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正义曰:“云以衣涉水为厉。揭,揭衣也”者,《尔雅 释水》文也。孙炎曰:“揭衣,褰裳也。”衣涉濡也。
子张曰:“《书》云:‘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。’何谓也?”(孔曰:“高宗,殷之中兴王武丁也。谅,信也。阴,犹默也。”)子曰:“何必高宗,古之人皆然。君薨,百官总己,(马曰:“己,百官。”)以听於冢宰三年。”(孔曰:“冢宰,天官卿,佐王治者,三年丧毕,然後王自听政。”)
[疏]“子张”至“三年”。○正义曰:此章论天子诸侯居丧之礼也。“子张曰:《书》云:‘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。’何谓也”者,“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”,《周书 无逸篇》文也。高宗,殷王武丁也。谅,信也。阴,默也。言武丁居父忧,信任冢宰,默而不言三年矣。子张未达其理,而问於夫子也。“子曰:何必高宗,古之人皆然。君薨,百官总己,以听於冢宰三年”者,孔子答言:“何必独高宗,古之人皆如是。”诸侯死曰薨。言君既薨,新君即位,使百官各总己职,以听使於冢宰,三年丧毕,然後王自听政。○注“孔曰”至“默也”。○正义曰:云“高宗,殷之中兴王武丁也”者,孔安国云:“盘庚弟小乙子名武丁,德高可尊,故号高宗。”《丧服四制》引《书》云:“高宗谅阴,三年不言,善之也。王者莫不行此礼,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,武丁。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,继世即位,而慈良於丧。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载之於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也。”是说不言之意也。云“谅,信也。阴,默也”者,谓信任冢宰,默而不言也。《礼记》作“谅ウ”,郑玄以为凶庐,非孔义也,今所不取。○注“孔曰”至“听政”。○正义曰:云“冢宰,天官卿,佐王治者”者,案《周礼 天官》:“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。”《叙官》云:“乃立天官冢宰,使帅其属,而掌邦治,以佐王均邦国。治官之属,大宰卿一人。”郑注引此文云:“君薨,百官总己以听於冢宰。言冢宰於百官无所不主。”《尔雅》曰:“冢,大也。冢宰,大宰也。”变冢言大,进退异名也。百官总焉,则谓之冢;列职於王,则称大。冢,大之上也。山顶曰冢,故云“冢宰,天官卿,佐王治者也”。云“三年丧毕,然後王自听政”者,谓卒哭除服之後,三年心丧已毕,然後王自听政也。知非衰麻三年者,《晋书 杜预传》云:“大始十年,元皇后崩,依汉、魏旧制,既葬,帝及群臣皆除服。疑皇太子亦应除否,诏诸尚书会仆射卢钦论之。唯预以为,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服齐斩,既葬,除丧服,谅ウ以居,心丧终制,不与士庶同礼。於是卢钦、魏舒问预证据。预曰:“《春秋》,晋侯享诸侯,子产相郑伯,时简公未葬,请免丧以听命,君子谓之得礼。宰亘归惠公仲子之,《传》曰吊生不及哀。此皆既葬除服谅阴之证也。书传之说既多,学者未之思耳。《丧服》,诸侯为天子亦斩衰,岂可谓终服三年也?”预又作议曰:“周景王有后、世子之丧,既葬,除丧而宴乐。晋叔向讥之曰:‘三年之丧,虽贵遂服,礼也。王虽不遂,宴乐以早。’此皆天子丧事见於古也。称高宗不言丧服三年,而云谅ウ三年,此释服心丧之文也。讥景王不讥其除丧,而讥其宴乐已早,则既葬应除,而违谅ウ之节也。尧崩,舜谅ウ三年,故称遏密八音。由此言之,天子居丧,齐斩之制,非杖带,当遂其服。既葬而除,谅ウ以终之,三年无改於父之道,故曰:百官总己以听冢宰。丧服既除,故更称不言之美,明不复寝苫枕块,以荒大政也。《礼记》云:‘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。’又云:‘父母之丧,无贵贱一也。’又云:‘端衰丧车皆无等。’此通谓天子居丧,衣服之制同於凡人,心丧之礼终於三年,亦无服丧三年之文。天子之位至尊,万机之政至大,群臣之众至广,不得同之於凡人。故大行既葬,祭於庙,则因疏而除之。己不除则群臣莫敢除,故屈已以除之,而谅ウ以终制,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。屈已以从宜,皆曰我王之孝也。既除而心丧,我王犹若此之笃也。凡我臣子,亦安得不自勉以崇礼。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也。”议奏,皇太子遂除衰麻而谅ウ丧终。是知三年丧毕,谓心丧毕,然後王自听政也。
子曰:“上好礼,则民易使也。”(民莫敢不敬,故易使。)
[疏]“子曰:上好礼,则民易使也”。○正义曰:此章言君上好礼,则民莫敢不敬,故易使也。
子路问君子。子曰:“已以敬。”(孔曰:“敬其身。”)曰:“如斯而已乎?”曰:“已以安人。”(孔曰:“人,谓朋友九族。”)曰:“如斯而已乎?”曰:“已以安百姓。已以安百姓,尧、舜其犹病诸!”(孔曰:“病,犹难也。”)
[疏]“子路问君子”至“病诸”。○正义曰:此章论君子之道也。子路问於孔子,为行何如可谓之君子也。“子曰:已以敬”者,言君子当敬其身也。“曰:如斯而已乎”者,子路嫌其少,故曰:“君子之道,岂如此而已?”“曰:己以安人”者,人,谓朋友九族。孔子更为广之,言当己,又以恩惠安於亲族也。