之,然畏罪故耳。傥一断以律,则此风立止矣。”太宗悦从之,自是断狱平允。

  臣按:人主好宽则宽,好急则急,此就人君言之耳,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,因所犯而定其罪,岂容视上人宽急而为之轻重哉?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,不能人人执德不回、守法不挠,是以为人上者常存宽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,毋露其好恶之几,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观望也。

  玄宗开元十八年,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。

  胡寅曰:“以文观之,四海九州之大,一岁死罪止二十有四人,几于刑措矣,以实论之,玄宗以奢汰逸乐教有邦,则狱讼安得一一伸理、曲直安得一一辨白,无乃慕刑措之名,饰太平之盛,有当死而蒙宥者乎?官吏之惨舒,一视上之好恶,君好之则臣为之,上行之则下从之,故《诗》云‘牖民孔易’。苟欲刑措不用,虽囹圄常空可也,然讼狱曲直不得其分,奸猾逋诛、蠹害脱死而平人冤抑者众矣。故善为治者必去华而务实,则不为人所罔也。”

  开元二十五年,大理少卿奏今岁天下断死刑五十八人,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,鸟雀不栖,今有雀巢其树,百官以为几致刑措,上表称贺。

  马端临曰:“是时李林甫方用事,崇奖奸邪,屏斥忠直,御史周子谅以弹牛西客杖死殿庐,太子瑛、鄂王瑶、光王琚以失宠被谗,无罪同日赐死,皆是年事也。其为滥刑也大矣,而方以理院鹊巢为刑措之祥,何耶?”

  臣按:人君之为治贵乎有其实耳,名不患其无也,名实如形与影,有形则影随之,无形而强欲为之影,万无此理也。玄宗之世,刑部为此奏,承玄宗好名之意,欲以欺天下后世耳。然而数百年之后,马氏尚为此论,则当世之臣民目睹其实者其能欺之乎?是盖慕刑措不用之名而为此举,其后李林甫为相又奏野无遗贤,皆无其实而欲强为之名者也,卒之名不可得而贻讥于天下后世,胡氏华实之论,万世人主所当服膺者也。

  宪宗时,李吉甫、李绛为相,吉甫言:“治天下必任赏罚,陛下频降赦令,蠲逋赈饥,恩德至矣,然典刑未举,中外有懈怠心。”绛曰:“今天下虽未大治,亦不甚乱,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。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,至暴乱中国乃专任刑法,吉甫之言过矣。”帝以为然,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,尝谓宰相曰:“頔怀奸谋,欲朕失人心也。”

  臣按:刑者所以辅政弼教,圣人不得已而用之,用以辅政之所不行、弼教之所不及耳,非专恃此以为治也。宪宗然李绛之言,非于頔之请,其知帝王治道之要者欤。

  宋太祖开宝六年,有司言自三年至今,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。上注意刑辟,哀矜无辜,尝读《虞书》,叹曰:“尧舜之时,四凶之罪止从投窜,何近代宪网之密耶?”盖有意于刑措也。故自开宝以来,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云。

  臣按:宋太祖读《虞书》而知近世宪网之密,亦犹唐太宗读《明堂图》而除杖背之刑也,人主读书每每得之于心而见于施行,如此,则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,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复矣。此二君者皆可以为万世帝王读书之法。

  太宗在御,尝躬听断在京狱,有疑者多临决之,每能烛隐微,尝亲录系囚至日旰,近臣或谏劳苦过甚,帝曰:“傥惠及无告,使狱讼平允,不致枉挠,朕意深以为适,何劳之有?”因谓宰相曰:“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,天下安有不治者?古人宰一邑守一郡,使飞蝗避境,猛虎渡河,况能惠养黎庶,申理冤滞,岂不感召和气乎?朕每自勤不怠,此志必无改易。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,朕意则异乎是,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自达矣。”自是祁寒盛暑,或雨雪稍愆,辄亲录系囚,多所原减,诸道则遣官按决,率以为常,后世遵行不废。

  臣按:太宗谓若以尊极自居,下情不能自达,非但刑狱一事为然也。高宗绍兴四年,诏特旨处死情法不当者,许大理寺奏审。

  臣按:人君立法司以断庶狱人之有罪,一断以祖宗成法,无自处死之理,王言一出,臣下奉承之不暇,明知其非而不敢言者多矣,高宗此诏可为世法。

  以上存钦恤之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