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而熏陶德性。”时不能用,识者恨之。范氏曰“人君之心,惟在所养。君子养之以善则智,小人养之以恶则愚。然贤人易疏,小人易亲,是以寡不能胜众,正不能胜邪。自古国家治日常少,而乱日常多,盖以此也。”
孟子曰: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舍,上声。鱼与熊掌皆美味,而熊掌尤美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恶、辟,皆去声,下同。释所以舍生取义之意。得,得生也。欲生恶死者,虽众人利害之常情;而欲恶有甚于生死者,乃秉彝义理之良心,是以欲生而不为苟得,恶死而有所不避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设使人无秉彝之良心,而但有利害之私情,则凡可以偷生免死者,皆将不顾礼义而为之矣。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由其必有秉彝之良心,是以其能舍生取义如此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,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丧,去声。羞恶之心,人皆有之,但众人汨于利欲而忘之,惟贤者能存之而不丧耳。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 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食,音嗣。 ,呼故反。蹴,子六反。豆,木器也。 ,咄啐之貌。行道之人,路中凡人也。蹴,践踏也。乞人,丐乞之人也。不屑,不以为洁也。言虽欲食之急而犹恶无礼,有宁死而不食者。是其羞恶之本心,欲恶有甚于生死者,人皆有之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。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为,去声。与,平声。万钟于我何加,言于我身无所增益也。所识穷乏者得我,谓所知识之穷乏者感我之惠也。上言人皆有羞恶之心,此言众人所以丧之。由此三者,盖理义之心虽曰固有,而物欲之蔽,亦人所易昏也。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乡、为,并去声。为之之为,并如字。言三者身外之物,其得失比生死为甚轻。乡为身死犹不肯受 蹴之食,今乃为此三者而受无礼义之万钟,是岂不可以止乎?本心,谓羞恶之心。此章言羞恶之心,人所固有。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,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,是以君子不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。
孟子曰:“仁,人心也;义,人路也。仁者心之德,程子所谓心如谷种,仁则其生之性,是也。然但谓之仁,则人不知其切于己,故反而名之曰人心,则可以见其为此身酬酢万变之主,而不可须臾失矣。义者行事之宜,谓之人路,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,而不可须臾舍矣。舍其路而弗由,放其心而不知求,哀哉!舍,上声。哀哉二字,最宜详味,令人惕然有深省处。人有鸡犬放,则知求之;有放心,而不知求。程子曰:“心至重,鸡犬至轻。鸡犬放则知求之,心放而不知求,岂爱其至轻而忘其至重哉?弗思而已矣。”愚谓上兼言仁义,而此下专论求放心者,能求放心,则不违于仁而义在其中矣。学问之道无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”学问之事,固非一端,然其道则在于求其放心而已。盖能如是则志气清明,义理昭著,而可以上达;不然则昏昧放逸,虽曰从事于学,而终不能有所发明矣。故程子曰:“圣贤千言万语,只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约之,使反复入身来,自能寻向上去,下学而上达也。”此乃孟子开示切要之言,程子又发明之,曲尽其指,学者宜服膺而勿失也。
孟子曰:“今有无名之指,屈而不信,非疾痛害事也,如有能信之者,则不远秦楚之路,为指之不若人也。信,与伸同。为,去声。无名指,手之第四指也。指不若人,则知恶之;心不若人,则不知恶,此之谓不知类也。”恶,去声。不知类,言其不知轻重之等也。
孟子曰:“拱把之桐梓,人苟欲生之,皆知所以养之者。至于身,而不知所以养之者,岂爱身不若桐梓哉?弗思甚也。”拱,两手所围也。把,一手所握也。桐梓,二木名。
孟子曰:“人之于身也,兼所爱。兼所爱,则兼所养也。无尺寸之肤不爱焉,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。所以考其善不善者,岂有他哉?于己取之而已矣。人于一身,固当兼养,然欲考其所养之善否者,惟在反之于身,以审其轻重而已矣。体有贵贱,有小大。无以小害大,无以贱害贵。养其小者为小人,养其大者为大人。贱而小者,口腹也;贵而大者,心志也。今有场师,舍其梧槚,养其樲棘,则为贱场师焉。舍,上声。槚,音贾。樲,音贰。场师,治场圃者。梧,桐也;槚,梓也,皆美材也。樲棘,小枣,非美材也。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,而不知也,则为狼疾人也。狼善顾,疾则不能,故以为失肩背之喻。饮食之人,则人贱之矣,为其养小以失大也。为,去声。饮食之人,专养口腹者也。饮食之人无有失也,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