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而并归于最要害之地,如此,则城堡不虚设而将卒皆有用矣。

  以上守边固圉之略(下)

卷一五二

  ▲列屯遣戍之製

  《詩序》:《采薇》,遣戍役也。文王之時,西有昆夷之患,北有狁之難,以天子之命,命將帥遣戍役以守衛中國,故歌《采薇》以遣之、《出車》以勞還、《杕杜》以勤歸也。

  程頤曰:“毒民而不由其上,則人懷敵愾之心矣。”又曰:“古者戍役,兩期而還。今年春暮行,明年夏代者至,複留備秋,至過十一月而歸。又明年中(仲同)春至,春暮遣次戍者。每秋與冬初,兩番戍者皆在疆圉,如今之防秋也。”

  熊禾曰:“北部畏暑耐寒,又秋氣折膠則弓弩可用,故秋冬易為侵暴,每留屯以防。”

  臣按:程頤前所言者,萬世為民用兵之大義;後所言者,萬世遣戍留屯之常製。

  秦始皇既並天下,北築長城四十餘萬,南戍五嶺五十餘萬,驪山、阿房之役各七十餘萬,兵不足用而後發謫矣,其後裏門之左一切發之。

  晁錯曰:“秦時北攻胡貉,築塞河上,南攻揚粵,置戍卒焉。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,木皮三寸,冰厚六尺,食肉而飲酪,其人密理,鳥獸毳(細也)毛,其性能(耐同)寒;揚粵之地少陰多陽,其人疏理,鳥獸希毛,其性能暑。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,戍者死於邊,輸者僨(疲也)於道,秦民見行如往棄市,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,先發吏有謫及贅婿、賈人,後以嚐有市籍者,又後以大父母、父母嚐有市籍者,後又閭取其左發之,不願行者深怨,有背畔之心。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(謂敗退)者,以計為之也,故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,攻城屠邑則得其財物以富家室,則能使其眾蒙矢石、赴湯火,視死如生。今秦之發卒也,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,死事之後不得一算之複(複除也)。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,陳勝行戍至於大澤,為天下先倡,天下從之如流水者,秦以威劫而得之之弊也。”

  易祓曰:“始皇既並天下,北築長城,南戍五嶺,又有驪山、阿房之役,兵不足用,乃至發謫,先發弛刑之類,次發賈人之類,次發治獄不直者之類,次隱宮刑徒者,次以嚐有市籍者,又其次則大父母、父母嚐有市籍者,先發裏門之左名閭左之戍,未及發右而二世立,複調材士五萬以衛鹹陽,民不聊生,天下騷動而勝、廣起矣。”

  臣按:三代之遣戍役,不得已而遣之,反覆開諭,既憫其私情,複陳之以公義,蓋以仁義而行之也。秦人則不然,以威劫而行之而已,則行者豈能得其心而使之效其力哉?錯謂“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,以計為之也,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,攻城屠邑則得其財物以富其家室,故能使其眾蒙矢石、赴湯火,視死如生”,則以功利言,不如三代之使民專以道義為說也。雖然,人心不古,好義不如好利,所以勉勵中人以下者,亦不得不然。

  秦用商鞅之法,月為更卒,已複為正一歲、屯戍一歲,力役三十倍於古。臣按: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,正卒給中都官者也。

  漢更有三品,有卒更、有踐更、有過更。古者正卒無常人,皆迭為之,一月一更,為更卒也。貧者欲得雇更錢,次直者出錢雇之,月二千,是為踐更也。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,亦名為更,律所謂繇戍也,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,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,又行者當自戍三日,不可往便還,因便往一歲一更,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以給戍者,是謂過更也。

  馬端臨曰:“卒更者,正身供正役也。踐更者,以錢雇直,所直者內地,其役一月,不行者以錢雇代行者。過更者亦以錢雇直,所直者邊疆,其役三日,不行者以錢輸之縣官,縣官以給代行者。但所謂一歲而更者恐是並往回行程言之,遠戍且以兩月為行程,則每歲當役者十月,如是踐更則是一人替九人之役,如是過更則是一人替九十九人之役。夫戍邊重事而百人之中行者才一人,則兵之在戍者無幾矣。吾意,一歲而更是秦以此待謫戍者,本非正法,及其窮兵黷武,則雖無罪者及元係複除者皆調發之而儕之謫戍矣,漢初亦遵其法,後來乃著令,有罪者乃戍邊一歲,而凡民之當戍者不過三日,若不願行者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,為過更之法耳。”

  臣按:漢時戍邊有過更之法,凡民當戍者不過三日,若不願行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。臣愚以為,此法今亦可行內地,衛所官軍戍邊者每歲分兩班赴邊屯戍,行程往來,頗為勞苦,且內地人多怯弱不耐寒苦,而其衛所輪差之際不免作弊。請準古過更法,每歲該戍邊方衛所官旗軍,餘計口出錢貼助應戍之人,其有壯健之士願受直代人出戍者,聽官為驗其身力年齒相當,一體給與,合得糧賞,惟在得人不必正身,此法今亦可行。

  高祖十一年,發巴蜀材官衛軍霸上。景帝後二年,發車騎、材官屯雁門。宣帝神爵元年,發三河、潁川、沛郡、淮陽、汝南材官詣金陵。臣按:此漢初遣軍戍邊散見於史者。

  文帝時,晁錯言於文帝曰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