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则哀敬之使不失其所,妇之穷独者则联属之使有所归,保合其民率由是而容蓄之也。且王所以责效邦君御事者,其命何以哉?亦惟欲其引掖斯民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。自古王者之命监若此,汝今为监,其无所用乎刑辟以戕虐人可也。”

  陈大猷曰:“《周礼》建牧立监以维邦国,自黄帝已立左右监以监视万国,乃诸侯之长也。”

  臣按:三代以前立监以监邦国,盖于诸侯中择其杰出者立为之长以维持之,自秦罢侯置守尉监,则是于守尉之外别立官以监视之焉。制虽不同,其治同于为民,无相戕杀,无相虐害,哀敬之,联属之,保合其民,由是以容蓄之而引掖之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。

  汉初,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,其后复置监察御史。

  文帝又遣丞相史出刺并督察御史,武帝始置部刺史,以六条察郡国。成帝更为州牧,未几复为刺史。

  唐分天下为十道,置巡察使,寻改按察使,后又改采访处置使,又改曰观察使,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。

  宋初置转运使,后又置提点刑狱,凡有四司,曰帅、曰漕(即转运使)、曰宪(即提刑)、曰仓,各自建台,每司各有长官掾佐。

  臣按:黄帝四监,唐虞四岳、十二牧,三代方伯连帅,是皆后世监司之任,但是时封建之制行,所监者乃诸侯之国。秦汉以来始立郡县置守令,地分而官众,所以监之者尤不可无一定之制。汉以来虽设刺史、州牧、观察、节度、转运、提刑等职,然官无常制、治无定署,其流之弊乃至任分而不一、权重而不掉,虽有监察之名而无刺举之实,遂至吏无所惩而民不受惠也亦有之矣。国初循胜国之制,设行中书省,既而罢之,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,司设布政,参政、参议各二员,皆分左右以总一方,承流宣化之任,又设都指挥使司以掌军政、按察司以司宪度,参峙并立,谓之三司。治署既有一定之所,官联复有一定之制,德刑兼举,文武并用,体制相维,关络相通,自罢侯置守之后,治外之制未有如此之详且善者也。又于每年遣御史一员以巡按其地,临边则专命大臣以镇压,有事则分遣大臣以巡抚,是以百年以来官无旷职、民无宿冤而祸乱不作,用此道也。仰惟祖宗治外之制尽善尽美,诚可谓超越百代者矣,然所以振起而维持之者则又在乎圣子神孙焉。昔人谓天下之本在于郡县,郡县之责付之监司,而其大纲总要则又专在朝廷。诚能委任大臣,俾之推择监司,豫于未用之先广为询访,遇有员阙随才选任,或举诸班行、或拔自州郡,或以职任递选、或以异等超擢,又于既用之后责以实效,果有异能即加旌异,显有实迹不次明扬,而不肖、庸懦、贪鄙之徒不顾其一家之哭,如此,则十三道之藩臬、数十员之正佐皆得其人,而郡县无不良之吏、田里无不安之民矣。致治之要端在乎此,伏惟仁圣加之意焉,天下生民不胜大幸。

  宋神宗谓文彦博等曰:“诸道帅臣、转运使职任至重,一道惨舒系焉,宜谨择其人久于其任。汉宣循名责实,须用此道。”彦博对曰:“为治之要无以易此。”(以上监司)

  臣按:神宗谓诸道使臣职任至重,一道惨舒系焉,臣尝因是而推之,一道之惨舒系于使臣则一郡之惨舒系于守佐、一县之惨舒系于令丞、一乡之惨舒系于里胥可知已,合乡而为县,合县而为郡,合郡而为道,命诸道而一之则为天下,天下之大由诸道之积也,道由郡积,郡由县积而县又由一乡之积也。天下之大譬则人之一身焉,一身之中外有四肢百体、内有五脏六腑,其气息之相通、血脉之周流,无一时之可息、无一处之可滞,一时或息、一处或滞则疾病生而疮痏成矣,病之所以致死者不必出自脏腑之中、肢体之上,一疡生于指爪之间仅如黍米亦或可以致命,知命君子不可以不之谨也。是故善治天下者恒以其身视天下,无尺寸之肤不爱则无尺寸之肤不养,身一处乎宫庭毡厦之上而心常存乎郡县闾里之中,端居高拱之时、瞑目注想之际,海宇之大,百万之众系乎吾之一身,一人之身不出户庭之外何以周知而遍及之哉?政赖内外之群臣,内焉者为吾举纲而挈领,外焉者为吾承流而宣化焉耳。朝着之间、百官之众可以目击而声呼也,若夫四方八表之远,吾目不及见也,吾耳不及闻也,吾身不能亲行而躬阅之也,所以代吾施政教以安之者有监司焉,监司之下有郡守也,郡守之下有县令也,县令之下有里胥也。地域有广狭、人民有众寡,政事有繁简、职任有崇卑,其为长民之任而为吾教养斯民,有功于我者则一而已。孟子有言,“得乎丘民而为天子”,天子之所以得乎丘民者,政赖乎此四等人耳。人主欲安其大宝之位以凝上天之命,固祖宗之业,全其身于安荣之地以为子孙千万年之计者,乌可不以安民为先务,而欲安民者乌可不择长民之人哉?

  以上论择民之长
 
卷一九

  ▲分民之牧

  《舜典》:肇(始也)十有二州。

  朱熹曰:“中古之地但为九州,曰冀、兖、青、徐、荆、扬、豫、梁、雍,禹治水作贡,亦因其旧。及舜即位,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